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諸暨市直埠鎮大隆村 -
- 固定電話:
- 0575-7037911
- 經理:
- 宣建安
- 郵政編碼:
- 31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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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聯系方式
手機號碼 | 13858417853 |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諸暨市佳霓針紡織有限公司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宣建安 | 61% | 人民幣305.0萬元 |
郭怡 | 39% | 人民幣195.0萬元 |
諸暨市佳霓針紡織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住所變更 | 浙江省諸暨市直埠鎮直上村 | 諸暨市直埠鎮大隆村 | 2018-06-04 |
經營范圍變更 | 生產銷售:針織品、紡織品、窗簾布;批發、零售:針紡織品、紡織原料、窗簾;從事貨物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分布式太陽能光伏發電。 | 生產銷售:針紡織品、窗簾布;批發、零售:針紡織品、紡織原料;從事貨物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 | 2018-06-04 |
章程修正案備案 | - | - | 2018-06-04 |
換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執照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5904XH | 注冊號:38655 組織機構代碼證:X | 2016-01-05 |
一般經營項目變更 | 一般經營項目: 生產銷售:針紡織品、窗簾布;批發、零售:針紡織品、紡織原料;從事貨物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 | 一般經營項目: 生產銷售:針紡織品、窗簾布;經銷:針紡織品、紡織原料 | 2016-01-05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5904XH | 注冊號:38655 組織機構代碼證:X | 2016-01-05 | |
營業期限變更 | 營業期限: 2006-2-21 至 2036-2-20 | 營業期限: 2006-2-21 至 2016-2-20 | 2014-10-16 |
營業期限變更 | 營業期限: 2006-2-21 至 2036-2-20 | 營業期限: 2006-2-21 至 2016-2-20 | 2014-10-16 |
注冊資本變更 | 500( + 900% ) | 50 | 2009-12-17 |
實收資本變更 | 500( + 900% ) | 50 | 2009-12-17 |
諸暨市佳霓針紡織有限公司的組織架構
名字 | 職務 |
---|---|
宣建安 | 執行董事 |
郭怡 | 監事 |
宣建安 | 經理 |
諸暨市佳霓針紡織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
諸環罰字〔2015〕86號 | 市環保局 | 諸暨市環境保護局 行 政 處 罰 決 定 書 諸環罰字〔2015〕86號
諸暨市佳霓針紡織有限公司: 組織機構代碼證:78565904-X 工商營業執照注冊號:330681000038655 工商注冊地址:直埠鎮大隆村 法人代表:宣建安 違法行為發生地址:直埠鎮直上村 2015年4月9日,經我局現場查實,你(單位)在直埠鎮直上村的窗簾布織造和定型加工生產建設項目未經環保部門審批,且配套建設的環保設施未經驗收,擅自投入生產,在生產過程中違法向大氣排放污染物。2015年4月13日我局對上述違法行為予以立案查處,經審查你(單位)的違法行為屬實。 我局認為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二款“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開發利用規劃,不得組織實施;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建設項目,不得開工建設”、《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條“新建、擴建、改建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項目,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規定。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必須對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大氣污染和對生態環境的影響作出評價,規定防治措施,并按照規定的程序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建設項目投入生產或者使用之前,其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必須經過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驗收,達不到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規定的要求的建設項目,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規定,已構成違法。 上述事實,由以下證據證明: 1、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1份、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1份,證明你(單位)基本情況; 2、現場檢查(勘察)筆錄1份、現場照片4張,證明2015年4月9日現場檢查時,你(單位)正在從事窗簾布織造、定型加工生產和環保處理設施的現狀; 3、調查詢問筆錄1份,證明你(單位)基本情況和窗簾布織造、定型加工生產建設項目未經環保部門審批,且配套建設的環保設施未經驗收,擅自投入生產,在生產過程中違法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事實。 2015年5月6日,我局作出《諸暨市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諸環罰告字[2015]86號),告知你(單位)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告知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和申請聽證,并于2015年5月11日依法送達。你(單位)收到后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也未申請聽證。 以上事實,有我局《諸暨市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諸環罰告字[2015]86號)、《諸暨市環境保護局送達回證》為證。 我局認為,你(單位)建設項目未經環保部門審批,且配套建設的環保設施未經驗收,擅自投入生產,在生產過程中違法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行為,依法應當追究法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一條“建設單位未依法提交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者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批準,擅自開工建設的,由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停止建設,處以罰款,并可以責令恢復原狀”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條“違反本法第十一條規定,建設項目的大氣污染防治設施沒有建成或者沒有達到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規定的要求,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由審批該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的規定,就你(單位)建設項目未經環保部門審批,且配套建設的環保設施未經驗收,擅自投入生產,在生產過程中違法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違法行為,我局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責令停止窗簾布織造、定型加工生產; 2、罰款人民幣伍萬伍仟元整。 限你單位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至諸暨市財政局非稅收入結算分戶。 收款單位:諸暨市財政局非稅收入結算分戶; 開戶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諸暨紅旗路支行; 帳號:*000104201。 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二個月內向諸暨市人民政府或者向紹興市環保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諸暨市人民法院起訴。 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我局地址:環城東路968號水業大廈705室 郵政編碼:311800 聯 系 人:王 昀 電 話:87029695
諸暨市環境保護局 2015年6月1日 | 2015-06-01 |
諸暨市佳霓針紡織有限公司的注冊商標
圖片 | 注冊號 | 商標名 | 分類 | 分類ID | 狀態 | 日期 |
---|---|---|---|---|---|---|
![]() | 10249386 | 佳霓 | 布料床單 | 24 | 商標已注冊 | 2011-11-29 |
諸暨市佳霓針紡織有限公司的專利證書
CN205955611U | 實用新型 | 2017-02-15 | 一種新型柔紗簾布 | 一般門、窗、百葉窗或卷輥遮簾;梯子 | 宣建安 |
CN205951408U | 實用新型 | 2017-02-15 | 一種用于斑馬簾的窗簾布 | 宣建安 | |
CN205951409U | 實用新型 | 2017-02-15 | 一種柔紗簾面料 | 層狀產品 | 宣建安 |
CN205895094U | 實用新型 | 2017-01-18 | 一種新型柔紗簾布 | 一般門、窗、百葉窗或卷輥遮簾;梯子 | 宣建安 |
諸暨市佳霓針紡織有限公司的法律訴訟:
文書名稱 | 日期 | 編號 |
原告諸暨市佳霓針紡織有限公司訴被告上海艾亞布藝有限公司買賣合 | 2014-10-25 | (2014)浦民二(商)初字第1148號 |
上海環升包裝材料有限公司與諸暨市佳霓針紡織有限公司、毛建均票 | 2014-06-21 | (2013)紹諸商初字第918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