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紹興市柯橋區蘭亭鎮阮港村 -
- 固定電話:
- (0575)
- 經理:
- 孫銀烽
- 郵政編碼:
- 312000
- 傳真號碼:
- 86 0575 84628557
- 順企®采購:
- 請賣家聯系我在線采購產品
其他聯系方式
座機號碼 | 0575-88405508 |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 法人名稱:
- 紹興鷹翔染整有限公司
- 簡稱:
- 鷹翔染整
- 主要經營產品:
- 汗布系列 , 網眼系列 , 大小循環系列 , 螺紋系列 , 提花系列 , 絨布系列 , 泳布系列 , 毛圈系列
- 經營范圍:
- 紡織品印染及后整理;生產、加工、經銷:針、紡織品;自營進出口業務(內容詳見《資格證書》);房產出租。
- 營業執照號碼:
- 330621000139921
- 發證機關:
- 紹興市柯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法人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 經營期限:
- 永久
- 經營狀態:
- 存續
- 成立時間:
- 2003年10月20日
- 職員人數:
- 20人
- 注冊資本:
- 人民幣3000萬 (萬元)
- 所屬行業:
- 針織面料 » 紹興縣針織面料
- 所屬城市黃頁:
- 紹興企業網 » 紹興縣 » 紹興縣蘭亭鎮
- 順企編碼:
- 10417952
紹興鷹翔染整有限公司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殷阿四 | 90% | 人民幣2700.0萬元 |
何鳴惠 | 10% | 人民幣300.0萬元 |
紹興鷹翔染整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經營期限變更 | 營業期限至: 營業期限至: 長期 | 營業期限至: 2023-10-16 | 2020-08-21 |
住所變更 | 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蘭亭街道蘭亭街道阮港村 | 紹興市柯橋區蘭亭鎮阮港村 | 2020-08-21 |
經營范圍變更 | 生產、加工、經銷:針、紡織品;自營進出口業務(內容詳見《資格證書》);房產出租。(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紡織品印染及后整理;生產、加工、經銷:針、紡織品;自營進出口業務(內容詳見《資格證書》);房產出租。 | 2018-02-26 |
多證合一備案 | 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 | - | 2018-02-26 |
一般經營項目變更 | 一般經營項目: 紡織品印染及后整理;生產、加工、經銷:針、紡織品;自營進出口業務(內容詳見《資格證書》);房產出租。 | 一般經營項目: 紡織品印染及后整理;生產、加工、經銷:針、紡織品;自營進出口業務(內容詳見《資格證書》)。 | 2016-06-27 |
住所變更 | 住所: 紹興市柯橋區蘭亭鎮阮港村 郵政編碼: 電話: | 住所: 紹興縣蘭亭鎮阮港村 郵政編碼: 電話: | 2016-06-27 |
換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執照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37588H | 注冊號:39921 組織機構代碼證: | 2016-06-27 |
住所變更 | 住所: 紹興市柯橋區蘭亭鎮阮港村; 郵政編碼: 312045; 電話: ; | 住所: 紹興縣蘭亭鎮阮港村; 郵政編碼: 312044; 電話: ; | 2016-06-27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37588H | 注冊號:39921 組織機構代碼證: | 2016-06-27 | |
投資人備案 | 姓名: 何鳴惠; 出資額: ; [新增] 姓名: 殷阿四; 出資額: ; | 姓名: 殷鑑夫; 出資額: ; [退出] 姓名: 殷阿四; 出資額: ; | 2010-12-31 |
紹興鷹翔染整有限公司的組織架構
名字 | 職務 |
---|---|
殷阿四 |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
何鳴惠 | 監事 |
紹興鷹翔染整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
紹柯環罰字[2015]131號 | 區環保局 | 紹興市柯橋區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紹柯環罰字[2015]131號 紹興鷹翔染整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注冊號:330621000139921 組織機構代碼證:75493758-8 法定代表人:殷阿四 地址:紹興縣蘭亭鎮阮港村 紹興鷹翔染整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單位”)環境違法一案,經本局現場調查,現已審查終結。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2015年1月4日,紹興市環境監測中心站執法人員對你單位15t/h蒸汽鍋爐水膜除塵裝置出口進行第一季度廢氣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經檢測,平均煙塵排放濃度為146.7mg/m3,平均二氧化硫排放濃度為544 mg/m3,超過國家標準,已違反相關環保法律法規。以上事實,有紹興市柯橋區環保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2015年5月14日)、紹興市柯橋區環保局監察人員對曹建剛的調查詢問筆錄、監測報告、現場照片等證據為憑。 你單位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條的規定,依法應當予以處罰。 本局于2015年7月7日告知你單位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告知你單位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和聽證。你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和聽證,視為接受處罰。 以上事實,有本局2015年6月25日《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紹柯環罰先告字[2015]117號)及《送達回執》為證。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人民幣壹拾萬元 三、行政處罰決定的履行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限于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至指定銀行和賬號。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每日將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收款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紹興柯橋支行 戶名:紹興市柯橋區財政局非稅收入待清算專戶 賬號:19510101040082538-33) 繳納罰款后,一個月內憑銀行繳入回單內到本局財務室414換取罰沒款收據,逾期未領取的,由執法部門代為送達。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紹興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向紹興市柯橋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紹興市柯橋區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本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紹興市柯橋區環境保護局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
| 2015-07-14 | ||
紹柯環罰字[2015]299號 | 區環保局 | 紹興市柯橋區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紹柯環罰字[2015]299號 紹興鷹翔染整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注冊號:330621000139921 組織機構代碼證:75493758-8 法定代表人:殷阿四 地址:蘭亭鎮阮港村 紹興鷹翔染整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單位”)環境違法一案,經本局現場調查,現已審查終結。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2015年9月8日,我局執法人員檢查時發現,你單位定型機廢油堆場未按要求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已違反相關環保法律法規。以上事實,有紹興市柯橋區環保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2015年9月8日)、紹興市柯橋區環保局監察人員對陳際明的調查詢問筆錄、現場照片等為證。 你單位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依法應當予以處罰。 本局于2015年11月20日告知你單位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告知你單位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和聽證。你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和聽證,視為接受處罰。 以上事實,有本局2015年11月17日《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紹柯環罰先告字[2015]302號)及《送達回執》為證。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責令你單位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人民幣伍萬捌仟伍佰元 三、行政處罰決定的履行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限于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至指定銀行和賬號。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每日將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收款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紹興柯橋支行 戶名:紹興市柯橋區財政局非稅收入待清算專戶 賬號:19510101040082538-33) 繳納罰款后,一個月內憑銀行繳入回單內到本局財務室414換取罰沒款收據,逾期未領取的,由執法部門代為送達。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紹興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向紹興市柯橋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紹興市柯橋區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本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紹興市柯橋區環境保護局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日 | 2015-12-03 | ||
紹柯環罰字[2015]299號 | 區環保局 | 紹興市柯橋區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紹柯環罰字[2015]299號 紹興鷹翔染整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注冊號:330621000139921 組織機構代碼證:75493758-8 法定代表人:殷阿四 地址:蘭亭鎮阮港村 紹興鷹翔染整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單位”)環境違法一案,經本局現場調查,現已審查終結。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2015年9月8日,我局執法人員檢查時發現,你單位定型機廢油堆場未按要求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已違反相關環保法律法規。以上事實,有紹興市柯橋區環保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2015年9月8日)、紹興市柯橋區環保局監察人員對陳際明的調查詢問筆錄、現場照片等為證。 你單位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依法應當予以處罰。 本局于2015年11月20日告知你單位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告知你單位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和聽證。你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和聽證,視為接受處罰。 以上事實,有本局2015年11月17日《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紹柯環罰先告字[2015]302號)及《送達回執》為證。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責令你單位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人民幣伍萬捌仟伍佰元 三、行政處罰決定的履行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限于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至指定銀行和賬號。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每日將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收款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紹興柯橋支行 戶名:紹興市柯橋區財政局非稅收入待清算專戶 賬號:19510101040082538-33) 繳納罰款后,一個月內憑銀行繳入回單內到本局財務室414換取罰沒款收據,逾期未領取的,由執法部門代為送達。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紹興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向紹興市柯橋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紹興市柯橋區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本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紹興市柯橋區環境保護局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 | 2015-12-08 | ||
紹柯環罰字[2015]311號 | 區環保局 | 紹興市柯橋區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紹柯環罰字[2015]311號 紹興鷹翔染整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注冊號:330621000139921 組織機構代碼證:75493758-8 法定代表人:殷阿四 地址:蘭亭鎮阮港村 紹興鷹翔染整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單位”)環境違法一案,經本局現場調查,現已審查終結。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根據紹興市柯橋區環境保護監測站提供的2015年第三季度廢水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數據顯示,你單位COD進管濃度為254 mg/L,BOD5進管濃度為74.5mg/L,苯胺進管濃度為3.15mg/L,超過國家規定排放標準。以上事實,有紹興市柯橋區環保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2015年9月28日)、紹興市柯橋區環保局監察人員對曹建剛的調查詢問筆錄、《監測報告》等為證。 你單位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依法應當予以處罰。 本局于2015年12月8日告知你單位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告知你單位有權進行陳述、申辯。你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視為接受處罰。 以上事實,有本局2015年12月3日《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紹柯環罰先告字[2015]313號)及《送達回執》為證。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責令你單位達標排放,并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人民幣壹萬貳仟玖佰壹拾玖元 三、行政處罰決定的履行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限于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至指定銀行和賬號。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每日將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收款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紹興柯橋支行 戶名:紹興市柯橋區財政局非稅收入待清算專戶 賬號:19510101040082538-33) 繳納罰款后,一個月內憑銀行繳入回單內到本局財務室414換取罰沒款收據,逾期未領取的,由執法部門代為送達。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紹興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向紹興市柯橋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紹興市柯橋區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本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紹興市柯橋區環境保護局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 2015-12-17 | ||
紹柯環罰字[2016]125號 | 區環保局 | 紹興市柯橋區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紹柯環罰字[2016]125號 紹興鷹翔染整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注冊號:330621000139921 組織機構代碼證:75493758-8 法定代表人:殷阿四 地址:蘭亭鎮阮港村 紹興鷹翔染整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單位”)環境違法一案,經本局現場調查,現已審查終結。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根據紹興市柯橋區環境保護監測站提供的2015年第四季度廢水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數據顯示,你單位2015年第四季度監督性監測中苯胺濃度為1.85mg/L,超過國家規定排放標準。以上事實,有紹興市柯橋區環保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2015年10月15日)、紹興市柯橋區環保局監察人員對曹建剛的調查詢問筆錄、《監測報告》等為證。 你單位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條“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和第四十五條“向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水污染物,應當符合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規定,依法應當予以處罰。 本局于2016年4月15日告知你單位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告知你單位有權進行陳述、申辯。你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視為接受處罰。 以上事實,有本局2016年4月15日《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紹柯環罰先告字[2016]114號)及《送達回執》為證。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按照權限責令限期治理,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的規定,責令你單位達標排放,并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人民幣壹仟肆佰陸拾貳元 三、行政處罰決定的履行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限于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至指定銀行和賬號。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每日將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收款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紹興柯橋支行 戶名:紹興市柯橋區財政局非稅收入待清算專戶 賬號:19510101040082538-33) 繳納罰款后,一個月內憑銀行繳入回單內到本局財務室414換取罰沒款收據,逾期未領取的,由執法部門代為送達。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紹興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向紹興市柯橋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紹興市柯橋區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本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紹興市柯橋區環境保護局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日 | 2016-05-03 |
紹興鷹翔染整有限公司的注冊商標
圖片 | 注冊號 | 商標名 | 分類 | 分類ID | 狀態 | 日期 |
---|---|---|---|---|---|---|
![]() | 11990661 | 鷹翔 | 材料加工 | 40 | 商標注冊申請注冊公告排版完成 | 2013-01-04 |
![]() | 3854604 | YINGXIANG | 材料加工 | 40 | 商標已注冊 | 2003-12-22 |
紹興鷹翔染整有限公司的法律訴訟:
文書名稱 | 日期 | 編號 |
浙江紹興恒信農村合作銀行鑒湖支行與紹興鷹翔染整有限公司、殷阿四等保證合同糾紛破產民事判決書 | 2016-10-18 | (2016)浙0602民初7024號 |
浙江省浙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與紹興富強皮塑有限公司、紹興鷹翔染整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執行裁定書 | 2016-07-15 | (2016)浙0603執2198號 |
紹興鷹翔染整有限公司與紹興縣迪卓紡織品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 2016-08-01 | (2016)浙0603民初6068號 |
紹興鷹翔染整有限公司與紹興市柯橋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確認一審行政判決書 | 2014-09-19 | (2014)紹新行初字第22號 |
紹興鷹翔染整有限公司與紹興欣戈紡織品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15-02-06 | (2014)紹越商初字第3430號 |
紹興鷹翔染整有限公司與紹興市柯橋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確認一審行政判決書 | 2014-12-12 | (2014)紹諸行初字第70號 |
紹興鷹翔染整有限公司與紹興冠順針織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14-12-02 | (2014)紹越袍商初字第710號 |
紹興鷹翔染整有限公司與紹興縣于歌進出口有限公司執行裁定書(1) | 2014-11-14 | (2014)紹柯執民字第2267-2號 |
紹興鷹翔染整有限公司與紹興縣于歌進出口有限公司執行裁定書 | 2014-10-11 | (2014)紹柯執民字第2267-1號 |
紹興鷹翔染整有限公司與金小平加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 2015-03-23 | (2015)紹柯商初字第601號 |
紹興鷹翔染整有限公司投資的公司
投資企業 | 法人代表 | 地址 | 出資比例 |
---|---|---|---|
紹興鳴翔置業有限公司 | 殷阿四 | 紹興市柯橋區蘭亭鎮秀竹園3幢109 | 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