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浙江溫州工業園區金盤路4-3號
- 固定電話:
- (0577)81768287
- 經理:
- 鄭源義
- 郵政編碼:
- 325024
- 順企®采購:
- 請賣家聯系我在線采購產品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 法人名稱:
- 溫州市寶業鋼管有限公司
- 簡稱:
- 寶業鋼管
- 主要經營產品:
- 制造 , 加工 , 銷售:不相干管
- 經營范圍:
- 制造(不含冶煉)、加工、銷售:不銹鋼管;加工、銷售:閥門、法蘭、標準件。
- 營業執照號碼:
- 330303000040503
- 發證機關:
- 溫州市龍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法人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 經營期限:
- 永久
- 經營狀態:
- 在業
- 成立時間:
- 2003年03月18日
- 注冊資本:
- 58(萬元) (萬元)
- 公司官網:
- http://www.zjbaoyuan
- 所屬行業:
- 鋼壓延加工廠
- 所屬城市黃頁:
- 溫州企業網
- 順企編碼:
- 13186341
溫州市寶業鋼管有限公司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鄭源義 | 51.72% | 人民幣155.5762萬元 |
姜愛花 | 48.28% | 人民幣145.2238萬元 |
溫州市寶業鋼管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換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執照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586X5 | 注冊號:40503 組織機構代碼證:X | 2016-03-21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586X5 | 注冊號:40503 組織機構代碼證:X | 2016-03-21 | |
一般經營項目變更 | 一般經營項目: 制造(不含冶煉)、加工、銷售:不銹鋼管;加工、銷售:閥門、法蘭、標準件。 | 一般經營項目: 制造(不含冶煉)、加工、銷售:不銹鋼管。 | 2014-12-01 |
一般經營項目變更 | 一般經營項目: 制造(不含冶煉)、加工、銷售:不銹鋼管。 | 一般經營項目: 制造、加工、銷售:不銹鋼管(國家專項審批項目及法律法規禁止的項目除外)。 | 2012-07-13 |
營業期限變更 | 營業期限: 2003-3-18 至 9999-9-9 | 營業期限: 2003-3-18 至 2013-3-17 | 2012-07-13 |
營業期限變更 | 營業期限: 2003-3-18 至 9999-9-9 | 營業期限: 2003-3-18 至 2013-3-17 | 2012-07-13 |
注冊資本變更 | 300.8( + 418.62069% ) | 58 | 2009-08-26 |
變更注冊號 | 注冊號: 40503 | 注冊號: 596 | 2009-08-26 |
實收資本變更 | 300.8( + 418.62069% ) | 58 | 2009-08-26 |
投資人備案 | 姓名: 姜愛花; 出資額: .; 百分比: .% 姓名: 鄭源義; 出資額: .; 百分比: .% | 姓名: 姜愛花; 出資額: ; 百分比: .% 姓名: 鄭源義; 出資額: ; 百分比: .% | 2009-08-26 |
溫州市寶業鋼管有限公司的組織架構
名字 | 職務 |
---|---|
鄭源義 |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
姜愛花 | 監事 |
溫州市寶業鋼管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
溫龍環罰字[2015]184號 | 區環保局 | 溫州市龍灣區環境保護局 行 政 處 罰 決 定 書 溫龍環罰字[2015]184號
溫州市寶業鋼管有限公司: 我局于2015年7月15日對你單位的環境違法行為予以立案調查。現已查明以下事實: 你單位創辦于2003年3月份,位于溫州工業園區金盤路4-3號,原從事不銹鋼拉管生產,現從事標準件生產加工,該項目未經環保部門審批已于2015年3月份投入生產,主要生產設備有搓絲機50臺、水滾機14臺、振動機4臺,在生產過程中主要有廢水和噪聲等產生,廢水污染防治設施已建成,但該設施未經環保重新驗收,噪聲污染防治設施未建成,噪聲直排環境。 我局認為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六條“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和第二十三條“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該建設項目方可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規定,已構成違法。具體有下列證據予以證明: 1、現場檢查(勘察)筆錄1份,證明你單位現場正在生產,廢水污染防治設施已建成,但未經環保重新驗收,噪聲污染防治設施未建成的事實; 2、現場勘察平面圖1份,證明你單位生產車間設備布局情況及周邊環境情況; 3、現場照片6張,證明你單位現場正在生產以及生產車間的情況; 4、調查詢問筆錄1份,通過對你單位法定代表人的調查詢問,進一步證明你單位標準件生產加工項目未經環保部門審批,廢水污染防治設施未經環保重新驗收,噪聲污染防治設施未建成已擅自投入生產的事實; 5、身份證復印件、營業執照復印件以及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各1份,證明你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以及其他的基本情況; 6、浙江省排污許可證副本復印件1份(編號:浙CC2013A5273),證明你單位原不銹鋼拉管生產項目已申領排污許可證的事實; 7、執法證復印件1份,證明本案執法人員的身份和資格。 2015年9月23日,我局向你單位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溫龍環罰告字[2015]184號),告知陳述、申辯及聽證的權利和期限,你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沒有要求聽證,但向我局遞交了關于要求從輕處罰的申請報告,其理由是:你單位已認識到行為的違法性,且是初犯,由于經營不善,經濟困難,希望我局能從輕處罰。 以上事實,有我局《行政處罰告知書》(溫龍環罰告字[2015]184號)、《溫州市龍灣區環境保護局送達回執》為證。 我局認為你單位違法事實清楚,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鑒于你單位積極的主觀態度和提出的困難,我局將酌情從輕處罰。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由審批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經集體審議,我局決定對你單位的違法行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責令停止生產; 2、罰款肆萬元人民幣。 限于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履行上述行政處罰決定。憑此決定書,罰款繳至指定銀行和帳號。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溫州市龍灣區環境保護局罰沒金在龍灣農行各分理處繳納,繳納換取收據后,將銀行開具的《浙江省代收罰沒款收據》第三、五聯送至龍灣區環境保護局政策法規科。執法單位編碼:480100)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溫州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向龍灣區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龍灣區人民法院起訴。 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溫州市龍灣區環境保護局 二○一五年十月十四日 | 2015-10-14 |
溫州市寶業鋼管有限公司的法律訴訟:
文書名稱 | 日期 | 編號 |
溫州市龍灣區環境保護局與溫州市寶業鋼管有限公司非訴執行審查裁定書 | 2016-07-04 | (2016)浙0303行審401號 |
福建海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溫州龍灣支行與溫州市寶業鋼管有限公司、浙江寶源不銹鋼制造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16-09-30 | (2016)浙0303民初2645號 |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溫州國鼎支行與溫州市寶業鋼管有限公司、浙江寶源不銹鋼制造有限公司等管轄裁定書 | 2015-07-11 | (2015)浙麗轄終字第50號 |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溫州國鼎支行與溫州市寶業鋼管有限公司、浙江寶源不銹鋼制造有限公司等管轄裁定書(2) | 2015-07-11 | (2015)浙麗轄終字第52號 |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溫州國鼎支行與溫州市寶業鋼管有限公司、浙江寶源不銹鋼制造有限公司等管轄裁定書(1) | 2015-07-11 | (2015)浙麗轄終字第51號 |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溫州國鼎支行與溫州市寶業鋼管有限公司、浙江寶源不銹鋼制造有限公司等管轄裁定書(3) | 2015-07-11 | (2015)浙麗轄終字第53號 |
浙江五洲實業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再審民事判決書 | 2015-07-11 | (2015)浙麗商再終字第2號 |
浙江溫州龍灣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扶貧開發區支行與溫州市寶業鋼管有限公司、鄭源義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15-06-08 | (2015)溫龍商初字第592號 |
浙江溫州龍灣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扶貧開發區支行與張崇鈿、溫州市寶業鋼管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 2015-07-20 | (2015)浙溫商終字第1598號 |
溫州市龍灣區環境保護局與溫州市寶業鋼管有限公司非訴執行審查裁定書 | 2016-07-04 | (2016)浙0303行審400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