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陽縣翔博工藝品廠是樹脂禮品、仿玉、琉璃、青古銅、電鍍擺件、絨沙金系列等產品專業生產加工的公司,擁有完整、科學的質量管理體系。平陽縣翔博工藝品廠的誠信、實力和產品質量獲得業界的認可。歡迎各界朋友蒞臨參觀、指導和業務洽談。
聯系方式
- 工廠地址:
- 平陽縣萬全鎮崗上村 -
- 固定電話:
- (0577)
- 經理:
- 宋志展
- 郵政編碼:
- 325000
- 順企®采購:
- 請賣家聯系我在線采購產品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平陽縣翔博工藝品廠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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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330326MA2BRGTC4K | 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無 | 2017-09-15 |
平陽縣翔博工藝品廠的行政處罰
平環罰字〔2016〕120號 | 縣環保局 | 平陽縣環境保護局 行政 處 罰 決 定 書 平環罰字〔2016〕120號
當事人: 平陽縣翔博工藝品廠,經營者宋志展,注冊號330326603070640,經營場所平陽縣萬全鎮崗上村。 平陽縣翔博工藝品廠環境違法一案,本局經過調查、核實,現已審查終結。 一、環境違法事實與證據 本局于2016年6月1日對當事人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卻已建成建設項目,同時該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產的行為予以立案?,F查明以下事實: 當事人于2013年4月創辦樹脂禮品項目,建成后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產,至今未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該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噴漆廢氣經水簾除塵后高空排放。 本局認為,當事人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卻已建成建設項目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報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建設項目有行業主管部門的,其環境影響報告書或者環境影響報告表應當經行業主管部門預審后,報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批?!钡囊幎?。當事人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產的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第一款“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向審批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該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的規定。以上行為已構成違法。 以上事實,由以下證據證明: 1、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證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經營者的身份。 2、現場檢查(勘驗)筆錄1份和現場照片證據4張,通過現場依法調查,證明當事人正在進行樹脂禮品項目生產、現場無法提供環境影響評價和環保部門審批手續、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和污染物排放情況。 3、現場勘察圖1份,證明當事人所在位置的四至環境、企業內部生產空間布置和排放口情況。 4、調查詢問筆錄1份,證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未經環境影響評價和環保部門審批投入樹脂禮品項目生產、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和污染物排放的情況。 5、執法人員的執法證件復印件2份,證明執法人員的身份和資格。 2016年6月24日,本局向當事人送達了《平陽縣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告知書》(平環罰告字〔2016〕120號),告知陳述、申辯及聽證的權利和期限。在法定期限內,當事人未提出聽證申請,視為放棄聽證。2016年6月30日當事人進行了陳述、申辯,當事人認為:處罰事實清楚,已經認識到環保違法錯誤,當事人生產經營不正常,且資金困難,難以承擔罰款,請求減輕罰款處罰。 以上事實,有《平陽縣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告知書》(平環罰告字〔2016〕120號)、《平陽縣環境保護局送達回證》和《平陽縣環境保護局陳述申辯筆錄》(平環罰告申錄〔2016〕57號)為證。 2016年7月1日,本局環境行政處罰案件審議小組審議了此案,認為當事人積極配合本局調查工作,決定減輕罰款處罰。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與種類 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由審批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钡囊幎ǎ?/span>本局對當事人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產的行為,決定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責令樹脂禮品項目停止生產; 2、罰款人民幣壹萬陸仟元。 三、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1、關于責令樹脂禮品項目停止生產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當事人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后,必須立即執行本局責令樹脂禮品項目停止生產的處罰決定。同時限于六個月內辦理環境保護相關手續,如果該項目通過環評批復且環保設施驗收合格,本局將解除“責令樹脂禮品項目停止生產”的處罰。 2、關于罰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當事人應當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至平陽農商行萬全支行宋橋分理處(萬全鎮宋橋伍洋路)行政處罰繳款專戶,逾期不繳納罰款,本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四、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如果不服本處罰決定,當事人可以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溫州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平陽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平陽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本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平陽縣環境保護局 2016年7月11日 | 2016-07-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