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宇泰橡塑經貿有限公司.公司建于1980年,有著專業的人才,常年不段的研究技術.使產品質量不段的提高.公司年產1000噸以上硅橡膠,發布全國各地.有著500多家客戶.
永嘉縣宇泰橡塑經貿有限公司,辦公室地址位于中國民營經濟發展的先發地區與改革開放的前沿陣地--溫州,中國 浙江 溫州市 溫州,于2004年06月25日在溫州成立,我公司主要提供硅橡膠 歡迎各界朋友蒞臨參觀、指導和業務洽談
聯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中國 浙江 溫州市 溫州 -
- 固定電話:
- (0577)
- 經理:
- 吳建備
- 郵政編碼:
- 325000
- 傳真號碼:
- -0577-67391177
- 順企®采購:
- 請賣家聯系我在線采購產品
其他聯系方式
座機號碼 | 0577-67391177 |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永嘉縣宇泰橡塑經貿有限公司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吳建淼 | 60% | 人民幣30萬元 |
吳建備 | 40% | 人民幣20萬元 |
永嘉縣宇泰橡塑經貿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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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0518P | 注冊號:72616 組織機構代碼證: | 2016-06-06 | |
換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執照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0518P | 注冊號:72616 組織機構代碼證: | 2016-06-06 |
經營期限變更 | 營業期限: 2004-06-25 至 2024-06-24 | 營業期限: 2004-06-25 至 2014-06-24 | 2014-06-25 |
營業期限變更 | 營業期限: 2004-06-25 至 2024-06-24 | 營業期限: 2004-06-25 至 2014-06-24 | 2014-06-25 |
變更注冊號 | 注冊號: 72616 | 注冊號: 014 | 2011-05-17 |
注冊號升級 | 注冊號: 72616 | 注冊號: 014 | 2011-05-17 |
集團編號升級 | 注冊號: | 注冊號: 14 | 2011-05-17 |
注冊號升級 | 注冊號: | 注冊號: 14 | 2011-05-17 |
永嘉縣宇泰橡塑經貿有限公司的組織架構
名字 | 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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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建備 |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
吳建淼 | 監事 |
永嘉縣宇泰橡塑經貿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
永國稅稽罰[2015]12號 | 縣國稅局 | 浙江省永嘉縣國家稅務局稽查局 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 永國稅稽罰[2015]12號 當事人名稱:永嘉縣宇泰橡塑經貿有限公司 一、當事人基本情況 永嘉縣宇泰橡塑經貿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6月25日,稅務登記證號碼:330324763920518;法定代表人:吳建備;經營地址:永嘉縣烏牛鎮王宅村鎮西路34號;登記注冊類型:私營有限責任公司;經營范圍:橡膠材料批發、零售等;納稅人類別: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分管部門:永嘉縣國家稅務局烏牛分局;企業所得稅管轄:永嘉縣國家稅務局。 二、案件調查經過 我局于2015年7月14日對你公司進行立案檢查?;槿藛T:潘建平、陳宗武、吳子達?;樗鶎倨陂g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稽查實施時間為2015年7月15日至2015年8月10日?;轭愋停喝粘z查。 稽查人員于2015年7月15日起對你公司進行檢查,采用實地檢查、詢問調查等檢查方式,按規定程序提取了你公司貨物出庫單等涉稅資料,并對你公司總經理吳學臣、文員蔡琴簫、駕駛員傅賢克等有關人員調查取證。 該案于2015年8月10日檢查完畢,我局稽查局于2015年8月26日提請縣局重大稅務案件審理委員會審理??h局重大稅務案件審理委員會于2015年9月16日通過了集體審議。 三、違法事實及證據 (一)通過提取你公司17本出庫單(帳外資料)和公司賬簿、憑證、報表等相關資料核實,你公司2014年7月至10月取得銷售各類橡膠等金額1949780.50元(含稅),其中屬企業單位名稱已申報金額279970元(含稅),未申報納稅金額1669810.50元(含稅),計不含稅銷售額1427188.46元。 因此,根據上述檢查事實,你公司2014年7月至10月共計取得含稅銷售額1669810.50元,計不含稅銷售額1427188.46元,未入賬未申報納稅,其行為已構成偷稅。 (二)搜集的相關證據 1、你公司總經理吳學臣、辦公室文員蔡琴簫、駕駛員傅賢克詢問調查筆錄4份; 2、出庫單原件17本(帳外資料); 3、相關應收明細賬及發票復印件35張。 四、當事人的意見和主張 被查對象態度:愿意接受處罰。 五、處罰決定及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對你公司的稅收違法行為作如下處罰: (一)處應追繳2014年10月增值稅2426224元百分之五十罰款計1213112元; (二)處應追繳2014年度企業所得稅368889.12元百分之五十罰款計184444.56元; 以上罰款合計305755.58元。 六、履行方式、期限 以上罰款合計305755.58元,限你公司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浙江省永嘉縣國家稅務局上塘辦稅廳(南城街道廣場路88號國稅大樓)或甌北辦稅延伸點(江北街道塔下路61號)繳納入庫。到期不繳納罰款,我局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若你公司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浙江省永嘉縣國家稅務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如對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的,我局將采取《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條規定的強制執行措施,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永嘉縣國家稅務局稽查局
二O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 2015-10-15 |
永嘉縣宇泰橡塑經貿有限公司的法律訴訟:
文書名稱 | 日期 | 編號 |
永嘉縣宇泰橡塑經貿有限公司與瑞安市萬科車業部件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 2016-10-15 | (2016)浙0324民初4673號 |
永嘉縣宇泰橡塑經貿有限公司與浙江金駿美電力設備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 2016-10-14 | (2016)浙0324民初4672號 |
永嘉縣宇泰橡塑經貿有限公司與瑞安市萬科車業部件有限公司民事訴訟保全裁定書 | 2016-09-27 | (2016)浙0324財保101號 |
麻某犯尋釁滋事罪王某甲犯尋釁滋事罪、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 2016-09-27 | (2016)浙0324刑初1110號 |
永嘉縣宇泰橡塑經貿有限公司與浙江金駿美電力設備有限公司民事訴訟保全裁定書 | 2016-09-27 | (2016)浙0324財保98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