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市順達勞務有限公司,位于水鄉、橋鄉、酒鄉、名士之鄉紹興,東湖鎮二環北路499號,于2004年03月09日在紹興成立。公司資金充裕,注冊資本50(萬元),在鄭林芬帶領下,順達勞務已經為客戶提供了21年優質的服務,公司主要提供砌筑作業分包,抹灰作業分包,鋼筋作業分包,腳手架作業分包,模板作業分包,水暖電安裝作業分包, 歡迎各界朋友蒞臨參觀、指導和業務洽談
聯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東湖鎮二環北路499號 -
- 固定電話:
- (0575)8932161
- 經理:
- 陳國歡
- 郵政編碼:
- 312000
- 順企®采購:
- 請賣家聯系我在線采購產品
其他聯系方式
座機號碼 | 0575-88581902 |
座機號碼 | 0575-88001160 |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 法人名稱:
- 紹興市順達勞務有限公司
- 簡稱:
- 順達勞務
- 主要經營產品:
- 砌筑作業分包 , 抹灰作業分包 , 鋼筋作業分包 , 腳手架作業分包 , 模板作業分包 , 水暖電安裝作業分包
- 經營范圍:
- 一般經營項目:砌筑作業分包,抹灰作業分包,鋼筋作業分包,腳手架作業分包,模板作業分包,水暖電安裝作業分包。(以上經營范圍憑有效資質證書經營)
- 營業執照號碼:
- 91330602760163056A
- 發證機關:
- 紹興市越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法人類型:
- 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 地區編碼:
- 330602
- 組織機構代碼:
- 76016305-6
- 核準日期:
- 2016-09-21
- 經營期限:
- 2022-02-20
- 經營狀態:
- 存續
- 成立時間:
- 2004年03月09日
- 職員人數:
- 5人
- 注冊資本:
- 50(萬元) (萬元)
- 所屬行業:
- 其他土木工程建筑 » 越城區其他土木工程建筑
- 所屬城市黃頁:
- 紹興企業網 » 越城區 » 越城區東湖鎮
- 順企編碼:
- 10324989
紹興市順達勞務有限公司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浙江中實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 90% | 人民幣45.0萬元 |
陳國歡 | 10% | 人民幣5.0萬元 |
紹興市順達勞務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法定代表人變更 | 羅國娣 | 鄭林芬 | 2019-01-16 |
高級管理人員備案 | 姓名: 俞曉青; : ; 職位: 監事 [新增] 姓名: 羅國娣; : ; 職位: 執行董事 [新增] 姓名: 羅國娣; : ; 職位: 經理 [新增] | 姓名: 鄭林芬; : ; 職位: 執行董事 [退出] 姓名: 鄭林芬; : ; 職位: 經理 [退出] 姓名: 陳新昌; : ; 職位: 監事 [退出] | 2019-01-16 |
企業聯絡人員、財務人員 | 現聯絡員姓名:章紅; 現聯絡員固定電話:; 現聯絡員移動電話: ; 現聯絡員電子郵箱:; 現聯絡員身份:; 現聯絡人員:; 現財務負責人姓名:陳偉蘋; 現財務負責人固定電話:; 現財務負責人移動電話:; 現財務負責人電子郵箱:; 現財務負責人證件名稱:; 現財務負責人身份: | 原聯絡員姓名:韓雅娟; 原聯絡員固定電話:; 原聯絡員移動電話: ; 原聯絡員電子郵箱:; 原聯絡員身份:; 原聯絡人員:; 原財務負責人姓名:韓雅娟; 原財務負責人固定電話:; 原財務負責人移動電話:; 原財務負責人電子郵箱:; 原財務負責人證件名稱:; 原財務負責人身份: | 2019-01-16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63056A | 注冊號:76714 組織機構代碼證: | 2016-09-21 | |
換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執照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63056A | 注冊號:76714 組織機構代碼證: | 2016-09-21 |
注冊號: 76714 | 注冊號: 487 | 2013-12-18 | |
變更注冊號 | 注冊號: 76714 | 注冊號: 487 | 2013-12-18 |
法定代表人變更 | 鄭林芬 | 陳國歡 | 2013-12-17 |
行業代碼變更 | 行業代碼:4890 | 行業代碼:7200 | 2013-12-17 |
組織機構變更 | 姓名: 陳新昌;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監事 姓名: 鄭林芬; 證件名稱: ; : ; 性別: 女性; 職務: 執行董事 [新增] 姓名: 鄭林芬; 證件名稱: ; : ; 性別: 女性; 職務: 經理 [新增] | 姓名: 陳國歡; 證件名稱: ; : ; 性別: 女性; 職務: 執行董事 [退出] 姓名: 陳國歡; 證件名稱: ; : ; 性別: 女性; 職務: 總經理 [退出] 姓名: 陳新昌;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監事 | 2013-12-17 |
紹興市順達勞務有限公司的組織架構
名字 | 職務 |
---|---|
鄭林芬 | 執行董事 |
陳新昌 | 監事 |
鄭林芬 | 經理 |
紹興市順達勞務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
紹市地稅稽罰字[2016]22號 | 紹興市地方稅務局 | 經我局于2016年02月04日至2016年02月28日對你單位2012 年 1月 1 日至 2014 年 12月 31 日期間的涉稅事宜進行檢查,違法事實及處罰決定如下: 一、違法事實 1、2012年1月,啟用其他營業帳簿1本,未按規定進行印花稅貼花,少繳印花稅5元。 2、2013年1月,啟用其他營業帳簿1本、未按規定進行印花稅貼花,少繳印花稅5元。 3、2014年1月,啟用其他營業帳簿1本,未按規定進行印花稅貼花,少繳印花稅5元。 二、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參照《浙江省地稅系統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第十七條基準,因你單位少繳2012-2014年度印花稅15元,決定按少繳稅款百分之五十的標準進行處罰。 三、處罰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對你單位少繳2012-2014年度印花稅的行為處少繳稅款百分之五十的罰款7.50元。 以上應繳罰款共計7.5元。限你單位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到紹興市地方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繳納入庫。到期不繳納罰款,我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可以對你單位采取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的措施。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紹興市地方稅務局或紹興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紹興市越城區人民法院起訴。如對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的,我局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實施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紹興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局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 2016-03-15 |
紹興市順達勞務有限公司的法律訴訟:
文書名稱 | 日期 | 編號 |
何國東與紹興市順達勞務有限公司、浙江中實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 2016-11-18 | (2016)浙06民終3614號 |
丁金木與紹興市順達勞務有限公司、浙江中實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 2016-11-04 | (2016)浙06民終3746號 |
余禮忠與紹興市順達勞務有限公司、浙江中實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 2016-11-17 | (2016)浙06民終3572號 |
丁金木與浙江中實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紹興市順達勞務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16-09-06 | (2016)浙0602民初1426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