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晉華水力磨蝕技術研究部,辦公室地址位于世界聞名的晉商都會太原,太原高新區長治路開拓巷11號,于1990年01月01日在太原成立,我單位主要提供水力磨蝕試驗,研究,開發,服務
聯系方式
- 單位地址:
- 太原高新區長治路開拓巷11號 -
- 固定電話:
- 0351-4044316
- 老板:
- 李慧勇
- 電子郵件:
- skybgs@126.com
- 郵政編碼:
- 030002
- 順企®采購:
- 請賣家聯系我在線采購產品
其他聯系方式
座機號碼 | 0351-4044316 |
電子郵箱 | sxjh145227@163.com |
電子郵箱 | pj0903@163.com |
電子郵箱 | skybgs@126.com |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 法人名稱:
- 山西晉華水力磨蝕技術研究部
- 簡稱:
- 晉華水力磨蝕技術研究部
- 主要經營產品:
- 水力磨蝕試驗 , 研究 , 開發 , 服務
- 經營范圍:
- 水利工程材料設備、抗磨防腐材料和設備、污水處理設備的銷售;房屋租賃;混凝土外加劑的復配生產、銷售、技術服務。(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不得經營,需經審批未獲批準前不得經營,獲準審批的以審批有效期限為準)*水利工程材料設備、抗磨防腐材料和設備、污水處理設備的銷售;房屋租賃;混凝土外加劑的復配生產、銷售、技術...
- 營業執照號碼:
- 140191105501017
- 發證機關:
- 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法人類型:
- 集體所有制
- 核準日期:
- 2015-01-16
- 經營期限:
- 2017-07-01
- 經營狀態:
- 已注銷
- 成立時間:
- 1990年01月01日
- 注冊資本:
- 10萬元 (萬元)
- 所屬行業:
- 工程和技術研究與試驗發展 » 古交市工程和技術研究與試驗發展
- 所屬城市黃頁:
- 太原企業網 » 古交市 » 古交市桃園
- 順企編碼:
- 12230836
山西晉華水力磨蝕技術研究部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山西省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 | 100% | 人民幣10萬元 |
山西晉華水力磨蝕技術研究部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負責人變更 | 杜向潤 | 李慧勇 | 2019-07-18 |
其他事項備案 | 7590 | 7540 | 2019-07-18 |
高級管理人員備案 | 李慧勇 | 李慧勇 | 2019-07-18 |
地址變更 | 山西綜改示范區太原學府園區長治路開拓巷11號 | 太原高新區長治路開拓巷11號 | 2019-07-18 |
期限變更變更 | 長期 | 2017-07-01 | 2017-06-15 |
經營范圍變更變更 | 水利水電技術推廣;水利工程材料設備、抗磨防腐材料和設備、污水處理設備的銷售;房屋租賃;混凝土外加劑的復配生產(僅限分支機構)、銷售、技術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水利水電技術推廣;水利工程材料設備、抗磨防腐材料和設備、污水處理設備的銷售;房屋租賃;混凝土外加劑的復配生產、銷售、技術服務。(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不得經營,需經審批未獲批準前不得經營,獲準審批的以審批有效期限為準)水利工程材料設備、抗磨防腐材料和設備、污水處理設備的銷售;房屋租賃;混凝土外加劑的復配生產、銷售、技術服務。(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不得經營,需經審批未獲批準前不得經營,獲準審批的以審批有效期限為準) | 2017-05-08 |
經營范圍變更變更 | 水利水電技術推廣;水利工程材料設備、抗磨防腐材料和設備、污水處理設備的銷售;房屋租賃;混凝土外加劑的復配生產、銷售、技術服務。(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不得經營,需經審批未獲批準前不得經營,獲準審批的以審批有效期限為準) | 水利水電技術推廣。(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不得經營,需經審批未獲批準前不得經營,獲準審批的以審批有效期限為準)######## | 2015-01-16 |
投資人變更變更 | 山西省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證照號碼 :114000000090;實繳出資:100;認繳出資:100;出資比例:1000; | 無 | 2015-01-16 |
投資人變更變更 | 山西省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證照號碼 :0;實繳出資:100;認繳出資:100;出資比例:1000; [新增] | 無 | 2015-01-16 |
經營范圍變更變更 | 水利水電技術推廣;水利工程材料設備、抗磨防腐材料和設備、污水處理設備的銷售;房屋租賃;混凝土外加劑的復配生產、銷售、技術服務。(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不得經營,需經審批未獲批準前不得經營,獲準審批的以審批有效期限為準) | 水利水電技術推廣。(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不得經營,需經審批未獲批準前不得經營,獲準審批的以審批有效期限為準) ######## | 2015-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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