聯系方式
- 工廠地址:
- 諸暨市次塢鎮紅旗村 -
- 固定電話:
- (0575)7851775
- 廠長:
- 厲小鵬
- 郵政編碼:
- 311815
- 順企®采購:
- 請賣家聯系我在線采購產品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諸暨市大橋彩印廠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厲小鵬 | 100% | 人民幣150萬元 |
諸暨市大橋彩印廠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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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范圍變更 | 包裝裝璜、其他印刷品印刷(憑有效許可證經營);制造、銷售:機械配件(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包裝裝璜、其他印刷品印刷(印刷經營許可證有效期至2017年底止)制造、銷售:機械配件 | 2018-02-27 |
企業聯絡人員、財務人員 | 現聯絡員姓名:厲小鵬; 現聯絡員固定電話:; 現聯絡員移動電話: ; 現聯絡員電子郵箱:; 現聯絡員身份:; 現聯絡人員:; 現財務負責人姓名:厲小鵬; 現財務負責人固定電話:; 現財務負責人移動電話:; 現財務負責人電子郵箱:; 現財務負責人證件名稱:; 現財務負責人身份: | 原聯絡員姓名:俞永明; 原聯絡員固定電話:; 原聯絡員移動電話: ; 原聯絡員電子郵箱:; 原聯絡員身份:; 原聯絡人員:; 原財務負責人姓名:厲小鵬; 原財務負責人固定電話:; 原財務負責人移動電話:; 原財務負責人電子郵箱:; 原財務負責人證件名稱:; 原財務負責人身份: | 2018-02-27 |
聯系電話變更 | 2018-02-27 | ||
聯系電話變更 | 87851775 | 2018-02-27 | |
換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執照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3 | 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721054164 | 2015-12-01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541643 | 注冊號:48937 組織機構代碼證: | 2015-12-01 | |
許可經營項目變更 | 許可經營項目: 包裝裝璜、其他印刷品印刷(印刷經營許可證有效期至2017年底止) | 許可經營項目: 包裝裝璜、其他印刷品印刷(印刷經營許可證有效期至2012年底止) | 2013-04-22 |
一般經營項目變更 | 一般經營項目: 制造、銷售:機械配件 | 一般經營項目: 包裝裝璜、其他印刷品印刷(印刷經營許可證有效期至2012年底止) | 2010-03-12 |
許可經營項目變更 | 許可經營項目: 包裝裝璜、其他印刷品印刷(印刷經營許可證有效期至2012年底止) | 許可經營項目: | 2010-03-12 |
集團編號升級 | 注冊號: | 注冊號: 58 | 2009-05-05 |
諸暨市大橋彩印廠的行政處罰
諸環罰字〔2016〕122號 | 市環保局 | 諸暨市環境保護局 行 政 處 罰 決 定 書 諸環罰字〔2016〕122號
諸暨市大橋彩印廠: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注冊地址:次塢鎮紅旗村 投資人:厲小鵬 違法行為發生地址:次塢鎮紅旗村 2016年3月18日,經我局現場查實,你(單位)在次塢鎮紅旗村的從事印刷加工過程中,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擅自排放廢水。2016年3月22日我局對上述違法行為予以立案查處,經審查你(單位)的違法行為屬實。 我局認為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條例》第三十一條“下列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申領排污許可證后,方可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水污染物:(一)排放工業廢水、醫療污水的”的規定,已構成違法。 上述事實,由以下證據證明: 1、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投資人復印件1份,證明你(單位)基本情況; 2、現場檢查(勘察)筆錄1份、現場照片2張,證明2016年3月18日現場檢查時,你(單位)正在排放清洗廢水的現狀; 3、調查詢問筆錄1份,證明你(單位)從事印刷加工過程中,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擅自排放廢水的事實。 2016年4月28日,我局作出《諸暨市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諸環罰告字[2016]122號),告知你(單位)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告知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并于2016年5月11日依法送達。你(單位)收到后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 以上事實,有我局《諸暨市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諸環罰告字[2016]122號)、《諸暨市環境保護局送達回證》為證。 我局認為,你(單位)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擅自排放廢水的行為,依法應當追究法律責任。 根據《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條例》第六十一條“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的排污單位無排污許可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排污、限期補辦排污許可證,可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依法不予核發排污許可證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停業或者關閉”的規定,就你(單位)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擅自排放廢水的違法行為,責令你(單位)立即停止排污、依法補辦排污許可證,并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人民幣叁萬壹仟伍佰元整。 限你單位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至諸暨市財政局非稅收入結算分戶。 收款單位:諸暨市財政局非稅收入結算分戶; 開戶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諸暨紅旗路支行; 帳號:*000104201。 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之規定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我局地址:環城東路968號水業大廈705室 郵政編碼:311800 聯 系 人:王 昀 電 話:87029695
諸暨市環境保護局 2016年5月24日 | 2016-05-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