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溫州市仰義后京村(后京電鍍基地9號地塊)
- 固定電話:
- (0577)88358706
- 經理:
- 黃若慧
- 郵政編碼:
- 325000
- 順企®采購:
- 請賣家聯系我在線采購產品
其他聯系方式
座機號碼 | 0577-88358706 |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 法人名稱:
- 溫州市鴻馬電鍍有限公司
- 簡稱:
- 鴻馬電鍍
- 主要經營產品:
- 未提供
- 經營范圍:
- 電鍍加工(在排污許可證有效期限經營)
- 營業執照號碼:
- 330302000122399
- 發證機關:
- 溫州市鹿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法人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 經營期限:
- 永久
- 經營狀態:
- 存續
- 成立時間:
- 2003年08月26日
- 注冊資本:
- 50(萬元) (萬元)
- 所屬行業:
- 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廠
- 所屬城市黃頁:
- 溫州企業網
- 順企編碼:
- 13090405
溫州市鴻馬電鍍有限公司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黃若慧 | 80% | 人民幣40.0萬元 |
曾愛蓮 | 20% | 人民幣10.0萬元 |
溫州市鴻馬電鍍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換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執照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761550 | 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 | 2016-11-29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761550 | 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 | 2016-11-29 | |
營業期限變更 | 營業期限: 2003-08-26 至 | 營業期限: 2003-08-26 至 2013-08-25 | 2014-05-04 |
許可經營項目變更 | 許可經營項目: 電鍍加工(在排污許可證有效期限經營) | 許可經營項目: 電鍍加工(浙江省排污許可證有效期至2012年9月14日止) | 2014-05-04 |
經營期限變更 | 營業期限: 2003-08-26 至 | 營業期限: 2003-08-26 至 2013-08-25 | 2014-05-04 |
許可經營項目變更 | 許可經營項目: 電鍍加工(浙江省排污許可證有效期至2012年9月14日止) | 許可經營項目: 電鍍加工(污染物排放許可證有效期至2011年9月14日止) | 2012-07-09 |
變更注冊號 | 注冊號: | 注冊號: 338 | 2011-06-22 |
注冊號: | 注冊號: 338 | 2011-06-22 | |
許可經營項目變更 | 許可經營項目: 電鍍加工(污染物排放許可證有效期至2011年9月14日止) | 許可經營項目: 電鍍加工(許可證有效期至2007年9月14日) | 2011-06-15 |
變更注冊號 | 注冊號: 338 | 注冊號: 348 | 2006-10-30 |
溫州市鴻馬電鍍有限公司的組織架構
名字 | 職務 |
---|---|
黃若慧 |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
曾愛蓮 | 監事 |
溫州市鴻馬電鍍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
溫鹿環罰字【2016】38號 | 區環保局 | 我局于2016年4月7日對你公司的環境違法行為予以立案調查,現查明以下事實: 你公司未按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核定許可的鍍槽容量排放水污染物,位于溫州市仰義后京電鍍基地9號的生產車間鍍槽超出許可容量8839.25升,自2016年3月擅自投入生產至今。 我局認為,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條第三款“禁止企業事業單位無排污許可證或者違反排污許可證的規定向水體排放前款規定的廢水、污水?!焙汀墩憬∨盼墼S可證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排污單位取得排污許可證后,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規定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钡囊幎ǎ褬嫵蛇`法,應受處罰。 上述事實,由以下證據證明: 一、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證明你公司的基本情況; 二、現場勘查筆錄和現場勘察平面圖各1份:證明你公司正在加工生產,現有電鍍槽容量為44897升; 三、調查詢問筆錄一份:進一步查明你公司于2016年3月開始擅自增加鍍槽容量; 四、現場照片6張:證明你公司的車間生產情況; 五、排污許可證復印件和鍍槽布置圖共4頁:證明你公司排污許可證中經我局核定許可的事項。 2016年5月6日,我局向你公司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溫鹿環罰告字[2016]38號),告知陳述和申辯的權利和期限。在規定期限內,你公司未進行陳述和申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四條“不 按照排污許可證或者臨時排污許可證的規定排放污染物的,由頒發許可證的環境保護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可以吊銷排污許可證或者臨時排污許可證?!焙汀墩憬∨盼墼S可證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五條“排污單位未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規定排放污染物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钡囊幎ǎ揖种耙沿熈钅愎玖⒓赐V故褂貌⒉鸪鲈S可容量的電鍍槽,經集體討論,現決定對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人民幣貳萬捌仟元(28000元)。 根據《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限你公司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憑《鹿城區罰款繳款通知單》將罰款繳至指定銀行和帳號。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溫州市鹿城區環境保護局140102 收款戶名:鹿城區待報解罰沒收入 賬號:市工行鹿城支行*4,現金在市工行各網點繳納,轉帳先到付款銀行后到車站大道神力大廈市工行鹿城支行取收據,將銀行開具的《浙江省代收罰沒款收據》第三、五聯送至區環保局仰義環境管理所)。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溫州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向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在十五日內直接向鹿城區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 2016-0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