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系方式
- 工廠地址:
- 浙江省臺州市玉環縣經濟開發區金海大道75號
- 固定電話:
- (0576)7228725
- 廠長:
- 李祖洪
- 郵政編碼:
- 317600
- 順企®采購:
- 請賣家聯系我在線采購產品
其他聯系方式
座機號碼 | 0576-87228725 |
電子郵箱 | 457455783@QQ.COM |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玉環市南方交通汽配件廠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李祖洪 | 83.33% | 人民幣100萬元 |
張海紅 | 15.83% | 人民幣19萬元 |
張峰 | 0.83% | 人民幣1萬元 |
玉環市南方交通汽配件廠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換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執照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6 | 注冊號:組織機構代碼證:148407640 | 2017-04-06 |
住所變更 | 浙江省臺州市玉環縣經濟開發區金海大道號 | 玉環縣城關李家村 | 2017-04-06 |
企業聯絡人員、財務人員 | 現聯絡員姓名:李祖洪, 現聯絡員固定電話:, 現聯絡員移動電話: , 現聯絡員電子郵箱:@qq.com, 現聯絡員身份:, 現聯絡人員:, 現財務負責人姓名:李祖洪, 現財務負責人固定電話:, 現財務負責人移動電話:, 現財務負責人電子郵箱:, 現財務負責人證件名稱:, 現財務負責人身份: | 原聯絡員姓名:張海紅, 原聯絡員固定電話:, 原聯絡員移動電話: , 原聯絡員電子郵箱:@qq.com, 原聯絡員身份:, 原聯絡人員:, 原財務負責人姓名:林東英, 原財務負責人固定電話:, 原財務負責人移動電話:, 原財務負責人電子郵箱:, 原財務負責人證件名稱:, 原財務負責人身份: | 2017-04-06 |
住所變更 | 浙江省臺州市玉環縣經濟開發區金海大道75號 | 玉環縣城關李家村 | 2017-04-06 |
法定代表人變更 | 李祖洪 | 李祖洪 | 2017-04-06 |
現聯絡員姓名:李祖洪,現聯絡員固定電話:,現聯絡員移動電話: , 現聯絡員電子郵箱:@qq.com,現聯絡員身份:,現聯絡人員:,現財務負責人姓名:李祖洪,現財務負責人固定電話:,現財務負責人移動電話:,現財務負責人電子郵箱:,現財務負責人證件名稱:,現財務負責人身份: | 原聯絡員姓名:張海紅,原聯絡員固定電話:,原聯絡員移動電話: , 原聯絡員電子郵箱:@qq.com,原聯絡員身份:,原聯絡人員:,原財務負責人姓名:林東英,原財務負責人固定電話:,原財務負責人移動電話:,原財務負責人電子郵箱:,原財務負責人證件名稱:,原財務負責人身份: | 2017-04-06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076406 | 注冊號:99587組織機構代碼證: | 2017-04-06 | |
變更注冊號 | 注冊號: | 注冊號: 37 | 2011-03-21 |
集團編號升級 | 注冊號: | 注冊號: 37 | 2011-03-21 |
注冊號: 99587 | 注冊號: 237 | 2011-03-21 |
玉環市南方交通汽配件廠的組織架構
名字 | 職務 |
---|---|
李祖洪 | 執行董事 |
玉環市南方交通汽配件廠的行政處罰
[2015]玉建罰決字第1號 | 縣住建規劃局(縣測繪局) |
行政處罰決定書
玉建罰決字〔2015〕第001號
被處罰人 玉環縣南方交通汽配件廠 法定代表人 李祖洪
組織機構代碼證編號 ****** 住所地玉環縣******
根據我機關工作人員巡查,本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批準于2014年12月20日以被處罰人涉嫌未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擅自建設施工為由予以立案調查。2015年1月8日調查終結。
經查,本機關認定如下違法事實:被處罰人在未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情況下,擅自委托******工程有限公司在玉環縣經濟開發區南區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字第(2011)0316號項目進行建設施工。2011年10月28日開始,現已完成樁基施工。
證明上述違法事實的主要證據有:
證據一,現場勘查筆錄、照片。該證據系我機關工作人員現場勘查所得,證實你單位項目現已完成樁基施工的事實。證據二,調查詢問筆錄。該證據系我機關工作人員向你單位調查詢問所得,證實你單位未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擅自委托******工程有限公司在玉環縣經濟開發區南區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字第(2011)0316號項目進行建設施工的事實與經過。證據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2份。該證據系你單位提供,證實你單位與******工程有限公司和******建設有限公司委托施工關系及工程合同價格等事實。
本機關認為,被處罰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2015年1月13日,本機關依法向被處罰人直接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玉建罰告字〔2015〕第001號),告知被處罰人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告知被處罰人有進行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被處罰人2015年1月14日在給我局的《行政處罰告知書回執》中表示同意處罰,放棄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
鑒于你們單位積極配合執法人員查處違法行為并主動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及具體違法經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六十四條、《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的規定,本機關決定責令你單位停止施工,改正錯誤并給予如下行政處罰:
處罰款人民幣壹拾玖萬陸仟捌佰元整。
被處罰人應于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履行完畢上述行政處罰〔所處罰款應于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銀行繳納(玉環縣財政非稅收入結算分戶;開戶銀行:縣工行:賬號*3)。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如對本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玉環縣人民政府或臺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直接向玉環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玉環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局(蓋章):
201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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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玉建罰決字第1號 | 縣住建規劃局(縣測繪局) |
行政處罰決定書
玉建罰決字〔2015〕第001號
被處罰人 玉環縣南方交通汽配件廠 法定代表人 李祖洪
組織機構代碼證編號 ****** 住所地:玉環縣******
根據我機關工作人員巡查,本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批準于2014年12月22日以被處罰人涉嫌未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擅自建設施工為由予以立案調查。2015年1月8日調查終結。
經查,本機關認定如下違法事實:被處罰人在未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情況下,擅自委托******工程有限公司在玉環縣經濟開發區南區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字(2011)0316號項目進行建設施工。2011年10月28日開始,現已完成樁基施工。
證明上述違法事實的主要證據有:
證據一,現場勘查筆錄、照片。該證據系我機關工作人員現場勘查所得,證實你單位項目現已完成樁基施工的事實。證據二,調查詢問筆錄。該證據系我機關工作人員向你單位調查詢問所得,證實你單位未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擅自委托******工程有限公司在玉環縣經濟開發區南區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字第(2011)0316號項目進行建設施工的事實與經過。證據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2份。該證據系你單位提供,證實你單位與******工程有限公司和******建設有限公司委托施工關系及工程合同價格等事實。
本機關認為,被處罰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2015年1月13日,本機關依法向被處罰人直接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玉建罰告字〔2015〕第001號),告知被處罰人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告知被處罰人有進行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被處罰人2015年1月14日在給我局的《行政處罰告知書回執》中表示同意處罰,放棄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
鑒于你們單位積極配合執法人員查處違法行為并主動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及具體違法經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六十四條、《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的規定,本機關決定責令你單位停止施工,改正錯誤并給予如下行政處罰:
處罰款人民幣壹拾玖萬陸仟捌佰元整。
被處罰人應于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履行完畢上述行政處罰〔所處罰款應于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銀行繳納(玉環縣財政非稅收入結算分戶;開戶銀行:縣工行:賬號*3)。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如對本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玉環縣人民政府或臺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直接向玉環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玉環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局(蓋章):
2015年1月21日
| 2015-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