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西寶秉承西安寶光總部技術優勢,是集貿易、科研、生產為一體的高科技企業?! ?
擁有的人才,的技術,的設備,的服務,遵循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實現嚴格的科學管理,現已建成了頗具實力的新產品開發研究機構,力爭產品達到水準。經過多年風雨歷程,企業已逐步實現“生產現代化”,“企業股份化”,“產品專業化”。為順應時代的發展,公司不斷的調整經營戰略,成立了電氣火災監控系統事業發展部、電氣成套事業發展部、真空斷路器事業發展部等,用先進的技術和現代化的生產設備,專業生產電氣火災監控系統、真空斷路器、智能化電氣和高低壓輸變電成套設備。
近年來公司在全國同行中迅速崛起,產品廣泛應用于火電、水電、輸配電、冶金、化工、礦山、建筑、智能樓宇、城鄉電網改造以及其他項目配套。
我們堅持“和諧、謙學、務實、創新”的企業使命,改變一切不適應市場發展趨勢的經營觀念與行為習慣,進一步激發團隊的激情與組織的活力,充分發揮我們的創新能力,不斷超越自我,創造一種蓬勃發展的動力之源,以快速提升自身的整體競爭力。
我們相信:在“合作發展、共同提高”的基礎上,我們全體寶光人將以飽滿的工作熱情,創新的工作思維和務實的工作做法,團結一致,奮勇拼搏一定能夠在經濟舞臺上達到既定目標,并與所有的合作伙伴共同發展。
聯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浙江 樂清市 翁洋工業區開拓路1號
- 固定電話:
- 057727857000
- 銷售經理:
- 李永三
- 經理手機:
- 15157778917
- 郵政編碼:
- 325600
- 順企®采購:
- 請賣家聯系我在線采購產品
其他聯系方式
手機號碼 | 18875805775 |
座機號碼 | 0577-27875057 |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 法人名稱:
- 浙江西寶電氣科技有限公司
- 簡稱:
- 西寶電氣
- 主要經營產品:
- 電氣火災監控系統 , 高壓真空斷路器 , 真空管 , 均分器 , 剩余電流探測器
- 經營范圍:
- 一般經營項目:配電開關控制設備、電器火災監控器、真空斷路器、電子元器件、儀器儀表(不含計量器具)、高低壓電器及配件研發、制造、加工、銷售。
- 營業執照號碼:
- 91330382782905540L
- 發證機關:
- 樂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法人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 地區編碼:
- 330382
- 組織機構代碼:
- 78290554-0
- 核準日期:
- 2015-12-01
- 經營期限:
- 永久
- 經營狀態:
- 存續
- 成立時間:
- 2005年01月01日
- 職員人數:
- 11人
- 注冊資本:
- 1000 萬元人民幣 (萬元)
- 所屬行業:
- 低壓控制器 » 樂清市低壓控制器
- 所屬城市黃頁:
- 溫州企業網 » 樂清市
- 順企編碼:
- 19264901
浙江西寶電氣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李永三 | 50.5% | 人民幣505萬元 |
南盡虹 | 49.5% | 人民幣495萬元 |
浙江西寶電氣科技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換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執照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05540L | 注冊號:97144 組織機構代碼證:無 | 2015-12-01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05540L | 注冊號:97144 組織機構代碼證:無 | 2015-12-01 | |
營業期限變更 | 營業期限: 2005-11-22 至 9999-9-9 | 營業期限: 2005-11-22 至 2015-11-21 | 2015-04-01 |
營業期限變更 | 營業期限: 2005-11-22 至 9999-9-9 | 營業期限: 2005-11-22 至 2015-11-21 | 2015-04-01 |
住所變更 | 住所: 樂清經濟開發區經七路號(浙江奧豐電氣有限公司A棟廠房四、五樓) 郵政編碼: 電話: 住所所在行政區劃:翁垟街道 | 住所: 樂清市翁垟街道振興街號 郵政編碼: 電話: 住所所在行政區劃:翁垟街道 | 2013-11-28 |
住所變更 | 住所: 樂清經濟開發區經七路121號(浙江奧豐電氣有限公司A棟廠房四、五樓); 郵政編碼: 325604; 電話: ;住所所在行政區劃:翁垟街道 | 住所: 樂清市翁垟街道振興街25號; 郵政編碼: 325604; 電話: ;住所所在行政區劃:翁垟街道 | 2013-11-28 |
名稱變更 | 浙江西寶電氣科技有限公司 | 溫州西寶科技有限公司 | 2013-05-09 |
組織機構變更 | 姓名: 李永三;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執行董事 姓名: 倪慶龍;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經理 姓名: 王智;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監事 [新增] | 姓名: 李永三;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執行董事 姓名: 南盡虹; 證件名稱: ; : ; 性別: 女性; 職務: 監事 [退出] 姓名: 倪慶龍;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經理 | 2013-05-09 |
住所變更 | 住所: 樂清市翁垟街道振興街號 郵政編碼: 電話: 住所所在行政區劃:翁垟街道 | 住所: 樂清市翁垟鎮振興街號 郵政編碼: 電話: 住所所在行政區劃:柳市鎮 | 2013-05-09 |
高級管理人員備案 | 姓名: 李永三;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執行董事 姓名: 倪慶龍;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經理 姓名: 王智;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監事 [新增] | 姓名: 李永三;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執行董事 姓名: 南盡虹; 證件名稱: ; : ; 性別: 女性; 職務: 監事 [退出] 姓名: 倪慶龍;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經理 | 2013-05-09 |
浙江西寶電氣科技有限公司的組織架構
名字 | 職務 |
---|---|
王智 | 監事 |
李永三 | 執行董事 |
倪慶龍 | 經理 |
浙江西寶電氣科技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
樂環罰字[2016]244號 | 市環保局 | 樂清市環境保護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樂環罰字[2016]244號
浙江西寶電氣科技有限公司環境違法一案,我局經過調查、核實,現已審查終結。 一、調查情況和違法事實、證據 2016年9月7日,我局執法人員到你單位執法檢查時,發現你單位涉嫌違反“三同時”驗收制度的行為。當日,經局領導批準依法予以立案。 現已查明,你單位自2005年11月在樂清市經濟開發區經七路121號從事電氣火災監控器和真空管生產以來,已依法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和已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樂環規[2014]237號),但未建成配套的防治污染設施,至今未辦理環保設施竣工驗收手續,擅自投入生產。 我局認為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該建設項目方可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規定,已構成違法,應當受到行政處罰。 上述事實,由以下證據證明: 1、現場檢查(勘察)筆錄1份共3頁,證明你單位的生產規模、生產設備、車間布局、敏感點及周邊情況; 2、檢查現場拍攝照片1份4張共2頁,證明你單位正在生產、生產過程中設備使用情況; 3、調查詢問筆錄1份共3頁,證明你單位未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三同時”驗收,擅自投入生產的事實; 4、營業執照、樂環規[2014]237號等復印件各1份,證明你單位基本情況; 5、被調查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證明當事人接受調查詢問。 我局于2016年9月26日做出《行政處罰告知書》(樂環罰告字[2016]244號),告知你單位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告知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及期限,并于2016年9月27日直接送達到當事人 你單位收到《行政處罰告知書》后,在規定的時間內遞交了要求從輕處罰申請,但未提出聽證申請,主動放棄權利。 我局認為:你單位違法事實清楚,但態度較積極,申辯理由可以部分采納。根據《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定量標準》等有關規定,確定處罰數額。 具體有以下證據為憑:收件回執1份。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和種類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由審批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钡囊幎?,經研究,決定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責令停止生產; 2、罰款壹萬捌仟元人民幣。 三、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1、關于責令行為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單位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后,必須立即執行我局責令你單位停止生產的處罰決定。 2、關于罰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據《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限你單位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我局樂清市環境監察大隊經濟開發區中隊開具相關單據后,罰款繳至指定的代收銀行和賬號(收款銀行:樂清市中國銀行,戶名:樂清市非稅收入財政匯繳結算戶,賬號:357171161521)。逾期不繳納罰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四、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樂清市人民政府或溫州市環境保護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直接向樂清市人民法院起訴。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樂清市環境保護局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九日 | 2016-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