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系方式
- 工廠地址:
- 玉環縣坎門鎮雙龍村 -
- 固定電話:
- (0576)7513246
- 廠長:
- 潘善清
- 郵政編碼:
- 317602
- 順企®采購:
- 請賣家聯系我在線采購產品
其他聯系方式
手機號碼 | 13905867506 |
座機號碼 | 0576-87552516 |
手機號碼 | 15057208275 |
座機號碼 | 0576-87556152 |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玉環市捷安汽車部件廠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潘善清 | 84.62% | 人民幣55.0萬元 |
許道葉 | 7.69% | 人民幣5.0萬元 |
潘逸海 | 7.69% | 人民幣5.0萬元 |
玉環市捷安汽車部件廠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換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執照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J | 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255330503 | 2016-06-27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30503J | 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 | 2016-06-27 | |
變更注冊號 | 注冊號: | 注冊號: 36 | 2011-06-15 |
集團編號升級 | 注冊號: | 注冊號: 36 | 2011-06-15 |
注冊號: | 注冊號: 336 | 2011-06-15 | |
變更注冊號 | 注冊號: | 注冊號: 336 | 2011-06-15 |
投資人變更 | 姓名: 潘逸海; 出資額: 5; 百分比: 7.7% [新增] 姓名: 許道葉; 出資額: 5; 百分比: 7.7% 姓名: 潘善清; 出資額: 55; 百分比: 84.6% | 姓名: 潘巖清; 出資額: 5; 百分比: 7.7% [退出] 姓名: 許道葉; 出資額: 5; 百分比: 7.7% 姓名: 潘善清; 出資額: 55; 百分比: 84.6% | 2007-02-02 |
投資人變更 | 姓名: 潘逸海; 出資額: 5; 百分比: 7.7%姓名: 許道葉; 出資額: 5; 百分比: 7.7%姓名: 潘善清; 出資額: 55; 百分比: 84.6% | 姓名: 潘巖清; 出資額: 5; 百分比: 7.7% 姓名: 許道葉; 出資額: 5; 百分比: 7.7% 姓名: 潘善清; 出資額: 55; 百分比: 84.6% | 2007-02-02 |
投資人變更 | 姓名: 潘善清; 性別: 男; 住所: ; 證件名稱: ; : ; 出資額: 55( + 243.75% ); 百分比: 84.62% | 姓名: 潘善清; 性別: 男; 住所: ; 證件名稱: ; : ; 出資額: 16; 百分比: 61.54% | 2003-06-23 |
投資人變更 | 姓名: 潘巖清; 性別: 男; 住所: ; 證件名稱: ; : ; 出資額: 5; 百分比: 19.23% | 姓名: 潘巖清; 性別: 男; 住所: ; 證件名稱: ; : ; 出資額: 5; 百分比: 19.23% | 2003-06-23 |
玉環市捷安汽車部件廠的組織架構
名字 | 職務 |
---|---|
潘善清 | 執行董事 |
玉環市捷安汽車部件廠的行政處罰
玉國稅稽罰〔2015〕54號 | 縣國稅局 | 玉環縣國家稅務局稽查局 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玉國稅稽罰〔2015〕54號 玉環縣捷安汽車部件廠:(納稅人識別號:331021255330503) 處罰立案時間2015.7.21潘善清 我局于2015年4月16日至2015年5月7日對你單位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期間的納稅情況進行了檢查,違法事實及處理決定如下: 一、違法事實 玉環縣捷安汽車部件廠成立于1995年4月,納稅人識別號:331021255330503,法定代表人:潘善清,注冊地址:玉環縣坎門鎮雙龍村,經營范圍:汽車配件制造,兼營:摩托車配件制造。登記注冊類型:股份合作企業,1997年5月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采取查賬征收方式。財務上獨立核算,執行小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所得稅由玉環縣地方稅務局征管。 增值稅申報征收: 2011年度你單位申報應稅銷售收入17711423元,銷項稅額301094.17元,進項稅額2185408元,進項稅額轉出13281.16元,實際抵扣稅額205258.92元,應納增值稅額95835.25元,增值稅稅負率5.41%; 2012年度你單位申報應稅銷售收入1522779.8元,銷項稅額258872.6元,進項稅額188870.12元,應納增值稅額70002.48元,增值稅稅負率4.6%。 經檢查,發現你單位在2011年 1月 1 日至 2013 年8月 31日存在下列違法事實: 你單位法定代表人潘善清向路橋鋼材市場某攤位購買鋼材時,取得由第三方杭州農興貿易有限公司椒江分公司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一份(號碼:02199101),你單位沒有向杭州農興貿易有限公司椒江分公司購買過鋼材碳元45#、合結鋼20CR,另三份增值稅專用發票(號碼:03326701、03326702、03326703)是通過電話聯系購買鋼材送貨到廠時取得,你單位完全不能確定供貨方同開票方是否一致。由于本案為發票協查案件,已經確定開票方杭州農興貿易有限公司椒江分公司從未有送貨到廠的銷售業務,因此可以認定上述四份均為未按規定取得發票。具體如下: 開具日期 發票號碼 貨物名稱 金額 稅額 2011-6-21 02199101 碳元45#13422.22 2281.78 2011-11-8 03326701 合結鋼20CR71206.15 121055 2011-11-8 03326702 合結鋼20CR 71206.15 121055 2011-11-8 03326703 合結鋼20CR 71293.85 12119.95 合計 227128.37 38611.83 這四份增值稅專用發票你單位已入帳,并已向國稅機關申報抵 扣進項稅額,造成少繳增值稅額38611.83元。 二、處罰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你單位未按規定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進項稅額造成少繳增值稅額的行為屬偷稅。對應追繳的增值稅處以1倍的罰款計38611.83元。 以上罰款,限你單位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到玉環縣國家稅務局稽查局繳納入庫。到期不繳納罰款,我局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玉環縣國家稅務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如對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的,我局將采取《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條規定的強制執行措施,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0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 2015-07-21 |
玉環市捷安汽車部件廠的注冊商標
圖片 | 注冊號 | 商標名 | 分類 | 分類ID | 狀態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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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159738 | 清泰 | 運輸工具 | 12 | 商標續展完成 | 2002-0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