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坐落于中國浙江省溫州市,歡迎惠顧!
浙江瑞安市聯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坐落于東海之濱溫州瑞安市塘下鎮羅山大道65號,公司占地面積8600平方米,標準生產車間3棟,辦公樓1棟,職工宿舍、食堂等配套設施一應俱全。公司注冊資本500萬元,是一家集生產、科研、銷售一體化的股份制法人企業。
公司主營橡膠、EVA彩色片、戶外休旅裝備、兒童益智玩具、汽車零配件等系列產品。
公司宗旨:以質量求市場,以信譽贏客戶!
竭誠歡迎國內外客戶前來參觀考察、洽談業務。
聯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瑞安市塘下鎮海安下林村羅山大道65號
- 固定電話:
- (0577)
- 經理:
- 陳凱
- 郵政編碼:
- 325000
- 順企®采購:
- 請賣家聯系我在線采購產品
其他聯系方式
座機號碼 | 0577-66085556 |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 法人名稱:
- 瑞安市聯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簡稱:
- 聯凱
- 主要經營產品:
- EVA , EVA片材 , PE , 回力膠 , EVA地墊
- 經營范圍:
- 塑料制品、橡膠制品、鞋、鞋材技術的研發、生產、銷售;塑料粒子、皮革制品、玩具、建材、汽車零配件、服裝、紡織品、機械設備的銷售;軟件設計、開發。
- 營業執照號碼:
- 330300000087459
- 發證機關:
- 溫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法人類型:
-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 經營期限:
- 永久
- 經營狀態:
- 存續
- 成立時間:
- 2014年01月02日
- 職員人數:
- 51人
- 注冊資本:
- 500 (萬元)
- 所屬行業:
- 泡沫塑料 » 瑞安市泡沫塑料
- 所屬城市黃頁:
- 溫州企業網 » 瑞安市 » 瑞安市塘下鎮
- 順企編碼:
- 19500538
瑞安市聯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林鳳珠 | 51% | 人民幣255萬元 |
陳凱 | 39% | 人民幣195萬元 |
何金榮 | 10% | 人民幣50萬元 |
瑞安市聯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55897L | 注冊號:87459 組織機構代碼證: | 2016-12-12 | |
換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執照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55897L | 注冊號:87459 組織機構代碼證: | 2016-12-12 |
何金榮,潘光付,戴秀紅,林建,陳凱,錢圣東,陳朋朋,林德法 | 何金榮,潘光付,戴秀紅,林建,陳凱,錢圣東,林鳳珠,林德法 | 2015-08-31 | |
高級管理人員備案 | 何金榮,潘光付,戴秀紅,林建,陳凱,錢圣東,陳朋朋,林德法 [新增] | 何金榮,潘光付,戴秀紅,林建,陳凱,錢圣東,林鳳珠,林德法 [退出] | 2015-08-31 |
瑞安市聯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架構
名字 | 職務 |
---|---|
何金榮 | 董事 |
潘光付 | 執行監事 |
戴秀紅 | 監事 |
林建 | 監事 |
陳凱 | 董事長兼總經理 |
錢圣東 | 董事 |
陳朋朋 | 董事 |
林德法 | 董事 |
瑞安市聯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
瑞環罰字[2015]31號 | 市環保局 | 瑞安市環境保護局 行 政 處 罰 決 定 書 瑞環罰字[2015]31號
瑞安市聯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陳凱 聯系電話:*********** 組織機構代碼:09095589-7 地址:*************************** 瑞安市聯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環境違法一案,我局經過調查、核實,現已審查終結。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2015年4月14日上午,我局執法人員對你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你公司正在生產,無環境影響評價批準文件,并于當天,我局對你公司無環境影響評價批準文件擅自投產的行為予以立案。你公司于2014年1月擅自建設橡塑發泡加工項目并投入生產,占地約3000平方米,員工45人,產生污染物的主要生產設備為密煉機2臺、出片機1臺、煉膠機3臺、發泡機1600T和1000T各1臺、2T鍋爐1臺,主要污染物為廢氣,需要配套建設的環保設施未建成。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你公司的生產項目屬于管理名錄中的N輕工項目類別,應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我局認為,你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六條“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規定,已構成違法。 以上事實,由以下證據證明: 1、企業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證明當事人基本情況; 2、現場勘查筆錄1份共2張,證明橡塑發泡加工項目已經投入生產; 3、調查詢問筆錄1份共3張,證明橡塑發泡加工項目無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且未經環保部門審批,擅自投入生產的違法事實; 4、現場照片10張,證明橡塑發泡加工現場情況。 二、行政處罰告知與陳述申辯 2015年5月5日,我局向你公司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瑞環罰告字[2015]31號),告知你公司違法事實、處理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告知陳述、申辯及聽證的權利和期限。你收到后沒有進行陳述、申辯,也沒有要求聽證。以上事實,有我局《行政處罰告知書》(瑞環罰告字[2015]31號)為證。 我局認為,你公司橡塑發泡加工項目未經環保部門審批,擅自建成并投入生產,需要配套建設的環保設施未建成。該行為已構成違法,應當承當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行政處罰的依據與決定 我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由審批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 經集體審議,決定對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責令你公司停止生產; 2、罰款肆萬捌仟元人民幣。 四、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公司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后,必須立即執行我局責令停止生產的處罰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你公司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履行。憑此決定書,到當地環保所(分局、大隊)開具瑞安市預算外資金收入專用繳款書繳至瑞安市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開戶銀行:瑞安農商銀行;賬號:*060。 逾期不繳納罰款,我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3%加處罰款。 五、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你公司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溫州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向瑞安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在6個月內直接向瑞安市人民法院起訴。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起訴,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瑞安市環境保護局 2015年5月25日 | 2015-05-25 |
瑞安市聯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訴訟:
文書名稱 | 日期 | 編號 |
瑞安市環境保護局與瑞安市聯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訴執行審查裁定書 | 2015-12-14 | (2015)溫瑞行審字第1224號 |
瑞安市環境保護局與瑞安市聯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訴執行審查裁定書 | 2015-12-14 | (2015)溫瑞行審字第1224號 |
瑞安市聯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鄭德良裁定書 | 2016-11-30 | (2016)浙03民特8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