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陽縣勝光針織印染有限公司 生產.加工.銷售.優質縫包線 各種顏色 滌綸紗線、低彈絲、網絡絲、商標絲、棉紗、花邊、圍巾、織帶等材料及成品 專業生產加工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總部設在中國 浙江 平陽縣 麻步鎮江灣工業區,平陽縣勝光針織印染有限公司擁有完整、科學的質量管理體系。平陽縣勝光針織印染有限公司的誠信、實力和產品質量獲得業界的認可。歡迎各界朋友蒞臨平陽縣勝光針織印染有限公司參觀、指導和業務洽談。 電 話: 086 0577 63077857 移動電話: 13868577857
聯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浙江 平陽縣 麻步江灣工業區 -
- 固定電話:
- 057763077857
- 總經理:
- 高泉作
- 經理手機:
- 13868577857
- 郵政編碼:
- 325403
- 順企®采購:
- 請賣家聯系我在線采購產品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 法人名稱:
- 平陽縣勝光針織印染有限公司
- 簡稱:
- 勝光針織印染
- 主要經營產品:
- 優質縫包線 , 編織袋縫底線 , 工業縫包線 , 滌綸縫包線 , 滌綸色紗 , 商標絲 , 低彈絲 , 網絡絲 , 花色紗線 , 珠片亮片花邊 , 羽毛紗 , 棉花邊 , 針織花邊 , 汽車坐墊面料 , 服裝花邊 , 窗簾花邊 , 亮片紗 , 線織花邊 , 毛球花邊 , 毛球花邊
- 經營范圍:
- 許可經營項目:印染加工(浙江省排污許可證有效期限至2011年12月30日止)? 一般經營項目:織帶、圍巾、帽子、花邊及其他紗線制品加工、銷售。
- 營業執照號碼:
- 330326000052400
- 發證機關:
- 平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法人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
- 核準日期:
- 2010-10-27
- 經營期限:
- 2020-10-26
- 經營狀態:
- 存續
- 成立時間:
- 2010年01月01日
- 職員人數:
- 51人
- 注冊資本:
- 20 (萬元)
- 所屬行業:
- 仿皮帶 » 平陽縣仿皮帶
- 所屬城市黃頁:
- 溫州企業網 » 平陽縣 » 平陽縣麻步鎮
- 順企編碼:
- 19588634
平陽縣勝光針織印染有限公司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王勝光 | 100% | 人民幣500萬元 |
平陽縣勝光針織印染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投資人備案 | 姓名: 王勝光; ; | 姓名: 王勝光; ; | 2018-03-13 |
注冊資本金變更 | 500( + 2400% ) | 20 | 2018-03-13 |
名稱變更 | 平陽勝光實業有限公司 | 平陽縣勝光針織印染有限公司 | 2018-03-13 |
經營期限變更 | 營業期限至: 營業期限至: 長期 | 營業期限至: 2020-10-26 | 2018-03-13 |
經營范圍變更 | 紙包裝袋及其他紙制品、塑料包裝袋及其他塑料制品、橡膠制品制造、加工、銷售;織帶、圍巾、帽子、花邊及其他紗線制品、充氣袋、捆綁帶、滑托板加工、銷售;包裝機械、紡織機械及配件、機電產品、電器設備、五金產品、儀表儀器銷售;包裝新材料技術研發;包裝科技信息咨詢;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印染加工 織帶、圍巾、帽子、花邊及其他紗線制品加工、銷售。 | 2018-03-13 |
注冊資本變更 | 2018-03-13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04705M | 注冊號:52400 組織機構代碼證: | 2016-12-06 | |
換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執照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M | 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564404705 | 2016-12-06 |
許可經營項目變更 | 許可經營項目: 印染加工 | 許可經營項目: 印染加工(浙江省排污許可證有效期限至2011年12月30日止) | 2016-12-06 |
平陽縣勝光針織印染有限公司的組織架構
名字 | 職務 |
---|---|
王勝光 | 總經理 |
傅賢平 | 監事 |
王勝光 | 執行董事 |
平陽縣勝光針織印染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
平環罰字〔2015〕127號 | 縣環保局 | 平陽縣環境保護局 行 政 處 罰 決 定 書 平環罰字〔2015〕127號
當事人: 平陽縣勝光針織印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勝光,注冊號330326000052400,組織機構代碼56440470-5,住所平陽縣麻步鎮江灣工業區。 平陽縣勝光針織印染有限公司環境違法一案,本局經過調查、核實,現已審查終結。 一、環境違法事實與證據 本局于2015年5月10日對當事人違反環評審批制度的行為予以立案?,F查明以下事實: 2015年5月10日本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無環境影響評價批準文件,擅自開工建設有水污染物排放的針織印染項目并建成投入生產,廢水處理設施正在運行,經污水標準排放口取水樣監測顯示:色度為16,氨氮為8.866 mg/L,化學需氧量為188mg/L,懸浮物為20 mg/L。 本局認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新建、擴建、改建有水污染物排放的項目,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規定。”的規定。以上行為已構成違法。 以上事實,由以下證據證明: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證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 2、現場檢查(勘驗)筆錄1份和現場照片證據6張,通過現場依法調查,證明當事人正在進行針織印染加工項目生產、現場無法提供環境影響評價和環保部門審批手續、水污染物防治設施正在運行、現場取水樣和水污染物排放的情況。 3、現場勘察圖1份,證明當事人所在位置的四至環境、企業內部生產空間布置情況。 4、調查詢問筆錄1份,證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未經環境影響評價和環保部門審批投入針織印染加工項目生產、污染物防治設施和污染物排放的情況。 5、監測報告[平環監(2015)水字第193號] 1份,證明當事人的污染物排放種類和監測結果的事實。 6、《浙江省排污許可證》(編號:浙CJ2012A0268)復印件1份,證明當事人允許排放的污染物質的種類、濃度、總量等情況,排污許可證的頒發機關、日期、有效期。 7、《關于8家印染企業停產整治的通知》 (平環[2015]50號)1份,證明當事人必須于2015年5月1日前停產整治。 8、執法人員的執法證件復印件2份,證明執法人員的身份和資格。 2015年5月22日,本局向當事人送達了《平陽縣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告知書》(平環罰告字〔2015〕127號),告知陳述、申辯及聽證的權利和期限。在法定期限內,當事人未提出聽證申請,視為放棄聽證。2015年5月22日當事人進行了陳述、申辯,當事人認為:處罰事實清楚,已經認識到環保違法錯誤,已經停止生產,由于設施建設導致資金困難,難以承擔罰款,請求減輕罰款處罰。 以上事實,有《平陽縣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告知書》(平環罰告字〔2015〕127號)、《平陽縣環境保護局送達回證》和《平陽縣環境保護局陳述申辯筆錄》(平環罰告申錄〔2015〕74號)為證。 2015年6月16日,本局環境行政處罰案件審議小組審議了此案,認為當事人積極配合本局調查工作,決定減輕罰款處罰。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與種類 依據《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條例》第六十條“建設項目無環境影響評價批準文件,建設單位擅自開工建設并建成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限期補辦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手續,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不符合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條件的,由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法提請有關人民政府予以關閉?!钡囊幎?/span>,決定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責令針織印染加工項目停止生產,限期補辦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手續; 2、罰款人民幣柒萬貳仟元。 三、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1、關于責令針織印染加工項目停止生產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當事人在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后,必須立即執行本局責令針織印染加工項目停止生產的處罰決定。同時限于六個月內辦理環境保護相關手續,如果該項目通過環評批復且環保設施驗收合格,本局將解除“責令針織印染加工項目停止生產”的處罰。 2、關于罰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當事人應當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至平陽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蕭江信用社營業部(蕭江鎮永樂路61號)行政處罰繳款專戶,逾期不繳納罰款,本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四、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如果不服本處罰決定,當事人可以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溫州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平陽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平陽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本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平陽縣環境保護局 2015年6月17日 | 2015-0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