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拓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是國內能夠同時生產氨基酸模塑料(電玉粉)、密胺餐具、甲醛等多種產品的企業。公司座落在溫州市龍灣區天河鎮,交通便利,地理位置十分優越。
公司引進先進的生產設備和工藝技術,聚集技術精英,組成科研和管理班子,根據ISO9001質量管理模式全面控制產品質量。現有氨基模塑料自動生產線叁條及國內較先進甲醛生產設備,年產優質“大羅山牌”氨基模塑料一萬伍千噸,甲醛叁萬噸;另設壓塑車間,生產美觀、耐用的防瓷密胺餐具,同時對外承接各類壓制業務,形成了從原材料生產到成品制造一條龍的產業鏈。
公司領導高瞻遠矚,審時度勢,以“規范的管理為基石,廣闊的市場為平臺,優越的產品為砥柱,超群的品質為保障”,正朝著產業多元化、經營市場化、管理科學化的現代化企業發展。
公司引進先進的生產設備和工藝技術,聚集技術精英,組成科研和管理班子,根據ISO9001質量管理模式全面控制產品質量。現有氨基模塑料自動生產線叁條及國內較先進甲醛生產設備,年產優質“大羅山牌”氨基模塑料一萬伍千噸,甲醛叁萬噸;另設壓塑車間,生產美觀、耐用的防瓷密胺餐具,同時對外承接各類壓制業務,形成了從原材料生產到成品制造一條龍的產業鏈。
公司領導高瞻遠矚,審時度勢,以“規范的管理為基石,廣闊的市場為平臺,優越的產品為砥柱,超群的品質為保障”,正朝著產業多元化、經營市場化、管理科學化的現代化企業發展。
聯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溫州市龍灣區天河鎮建豐村 -
- 固定電話:
- (0577)86819368
- 經理:
- 章慶樂
- 電子郵件:
- zhan1971@126.com
- 郵政編碼:
- 325025
- 順企®采購:
- 請賣家聯系我在線采購產品
其他聯系方式
座機號碼 | 0577-86819368 |
座機號碼 | 0577-55881589 |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溫州拓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章慶樂 | 70% | 人民幣1979.6萬元 |
徐瑞平 | 30% | 人民幣848.4萬元 |
溫州拓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經營期限變更 | 營業期限: 1995-4-21 至 9999-9-9 | 營業期限: 1995-4-21 至 2015-4-20 | 2014-07-08 |
營業期限變更 | 營業期限: 1995-4-21 至 9999-9-9 | 營業期限: 1995-4-21 至 2015-4-20 | 2014-07-08 |
一般經營項目變更 | 一般經營項目: 加工、銷售:塑料制品、電器配件;銷售:木漿;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 | 一般經營項目: 加工、銷售:電玉粉、電器配件;經營本企業自產產品及技術的出口業務和本企業所需的機械設備、零配件、原輔材料及技術的進口業務,但國家限定公司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及技術除外。 | 2010-12-15 |
行業代碼變更 | 行業代碼:3090 | 行業代碼:3000 | 2010-12-15 |
組織機構變更 | 姓名: 徐瑞平; 證件名稱: ; : ; 性別: 女性; 職務: 監事 [新增] 姓名: 章慶樂;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 姓名: 陳世榮;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退出] 姓名: 章慶樂;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監事 | 2010-12-15 |
投資人備案 | 姓名: 徐瑞平; 出資額: .; [新增] 姓名: 章慶樂; 出資額: .; | 姓名: 陳世榮; 出資額: .; [退出] 姓名: 章慶樂; 出資額: .; | 2010-12-15 |
高級管理人員備案 | 姓名: 徐瑞平; 證件名稱: ; : ; 性別: 女性; 職務: 監事 [新增] 姓名: 章慶樂;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 姓名: 陳世榮;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退出] 姓名: 章慶樂;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監事 | 2010-12-15 |
行業代碼變更 | 行業代碼:3090 | 行業代碼:3000 | 2010-12-15 |
投資人變更 | 姓名: 徐瑞平; 出資額: 848.4; 百分比: 30%姓名: 章慶樂; 出資額: 1979.6; 百分比: 70% | 姓名: 陳世榮; 出資額: 848.4; 百分比: 30% 姓名: 章慶樂; 出資額: 1979.6; 百分比: 70% | 2010-12-15 |
姓名: 徐瑞平; 證件名稱: ; : ; 性別: 女性; 職務: 監事姓名: 章慶樂;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 姓名: 陳世榮;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姓名: 章慶樂;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監事 | 2010-12-15 |
溫州拓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組織架構
名字 | 職務 |
---|---|
章慶樂 |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
徐瑞平 | 監事 |
溫州拓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
溫開環罰字〔2015〕22號 | 區市政環保局 | 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行 政 處 罰 決 定 書 溫開環罰字〔2015〕22號 溫州拓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地址:溫州市龍灣區天河街道建豐村 2015年5月15日,執法人員到你單位所在地溫州市龍灣區天河街道建豐村的廠里檢查,發現你單位生產正常,正在從事電玉粉(氨基模塑粉)加工,主要的生產設備有:5000L反應釜2臺,捏合機14臺,烘干機29臺,球磨機9臺,粉碎機10臺,圓篩機5臺,6噸燃煤鍋爐1臺,已建的污染防治設施有鍋爐廢氣除塵脫硫裝置,甲醛、氨氣廢氣處理設施、粉塵處理設施。該生產項目于1992年已取得環評審批,但生產規模已發生重大變化且至今未通過環?!叭瑫r”竣工驗收。我委于當日對該行為予以立案調查,現查明,你(單位)的違法行為存在。 我委認為,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該建設項目方可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規定,已構成違法。 上述事實,由以下證據證明: 現場檢查筆錄1份,證明當事人現場正在生產,需配套建設的污染防治設施未通過環保驗收的事實; 2、現場勘察平面圖1份,證明當事人生產車間設備布局情況及周邊環境情況; 3、現場照片6張,證明現場檢查時當事人正在生產及 生產車間的情況; 4、調查詢問筆錄1份,證明當事人的生產項目需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未通過環保驗收,擅自投入生產的事實; 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復印件各1份,工商變更登記情況3份,證明當事人基本情況。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1992年)》(包含批復意見)。 2015年6月18日,我委送達行政處罰告知書(溫開環罰告〔2015〕16號)。在法定時限內,你(單位)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和聽證申請。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由審批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和《溫州市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定量標準》,經集體審議,決定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責令停止生產; 2、處罰款人民幣柒萬壹仟元。 限于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履行上述行政處罰決定。憑此決定書,到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市政環保局綜合處(濱海園區明珠路850號3117室)開具政府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后再到銀行繳款。逾期不繳納罰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溫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龍灣區人民法院起訴。逾期既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又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我委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二O一五年 月 日 | 2015-07-06 | ||
溫開環罰字〔2015〕22號 | 區市政環保局 | 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行 政 處 罰 決 定 書 溫開環罰字〔2015〕22號 溫州拓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地址:溫州市龍灣區天河街道建豐村 2015年5月15日,執法人員到你單位所在地溫州市龍灣區天河街道建豐村的廠里檢查,發現你單位生產正常,正在從事電玉粉(氨基模塑粉)加工,主要的生產設備有:5000L反應釜2臺,捏合機14臺,烘干機29臺,球磨機9臺,粉碎機10臺,圓篩機5臺,6噸燃煤鍋爐1臺,已建的污染防治設施有鍋爐廢氣除塵脫硫裝置,甲醛、氨氣廢氣處理設施、粉塵處理設施。該生產項目于1992年已取得環評審批,但生產規模已發生重大變化且至今未通過環?!叭瑫r”竣工驗收。我委于當日對該行為予以立案調查,現查明,你(單位)的違法行為存在。 我委認為,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該建設項目方可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規定,已構成違法。 上述事實,由以下證據證明: 現場檢查筆錄1份,證明當事人現場正在生產,需配套建設的污染防治設施未通過環保驗收的事實; 2、現場勘察平面圖1份,證明當事人生產車間設備布局情況及周邊環境情況; 3、現場照片6張,證明現場檢查時當事人正在生產及 生產車間的情況; 4、調查詢問筆錄1份,證明當事人的生產項目需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未通過環保驗收,擅自投入生產的事實; 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復印件各1份,工商變更登記情況3份,證明當事人基本情況。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1992年)》(包含批復意見)。 2015年6月18日,我委送達行政處罰告知書(溫開環罰告〔2015〕16號)。在法定時限內,你(單位)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和聽證申請。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由審批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和《溫州市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定量標準》,經集體審議,決定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責令停止生產; 2、處罰款人民幣柒萬壹仟元。 限于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履行上述行政處罰決定。憑此決定書,到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市政環保局綜合處(濱海園區明珠路850號3117室)開具政府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后再到銀行繳款。逾期不繳納罰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溫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龍灣區人民法院起訴。逾期既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又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我委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二O一五年 月 日 | 2015-07-06 | ||
溫開環罰字〔2015〕22號 | 區市政環保局 | 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行 政 處 罰 決 定 書 溫開環罰字〔2015〕22號 溫州拓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地址:溫州市龍灣區天河街道建豐村 2015年5月15日,執法人員到你單位所在地溫州市龍灣區天河街道建豐村的廠里檢查,發現你單位生產正常,正在從事電玉粉(氨基模塑粉)加工,主要的生產設備有:5000L反應釜2臺,捏合機14臺,烘干機29臺,球磨機9臺,粉碎機10臺,圓篩機5臺,6噸燃煤鍋爐1臺,已建的污染防治設施有鍋爐廢氣除塵脫硫裝置,甲醛、氨氣廢氣處理設施、粉塵處理設施。該生產項目于1992年已取得環評審批,但生產規模已發生重大變化且至今未通過環?!叭瑫r”竣工驗收。我委于當日對該行為予以立案調查,現查明,你(單位)的違法行為存在。 我委認為,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該建設項目方可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規定,已構成違法。 上述事實,由以下證據證明: 現場檢查筆錄1份,證明當事人現場正在生產,需配套建設的污染防治設施未通過環保驗收的事實; 2、現場勘察平面圖1份,證明當事人生產車間設備布局情況及周邊環境情況; 3、現場照片6張,證明現場檢查時當事人正在生產及 生產車間的情況; 4、調查詢問筆錄1份,證明當事人的生產項目需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未通過環保驗收,擅自投入生產的事實; 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復印件各1份,工商變更登記情況3份,證明當事人基本情況。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1992年)》(包含批復意見)。 2015年6月18日,我委送達行政處罰告知書(溫開環罰告〔2015〕16號)。在法定時限內,你(單位)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和聽證申請。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由審批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和《溫州市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定量標準》,經集體審議,決定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責令停止生產; 2、處罰款人民幣柒萬壹仟元。 限于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履行上述行政處罰決定。憑此決定書,到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市政環保局綜合處(濱海園區明珠路850號3117室)開具政府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后再到銀行繳款。逾期不繳納罰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溫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龍灣區人民法院起訴。逾期既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又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我委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二O一五年 月 日 | 2015-07-06 | ||
溫開環罰字〔2015〕22號 | 區市政環保局 | 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行 政 處 罰 決 定 書 溫開環罰字〔2015〕22號 溫州拓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地址:溫州市龍灣區天河街道建豐村 2015年5月15日,執法人員到你單位所在地溫州市龍灣區天河街道建豐村的廠里檢查,發現你單位生產正常,正在從事電玉粉(氨基模塑粉)加工,主要的生產設備有:5000L反應釜2臺,捏合機14臺,烘干機29臺,球磨機9臺,粉碎機10臺,圓篩機5臺,6噸燃煤鍋爐1臺,已建的污染防治設施有鍋爐廢氣除塵脫硫裝置,甲醛、氨氣廢氣處理設施、粉塵處理設施。該生產項目于1992年已取得環評審批,但生產規模已發生重大變化且至今未通過環?!叭瑫r”竣工驗收。我委于當日對該行為予以立案調查,現查明,你(單位)的違法行為存在。 我委認為,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該建設項目方可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規定,已構成違法。 上述事實,由以下證據證明: 現場檢查筆錄1份,證明當事人現場正在生產,需配套建設的污染防治設施未通過環保驗收的事實; 2、現場勘察平面圖1份,證明當事人生產車間設備布局情況及周邊環境情況; 3、現場照片6張,證明現場檢查時當事人正在生產及 生產車間的情況; 4、調查詢問筆錄1份,證明當事人的生產項目需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未通過環保驗收,擅自投入生產的事實; 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復印件各1份,工商變更登記情況3份,證明當事人基本情況。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1992年)》(包含批復意見)。 2015年6月18日,我委送達行政處罰告知書(溫開環罰告〔2015〕16號)。在法定時限內,你(單位)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和聽證申請。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由審批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和《溫州市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定量標準》,經集體審議,決定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責令停止生產; 2、處罰款人民幣柒萬壹仟元。 限于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履行上述行政處罰決定。憑此決定書,到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市政環保局綜合處(濱海園區明珠路850號3117室)開具政府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后再到銀行繳款。逾期不繳納罰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溫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龍灣區人民法院起訴。逾期既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又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我委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二O一五年 月 日 | 2015-07-06 | ||
溫開環罰字〔2015〕22號 | 區市政環保局 | 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行 政 處 罰 決 定 書 溫開環罰字〔2015〕22號 溫州拓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地址:溫州市龍灣區天河街道建豐村 2015年5月15日,執法人員到你單位所在地溫州市龍灣區天河街道建豐村的廠里檢查,發現你單位生產正常,正在從事電玉粉(氨基模塑粉)加工,主要的生產設備有:5000L反應釜2臺,捏合機14臺,烘干機29臺,球磨機9臺,粉碎機10臺,圓篩機5臺,6噸燃煤鍋爐1臺,已建的污染防治設施有鍋爐廢氣除塵脫硫裝置,甲醛、氨氣廢氣處理設施、粉塵處理設施。該生產項目于1992年已取得環評審批,但生產規模已發生重大變化且至今未通過環?!叭瑫r”竣工驗收。我委于當日對該行為予以立案調查,現查明,你(單位)的違法行為存在。 我委認為,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該建設項目方可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規定,已構成違法。 上述事實,由以下證據證明: 現場檢查筆錄1份,證明當事人現場正在生產,需配套建設的污染防治設施未通過環保驗收的事實; 2、現場勘察平面圖1份,證明當事人生產車間設備布局情況及周邊環境情況; 3、現場照片6張,證明現場檢查時當事人正在生產及 生產車間的情況; 4、調查詢問筆錄1份,證明當事人的生產項目需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未通過環保驗收,擅自投入生產的事實; 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復印件各1份,工商變更登記情況3份,證明當事人基本情況。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1992年)》(包含批復意見)。 2015年6月18日,我委送達行政處罰告知書(溫開環罰告〔2015〕16號)。在法定時限內,你(單位)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和聽證申請。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由審批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和《溫州市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定量標準》,經集體審議,決定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責令停止生產; 2、處罰款人民幣柒萬壹仟元。 限于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履行上述行政處罰決定。憑此決定書,到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市政環保局綜合處(濱海園區明珠路850號3117室)開具政府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后再到銀行繳款。逾期不繳納罰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溫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龍灣區人民法院起訴。逾期既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又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我委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二O一五年 月 日 | 2015-07-06 |
溫州拓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注冊商標
圖片 | 注冊號 | 商標名 | 分類 | 分類ID | 狀態 | 日期 |
---|---|---|---|---|---|---|
![]() | 3366243 | 大羅山 | 化學原料 | 1 | 商標續展完成 | 2002-11-12 |
溫州拓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法律訴訟:
文書名稱 | 日期 | 編號 |
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與溫州拓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章慶樂等金融不良債權追償糾紛執行裁定書 | 2016-07-01 | (2016)浙0302執3924號之一 |
麗水市恒順化工有限公司與溫州拓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行裁定書 | 2016-05-03 | (2015)麗蓮執民字第514號 |
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溫州新城支行與浙江格林蘭印染有限公司、溫州拓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 2016-09-18 | (2016)浙03民終04380號 |
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溫州新城支行與浙江格林蘭印染有限公司、溫州拓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 2016-09-18 | (2016)浙03民終04379號 |
李某犯非法行醫罪、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二審刑事裁定書 | 2016-09-18 | (2016)浙03刑終1146號 |
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溫州新城支行與浙江格林蘭印染有限公司、溫州拓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 2016-09-18 | (2016)浙03民終04377號 |
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溫州新城支行與浙江格林蘭印染有限公司、溫州拓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 2016-09-18 | (2016)浙03民終04378號 |
黃某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二審刑事裁定書 | 2016-09-22 | (2016)浙03刑終1291號 |
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與浙江新世紀電器有限公司、溫州拓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等金融不良債權追償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15-09-30 | (2015)溫鹿商初字第1981號 |
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與浙江新世紀電器有限公司、溫州拓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等金融不良債權追償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15-09-30 | (2015)溫鹿商初字第1982號 |
溫州拓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投資的公司
投資企業 | 法人代表 | 地址 | 出資比例 |
---|---|---|---|
山東拓博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章慶樂 | 中國 山東 滕州市 山東省滕州市高新化工園區 | 98.4994% |
溫州市龍灣區華商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 | 王迪 | 溫州市龍灣區永中街道鎮標路3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