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目前擁有韓國進口的定型機、蒸化機和德國進口的圓網印花機流水線和國內先進高溫高壓染色J型機缸50余臺套。專業生產并加工多種常規紡織品以及擁有漂,印,染,整理等工藝。此外擁有自營進出口權,專業生產化纖面料印花布,T/C、T/R印花布,全棉印花布,各類麻布染色,亞麻棉印花布,苧麻棉印花布等,是印花、染色于一體的生產廠家,T/C、T/R布的分散活性印花工藝是同行業中Zui先進的,各種化纖面料染色及印花、繡花、植絨、水印、亮片、燙金、壓皺等工藝。近年來與其它紡織廠聯合開發的各種染色彈力布、印花彈力布如:T/R四面彈、全滌四面彈、T/R彈力羅緞、彈力牛仔布,N/C、N/R、N/T等系列品種又成為了國內外市場上的紡織新品。公司生產的產品已遠銷非洲、菲律賓、緬甸、澳、美國、墨西哥、巴西、巴拿馬、英國、西班牙等國家和地區。
我們始終認為產品的質量、商業信譽是一個企業生存的資本,在此愿與新老客戶一起攜手共創新的業績。
聯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紹興市柯橋區錢清鎮鎮西路 -
- 固定電話:
- (0575)4511882
- 經理:
- 莫燦興
- 郵政編碼:
- 312025
- 順企®采購:
- 請賣家聯系我在線采購產品
其他聯系方式
手機號碼 | 13676871708 |
座機號碼 | 0575-84386050 |
座機號碼 | 0575-84056911 |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 法人名稱:
- 紹興杭越漂印整理有限公司
- 簡稱:
- 杭越漂印整理
- 主要經營產品:
- 針 , 紡織品漂 , 印 , 染 , 整理 , 生產 , 加工:服裝 , 針 , 紡織品 , 裝飾布 , 經銷:輕紡原料
- 經營范圍:
- 生產、加工:服裝、針、紡織品、裝飾布、無紡布;電腦繡花;經銷:輕紡原料。經營本企業自產產品的出口業務和本企業所需的機械設備、零配件、原輔材料的進口業務(但國家限定公司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及技術除外),本企業包括本企業控股的成員企業。
- 營業執照號碼:
- 330621000118878
- 發證機關:
- 紹興市柯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法人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 經營期限:
- 永久
- 經營狀態:
- 存續
- 成立時間:
- 2002年11月06日
- 職員人數:
- 40人
- 注冊資本:
- 518 (萬元)
- 所屬行業:
- 棉紡織及印染精加工 » 紹興縣棉紡織及印染精加工
- 所屬城市黃頁:
- 紹興企業網 » 紹興縣 » 紹興縣錢清鎮
- 順企編碼:
- 10319913
紹興杭越漂印整理有限公司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周桂英 | 68% | 人民幣1236.24萬元 |
吳發彪 | 32% | 人民幣581.76萬元 |
紹興杭越漂印整理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企業聯絡人員、財務人員 | 現聯絡員姓名:吳育生; 現聯絡員固定電話:; 現聯絡員移動電話: ; 現聯絡員電子郵箱:; 現聯絡員身份:; 現聯絡人員:; 現財務負責人姓名:吳育生; 現財務負責人固定電話:; 現財務負責人移動電話:; 現財務負責人電子郵箱:; 現財務負責人證件名稱:; 現財務負責人身份: | 原聯絡員姓名:吳樹新; 原聯絡員固定電話:; 原聯絡員移動電話: ; 原聯絡員電子郵箱:; 原聯絡員身份:; 原聯絡人員:; 原財務負責人姓名:吳樹新; 原財務負責人固定電話:; 原財務負責人移動電話:; 原財務負責人電子郵箱:; 原財務負責人證件名稱:; 原財務負責人身份: | 2020-10-30 |
高級管理人員備案 | 姓名: 吳發彪; : ; 職位: 監事; [新增] 姓名: 吳育生; : ; 職位: 總經理; [新增] | 姓名: 吳樹新; : ; 職位: 總經理; [退出] 姓名: 鐘春美; : ; 職位: 監事; [退出] | 2020-10-30 |
投資人備案 | 姓名: 周桂英; 出資額: .萬; ; [新增] 姓名: 吳發彪; 出資額: .萬; ; | 姓名: 吳樹新; ; ; [退出] 姓名: 吳發彪; ; ; | 2020-10-30 |
法定代表人變更 | 吳育生 | 吳樹新 | 2020-10-30 |
一般經營項目變更 | 一般經營項目: 生產、加工:服裝、針、紡織品、裝飾布、無紡布;電腦繡花;經銷:輕紡原料。經營本企業自產產品的出口業務和本企業所需的機械設備、零配件、原輔材料的進口業務(但國家限定公司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及技術除外),本企業包括本企業控股的成員企業。 | 一般經營項目: 針、紡織品漂、印、染、整理;生產、加工:服裝、針、紡織品、裝飾布、無紡布;電腦繡花;經銷:輕紡原料。經營本企業自產產品的出口業務和本企業所需的機械設備、零配件、原輔材料的進口業務(但國家限定公司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及技術除外),本企業包括本企業控股的成員企業。 | 2017-03-13 |
實收資本變更 | 1818( + 19.76285% ) | 1518 | 2015-12-29 |
注冊資本變更 | 1818( - 45.5036% ) | 3336 | 2015-12-29 |
投資人備案 | 姓名: 吳發彪; 出資額: ; 姓名: 吳樹新; 出資額: ; | 姓名: 吳發彪; 出資額: ; 百分比: .% 姓名: 鐘春美; 出資額: ; 百分比: .% [退出] 姓名: 莫燦興; 出資額: ; 百分比: .% [退出] 姓名: 吳樹新; 出資額: ; 百分比: .% | 2015-12-29 |
換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執照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39830C | 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 | 2015-12-29 |
注冊資本變更 | 2015-12-29 |
紹興杭越漂印整理有限公司的組織架構
名字 | 職務 |
---|---|
吳樹新 | 總經理 |
鐘春美 | 監事 |
紹興杭越漂印整理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
紹柯環罰字[2015]214號 | 區環保局 | 紹興市柯橋區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紹柯環罰字[2015]214號 紹興杭越漂印整理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注冊號:330621000118878 組織機構代碼證:74413983-0 法定代表人:吳樹新 地址:紹興縣錢清鎮 紹興杭越漂印整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單位”)環境違法一案,經本局現場調查,現已審查終結。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根據紹興市柯橋區環境保護監測站提供的2015年第二季度廢水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數據顯示,你單位COD進管濃度為315mg/L,BOD進管濃度為105mg/L,SS進管濃度為113mg/L,氨氮進管濃度為66.5mg/L,總氮進管濃度為129mg/L,超過國家規定排放標準。以上事實,有紹興市柯橋區環保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2015年4月21日)、紹興市柯橋區環保局監察人員對戚福景的調查詢問筆錄、《監測報告》等為證。 你單位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依法應當予以處罰。 本局于2015年9月14日告知你單位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告知你單位有權進行陳述、申辯。你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視為接受處罰。 以上事實,有本局2015年9月6日《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紹柯環罰先告字[2015]211號)及《送達回執》為證。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人民幣壹萬伍仟貳佰壹拾柒元 三、行政處罰決定的履行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限于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至指定銀行和賬號。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每日將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收款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紹興柯橋支行 戶名:紹興市柯橋區財政局非稅收入待清算專戶 賬號:19510101040082538-33) 繳納罰款后,一個月內憑銀行繳入回單內到本局財務室414換取罰沒款收據,逾期未領取的,由執法部門代為送達。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紹興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向紹興市柯橋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紹興市柯橋區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本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紹興市柯橋區環境保護局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 2015-09-24 | ||
紹柯環罰字[2015]298號 | 區環保局 | 紹興市柯橋區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紹柯環罰字[2015]298號 紹興杭越漂印整理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注冊號:330621000118878 組織機構代碼證:74413983-0 法定代表人:吳樹新 地址:紹興縣錢清鎮 紹興杭越漂印整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單位”)環境違法一案,經本局現場調查,現已審查終結。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2015年9月17日,我局執法人員檢查時發現,你單位定型機廢油收集處未按要求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危險廢物儲存場地標示破損,已違反相關環保法律法規。以上事實,有紹興市柯橋區環保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2015年9月17日)、紹興市柯橋區環保局監察人員對彭冬林吳樹新的調查詢問筆錄、現場照片等為證。 你單位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依法應當予以處罰。 本局于2015年11月19日告知你單位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告知你單位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和聽證。你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和聽證,視為接受處罰。 以上事實,有本局2015年11月17日《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紹柯環罰先告字[2015]301號)及《送達回執》為證。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責令你單位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人民幣伍萬捌仟伍佰元 三、行政處罰決定的履行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限于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至指定銀行和賬號。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每日將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收款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紹興柯橋支行 戶名:紹興市柯橋區財政局非稅收入待清算專戶 賬號:19510101040082538-33) 繳納罰款后,一個月內憑銀行繳入回單內到本局財務室414換取罰沒款收據,逾期未領取的,由執法部門代為送達。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紹興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向紹興市柯橋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紹興市柯橋區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本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紹興市柯橋區環境保護局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日 | 2015-12-03 | ||
紹柯環罰字[2015]298號 | 區環保局 | 紹興市柯橋區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紹柯環罰字[2015]298號 紹興杭越漂印整理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注冊號:330621000118878 組織機構代碼證:74413983-0 法定代表人:吳樹新 地址:紹興縣錢清鎮 紹興杭越漂印整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單位”)環境違法一案,經本局現場調查,現已審查終結。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2015年9月17日,我局執法人員檢查時發現,你單位定型機廢油收集處未按要求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危險廢物儲存場地標示破損,已違反相關環保法律法規。以上事實,有紹興市柯橋區環保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2015年9月17日)、紹興市柯橋區環保局監察人員對彭冬林吳樹新的調查詢問筆錄、現場照片等為證。 你單位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依法應當予以處罰。 本局于2015年11月19日告知你單位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告知你單位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和聽證。你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和聽證,視為接受處罰。 以上事實,有本局2015年11月17日《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紹柯環罰先告字[2015]301號)及《送達回執》為證。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責令你單位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人民幣伍萬捌仟伍佰元 三、行政處罰決定的履行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限于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至指定銀行和賬號。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每日將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收款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紹興柯橋支行 戶名:紹興市柯橋區財政局非稅收入待清算專戶 賬號:19510101040082538-33) 繳納罰款后,一個月內憑銀行繳入回單內到本局財務室414換取罰沒款收據,逾期未領取的,由執法部門代為送達。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紹興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向紹興市柯橋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紹興市柯橋區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本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紹興市柯橋區環境保護局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 2015-12-08 | ||
紹柯環罰字[2016]13號 | 區環保局 | 紹興市柯橋區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紹柯環罰字[2016]13號 紹興杭越漂印整理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注冊號:330621000118878 組織機構代碼證:74413983-0 法定代表人:吳樹新 地址:紹興縣錢清鎮 紹興杭越漂印整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單位”)環境違法一案,經本局現場調查,現已審查終結。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2015年10月26日,我局執法人員檢查時發現,你單位西側一臺脫水機出水口皮管脫落導致有少量廢水滿溢,廢水通過廠區地面流入廠外雨水管道。事故發生后,你單位未及時向我局匯報且未采取配套措施阻止水污染行為發生,對周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執法人員對廢水進行采樣,經檢測,COD濃度為1340mg/L,超過國家規定排放標準,已違反相關環保法律法規。以上事實,有紹興市柯橋區環保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2015年10月26日)、紹興市柯橋區環保局監察人員對吳樹新的調查詢問筆錄、檢測報告、現場照片等為證。 你單位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應當予以處罰。 本局于2015年12月30日告知你單位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告知你單位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和聽證。你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和聽證,視為接受處罰。 以上事實,有本局2015年12月22日《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紹柯環罰先告字[2015]338號)及《送達回執》為證。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責令你單位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人民幣玖萬元 三、行政處罰決定的履行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限于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至指定銀行和賬號。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每日將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收款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紹興柯橋支行 戶名:紹興市柯橋區財政局非稅收入待清算專戶 賬號:19510101040082538-33) 繳納罰款后,一個月內憑銀行繳入回單內到本局財務室414換取罰沒款收據,逾期未領取的,由執法部門代為送達。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紹興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向紹興市柯橋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紹興市柯橋區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本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紹興市柯橋區環境保護局 二〇一六年一月六日 | 2016-01-06 |
紹興杭越漂印整理有限公司的注冊商標
圖片 | 注冊號 | 商標名 | 分類 | 分類ID | 狀態 | 日期 |
---|---|---|---|---|---|---|
![]() | 6411911 | 杭越 | 服裝鞋帽 | 25 | 商標已注冊 | 2007-12-03 |
![]() | 6411912 | 杭越 | 布料床單 | 24 | 商標已注冊 | 2007-12-03 |
![]() | 694835 | 杭越 | 布料床單 | 24 | 商標續展完成 | 1993-03-15 |
![]() | 6411911 | 杭越 | 服裝鞋帽 | 25 | 商標已注冊 | 2007-12-03 |
![]() | 6411912 | 杭越 | 布料床單 | 24 | 商標已注冊 | 2007-12-03 |
![]() | 694835 | 杭越 | 布料床單 | 24 | 商標續展完成 | 1993-03-15 |
紹興杭越漂印整理有限公司的法律訴訟:
文書名稱 | 日期 | 編號 |
紹興縣鑫樂化工涂料廠與紹興杭越漂印整理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14-12-15 | (2014)紹柯商初字第3118號 |
杜咸英與紹興杭越漂印整理有限公司勞動爭議一審民事裁定書 | 2015-07-07 | (2015)紹柯民初字第1835號 |
紹興杭越漂印整理有限公司與高云芬加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 2014-08-25 | (2007)紹民二初字第42號 |
浙江華晟化學制品有限公司與紹興杭越漂印整理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 | 2014-08-25 | (2007)紹民二初字第1218號 |
陳關華與紹興杭越漂印整理有限公司工傷保險待遇糾紛一審民事判決 | 2014-03-04 | (2013)紹民初字第904號 |
紹興杭越漂印整理有限公司與高榮(云)芬承攬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 | 2014-06-20 | (2007)紹民二初字第148號 |
紹興縣鑫樂物資有限公司與紹興杭越漂印整理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14-12-15 | (2014)紹柯商初字第3117號 |
俞成青與紹興杭越漂印整理有限公司企業承包經營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 2016-07-21 | (2016)浙06民終2543號 |
浙江滬光熱電有限公司與紹興杭越漂印整理有限公司供用熱力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16-10-19 | (2016)浙0603民初7430號 |
丁某危險駕駛罪一審刑事判決書(1) | 2014-12-15 | (2014)紹柯刑初字第954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