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倉新太酒精有限公司系新加坡獨資企業,是專門生產系列酒精的專業公司,也是江蘇省首家具有生產藥用酒精許可證及批準證書的企業。酒精年生產能力為5萬多噸,其中:無水乙醇l萬噸,優級食用酒精3萬噸,藥用酒精l萬噸。系列消毒藥用瓶裝酒精1000噸,二氧化碳2萬噸、沼氣1200萬立方米。酒精產品70%外銷,主要出口日本、韓國、新加坡、印尼、臺灣等國家和地區。產品歷年來獲江蘇省產品稱號,深受國內外用戶的青睞,年銷售收入逾1.8億元人民幣,出口創匯1200萬美元。
公司設備、工藝先進,酒精蒸餾系統采用多塔蒸餾。整個生產系統用電腦監控,自備與酒精生產相配套的能源動力系統,具有采用生物厭氧—好氧工藝處理酒精和廢水的科學先進的環 境保護體系,為酒精正常生產提供了良好的條件。
公司擁有獨立自主進出口業務權和多年酒精出口經驗,有一整套包括運輸、儲存、中轉,報關等較完善的酒精出口體系。
多年以來,本公司食用級酒精出口量一直名列全國同。
聯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中國 江蘇 太倉市 古塘街18號
- 固定電話:
- 86-512-53523427
- 經理:
- 蔡德鑫
- 郵政編碼:
- 215400
- 傳真號碼:
- 86-512-53526468
- 順企®采購:
- 請賣家聯系我在線采購產品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 法人名稱:
- 太倉新太酒精有限公司
- 簡稱:
- 太倉新太酒精
- 主要經營產品:
- 各類酒精 , 二氧化碳
- 經營范圍:
- 生產化學試劑(乙醇)及各類酒精、藥用乙醇、食品添加劑液體二氧化碳、工業液體二氧化碳及食品添加劑二氧化碳干冰、無縫氣瓶檢驗、農副產品及其他蒸餾酒(白酒除外),加工化工原料乙醇粗餾液及為本公司的原料及產品提供運輸服務,銷售公司自產產品及飼料。從事本企業生產的同類商品的進出口、批發業務(糧油除外)(以上商品進出口不涉及國營貿易、進出口配額許可證、出口配額招標、出口許可證等專項管理的商品)。(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營業執照號碼:
- 913205856284419286
- 發證機關:
- 太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法人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外國法人獨資)
- 地區編碼:
- 320585
- 組織機構代碼:
- 62844192-8
- 核準日期:
- 2016-07-27
- 經營期限:
- 2045-11-13
- 經營狀態:
- 在業
- 成立時間:
- 1997年11月14日
- 職員人數:
- 196人
- 注冊資本:
- 7680萬元人民幣 (萬元)
- 所屬行業:
- 碳
- 所屬城市黃頁:
- 太倉企業網
- 順企編碼:
- 12189527
太倉新太酒精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營業期限變更 | 2015-11-13 | 2045-11-13 | 2015-05-15 |
經營范圍 | 生產化學試劑(乙醇)及各類酒精、藥用乙醇、食品添加劑液體二氧化碳、工業液體二氧化碳,加工化工原料乙醇粗餾液,銷售公司自產產品;從事本企業生產的同類商品的進出口、批發業務(糧油除外)(以上商品進出口不涉及國營貿易、進出口配額許可證、出口配額招標、出口許可證等專項管理的商品)。生產食品添加劑二氧化碳干冰、農副產品、無縫氣瓶檢驗及為本公司的原料及產品提供運輸服務,銷售公司自產產品及飼料。 | 生產化學試劑(乙醇)及各類酒精、藥用乙醇、食品添加劑液體二氧化碳、工業液體二氧化碳及食品添加劑二氧化碳干冰、無縫氣瓶檢驗、農副產品及其他蒸餾酒(白酒除外),加工化工原料乙醇粗餾液及為本公司的原料及產品提供運輸服務,銷售公司自產產品及飼料。從事本企業生產的同類商品的進出口、批發業務(糧油除外)(以上商品進出口不涉及國營貿易、進出口配額許可證、出口配額招標、出口許可證等專項管理的商品)。(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2014-12-17 |
經營范圍 | 生產化學試劑(乙醇)及各類酒精、藥用乙醇、食品添加劑液體二氧化碳、工業液體二氧化碳,加工化工原料乙醇粗餾液,銷售公司自產產品;從事本企業生產的同類商品的進出口、批發業務(糧油除外)(以上商品進出口不涉及國營貿易、進出口配額許可證、出口配額招標、出口許可證等專項管理的商品)。生產食品添加劑二氧化碳干冰、農副產品、無縫氣瓶檢驗及為本公司的原料及產品提供運輸服務,銷售公司自產產品及飼料。 | 生產化學試劑(乙醇)及各類酒精、藥用乙醇、食品添加劑液體二氧化碳、工業液體二氧化碳及食品添加劑二氧化碳干冰、無縫氣瓶檢驗、農副產品、飼料及其他蒸餾酒(白酒除外),加工化工原料乙醇粗餾液及為本公司的原料及產品提供運輸服務,銷售公司自產產品。從事本企業生產的同類商品的進出口、批發業務(糧油除外)(以上商品進出口不涉及國營貿易、進出口配額許可證、出口配額招標、出口許可證等專項管理的商品)。(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2014-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