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溫州市甌江口新區靈昆街道上巖頭村龍三路68號
- 固定電話:
- (0577)
- 經理:
- 張祥
- 郵政編碼:
- 325000
- 順企®采購:
- 請賣家聯系我在線采購產品
其他聯系方式
| 座機號碼 | 0577-86965108 |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 法人名稱:
- 溫州甌旺運輸有限公司
- 簡稱:
- 甌旺運輸
- 主要經營產品:
- 貨運:普通貨運(在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內經營) , 銷售:沙 , 水泥 , 鋼材 , 建筑材料 , 土石方裝卸 , 石材加工 , (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 , 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經營范圍:
- 一般經營項目:道路貨物運輸,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泥漿清運,保潔服務,河道清理疏通,園林綠化養護,土石方工程,石材加工。
- 營業執照號碼:
- 91330301337021034U
- 發證機關:
- 溫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甌江口新區分局
- 法人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 地區編碼:
- 330301
- 組織機構代碼:
- 33702103-4
- 核準日期:
- 2016-01-13
- 經營期限:
- 永久
- 經營狀態:
- 存續
- 成立時間:
- 2015年05月06日
- 注冊資本:
- 1000 萬元人民幣 (萬元)
- 所屬行業:
- 鐵路貨物運輸業 » 龍灣區鐵路貨物運輸業
- 所屬城市黃頁:
- 溫州企業網 » 龍灣區 » 龍灣區靈昆鎮
- 順企編碼:
- 22910497
溫州甌旺運輸有限公司的股東
|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 葉斌林 | 65% | 人民幣650萬元 |
| 詹維軒 | 35% | 人民幣350萬元 |
溫州甌旺運輸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記錄
|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 投資人備案 | 姓名: 葉斌林; ; ; [新增] 姓名: 詹維軒; ; ; | 姓名: 張亦杰; ; ; [退出] 姓名: 詹維軒; ; ; | 2022-10-17 |
| 章程備案 | - | - | 2022-10-17 |
| 高級管理人員備案 | 姓名: 葉斌林; : ; 職位: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姓名: 詹維忠; : ; 職位: 監事; [新增] 姓名:張亦杰;:; 職位: 財務負責人; | 姓名: 葉斌林; : ; 職位: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姓名: 詹維軒; : ; 職位: 監事; [退出] 姓名:張亦杰;:; 職位: 財務負責人; | 2022-10-17 |
| 法定代表人變更 | 葉斌林 | 張亦杰 | 2019-07-15 |
| 高級管理人員備案 | 姓名: 葉斌林; : ; 職位: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新增] 姓名: 詹維軒; : ; 職位: 監事; | 姓名: 張亦杰; : ; 職位: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退出] 姓名: 詹維軒; : ; 職位: 監事; | 2019-07-15 |
| 多證合一備案 | 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 | - | 2018-01-23 |
| 經營范圍變更 | 道路貨物運輸,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泥漿清運,保潔服務,河道清理疏通,園林綠化養護,土石方工程,石材加工,建材銷售,機械租賃。(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道路貨物運輸,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泥漿清運,保潔服務,河道清理疏通,園林綠化養護,土石方工程,石材加工。(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2018-01-23 |
| 經營范圍變更 | 道路貨物運輸,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泥漿清運,保潔服務,河道清理疏通,園林綠化養護,土石方工程,石材加工,建材銷售,機械租賃。(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道路貨物運輸,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泥漿清運,保潔服務,河道清理疏通,園林綠化養護,土石方工程,石材加工。(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2018-01-22 |
| 多證合一備案 | 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 | - | 2018-01-22 |
| 住所變更 | 浙江省溫州甌江口產業集聚區靈昆街道龍三路號 | 溫州市甌江口新區靈昆街道上巖頭村龍三路號 | 2017-05-18 |
溫州甌旺運輸有限公司的組織架構
| 名字 | 職務 |
|---|---|
| 張亦杰 | 監事 |
| 張亦杰 |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
溫州甌旺運輸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
| 溫城法告字[2015]第502-001號 | 區城管執法局 | 溫州市城市管理與行政執法局 當事人:溫州甌旺運輸有限公司,營業執照注冊號:330307000000190,法定代表人:劉姚群,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本機關認為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七條第一款規定,已構成違法。具體有以下證據為憑: 根據以上查明的事實,本機關于2015年8月20日依法向你單位送達了《溫州市城市管理與行政執法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溫城法告字[2015]第502-001號),你單位自愿放棄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現依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責令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并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給予警告; 2、罰款貳萬元整。 限你單位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至中國建設銀行溫州分行各網點。逾期不繳納罰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溫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三個月內向鹿城區人民法院起訴。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本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以下無正文) | 2015-08-20 | ||
| 溫城法告字[2015]第502-004號 | 區城管執法局 | 溫州市城市管理與行政執法局 當事人:溫州甌旺運輸有限公司,營業執照注冊號:330307000000190,法定代表人:劉姚群,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本機關認為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七條第一款規定,已構成違法。具體有以下證據為憑: 根據以上查明的事實,本機關于2015年12月17日依法向你單位送達了《溫州市城市管理與行政執法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溫城法告字[2015]第502-004號),你單位自愿放棄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現依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責令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并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給予警告; 2、罰款貳萬元整。 限你單位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至中國建設銀行溫州分行各網點。逾期不繳納罰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溫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三個月內向鹿城區人民法院起訴。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本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以下無正文) | 2015-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