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營服裝出口結匯協議書
甲方:
乙方:深圳市盛寧實業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誠意合作的原則,提供以下協議參考:
一、乙方主要經營服裝、紡織品、塑料、塑膠制品、玩具、陶瓷等產品,年均出口約3000萬美元,銷往(港澳臺、東南亞、中東、日本,以及歐美等國家,退稅13%甲方出口必須以自產自銷名義出口。
二、雙方責任與義務
A.甲方責任與義務
1.負責辦理貨物出口過程需要的手續(核銷單、外銷合同、委托書、裝箱單、發票、報關單等)。
2貨物出口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增值稅發票{進項抵扣發票)及香港中資銀行開出美金即期本票到甲方當地銀行進行結匯,結匯比例為(1美元比9.15元人民幣結匯),甲方當天必須一次性付清給乙方,辦理此業務甲方必須派出公司一員陪同及監督。
B.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乙方提供外商客戶,組織貨源,運輸等工作,確定外銷合同及購銷合同的全部內容,并承擔全部責任。
2.負責售后服務問題: 如出現質量、數量等問題承擔一切責任。
3.負責支付貨物出口過程所需的一切費用(包括:商檢、報關、結匯手續等費用)。
4.乙方提供的外商客戶、組織的貨源必須真實可靠。如有虛假負責承擔一切后果,并賠償有關損失。
三.甲乙雙方必須按協議操作,如一方違背協議行事,弄虛作假,負責
四.本協議提供參考。若有不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請與我們聯系。
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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