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運罰決字[2014] 第33030041201408367號 | | 溫州市道路運輸管理局 | 2014年12月31日11時0分許,溫州市溫鹿出租車有限公司浙C.T2827出租車在檢測站檢測時因發現該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三十一條不按規定維護客運車輛,超期2個月20天(2013年02月24日至2013年05月14日)到市局處罰窗口接受處理。根據 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一條第一款 | | 2015-01-16 |
溫運罰決字[2015] 第3303004115000431號 | | 溫州市道路運輸管理局 | 2015年05月29日14時59分許,溫州市溫鹿出租車有限公司浙C.T3862在檢測站檢測時因發現該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三十一條不按規定維護客運車輛,超期27天(2015年04月30日至2015年05月27日)到市局處罰窗口接受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一條第一款,《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九十二條 處以罰款人民幣壹仟元整。 | | 2015-10-29 |
溫運罰決字[2015] 第3303004115000965號 | | 溫州市道路運輸管理局 | 2015年08月04日16時10分許,溫州市溫鹿出租車有限公司浙C.T1985出租車在檢測站檢測時因發現該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三十一條不按規定維護客運車輛,超期20天(2015年07月14日至2015年08月04日)到市局處罰窗口接受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一條第一款,《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九十二條 處以罰款人民幣壹仟元整。 | | 2015-08-04 |
溫運罰決字[2015] 第3303004115106002號 | | 溫州市道路運輸管理局 | 2015年08月13日10時15分許,溫州市溫鹿出租車有限公司的駕駛員余春根駕駛浙C.T6063出租車在新城客運站出租車上客點排隊候客時,因該車駕駛員余春根現場未能出示道路運輸證,被運管執法人員劉曉航、鄭松琪查獲。駕駛員余春根的行為違反《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款,出租汽車客運經營者未按規定隨車攜帶車輛營運證。根據《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八條 處以罰款人民幣壹佰元整。 | | 2015-10-15 |
溫運罰決字[2015] 第3303004115105442號 | | 溫州市道路運輸管理局 | 案件來源:路面稽查查獲 溫州市溫鹿出租車有限公司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一案,于2015年08月18日立案,根據現場和對當事人的詢問,現已調查完畢。查明:2015年08月18日上午,當事人林瑞光駕駛浙C.T3842出租車從瑞安塘下裝載4桶卡云環氧地坪涂料(共計80公斤)和4桶底涂(共計40公斤)到溫州馬鞍池公園,09時45分許途徑湯家橋香緹半島門口被我大隊執法人員發現并接受稽查,現場發現卡云環氧地坪涂料桶面有明顯三級易燃液體危險品標識,該車至今未取得道路危險品貨物運輸許可。其行為違反《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第五十九條第(一)項(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行政相對人違法事實清楚,并有下列所附證據材料佐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四條、《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第五十九條第(一)項 處以罰款人民幣叁仟元整。 | | 2015-08-21 |
溫運罰決字[2015] 第3303004115001462號 | | 溫州市道路運輸管理局 | 2015年10月14日14時32分許,溫州市溫鹿出租車有限公司浙C.T1938出租車在檢測站檢測時因發現該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三十一條不按規定維護客運車輛,超期18天(2015年09月26日至2015年10月14日)到市局處罰窗口接受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一條第一款,《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九十二條 處以罰款人民幣壹仟元整。 | | 2015-10-14 |
溫運罰決字[2015] 第3303004115001672號 | | 溫州市道路運輸管理局 | 2015年11月13日10時38分許,溫州市溫鹿出租車有限公司浙C.T2205在檢測站檢測時因發現該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三十一條不按規定維護貨運車輛,超期2個月16天(2014年02月13日至2014年04月29日)到市局處罰窗口接受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一條第一款、《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第六十八條 處以罰款人民幣壹仟元整。 | | 2015-11-13 |
溫運罰決字[2015] 第3303004115001673號 | | 溫州市道路運輸管理局 | 2015年11月13日10時38分許,溫州市溫鹿出租車有限公司浙C.T2205出租車在檢測站檢測時因發現該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三十一條不按規定維護貨運車輛,超期2個月27天(2015年07月30日至2015年10月27日)到市局處罰窗口接受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一條第一款,《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九十二條 處以罰款人民幣壹仟元整。 | | 2015-11-13 |
溫運罰決字[2016] 第3303004116000010號 | | 溫州市道路運輸管理局 | 2016年01月05日11時03分許,溫州市溫鹿出租車有限公司浙C.T5946出租車、浙C.T5814出租車、浙C.T1092出租車、浙C.T6101出租車、浙C.T0781出租車在檢測站檢測時因發現該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三十一條不按規定維護客運車輛,超期1個月11天(2015年11月24日至2016年01月05日)到市局處罰窗口接受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一條第一款,《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九十二條 處以罰款人民幣壹仟元整。 | | 2016-01-06 |
洞運罰決字[2016] 第3303225116100025號 | | 溫州市洞頭區道路運輸管理局 | 案件來源:路面稽查
2016年03月24日下午16時10分,溫州市洞頭區道路運輸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溫州市洞頭區五島線上社路段檢查時,發現浙C.T3769號出租車有違章嫌疑,于是指揮該車駕駛員靠邊停車接受檢查。經檢查相關證件,并對該車駕駛員胡建武制作現場筆錄后發現:該車駕駛員胡建武駕駛浙C.T3769號出租車從溫州市市區承運一名乘客前往溫州市洞頭區霓嶼街道違反《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第四十二條第(一)項,未取得從業資格證,駕駛出租汽車從事經營活動。被我局執法人員當場查獲。根據《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第四十二條第(一)項 處以罰款人民幣伍佰元整。 | | 2016-03-25 |
溫運罰決字[2015] 第33032651201500060號 | | 平陽縣道路運輸管理局 | 2015年03月04日15時0分,張賀連駕駛浙C.T3833出租車, 由水頭開往溫州,途經水頭客運中心, 因招攬旅客,違反《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第二十三條第(四)項,客運出租汽車駕駛人員異地駐點營運,被執法人員曾慶陽、池昌豹查獲。根據 處以罰款人民幣 貳仟元整 | | 2015-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