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華龍煤炭運銷有限公司是1998年2月注冊于西安市的民營企業,注冊資本5000萬元。公司依托神府煤田豐富的煤炭資源和西(安)延(安)、神(木)延(安)鐵路的便利運輸條件,搶抓機遇,開拓進取,逐步建立了煤炭生產、集運中轉、運輸銷售產運銷一體化經營格局,經營水平不斷提高,經濟實力不斷增強。2008年銷售煤炭350萬噸。公司控股或參股經營的煤礦產能400萬噸/年,所產煤屬于低硫、低灰、高發熱量優質環保型動力用煤和化工用煤??毓山洜I榆林涼水井集運站,參股經營榆林魚河集裝站,獨立經營孫鎮集裝站,均屬于西安鐵路局確定的戰略裝車點,中轉能力800萬噸/年。公司于2006年被鐵道部列為鐵路運輸大客戶。2008年考核量330萬噸。公司30多家客戶遍及河南、山東、湖南、湖北、江蘇、江西、浙江等10多個省市,與國電、華電、華潤、魯能等大中型企業建立了長期戰略合作伙伴關系。2006年,公司出資1億多元參與太中銀鐵路建設,成為投資鐵路建設的民營企業。
公司將本著誠實守信、合作共贏的經營宗旨,努力提高企業管理水平,降低經營成本,竭誠為廣大客戶提供優質高效服務,實現互利共贏。
公司將本著誠實守信、合作共贏的經營宗旨,努力提高企業管理水平,降低經營成本,竭誠為廣大客戶提供優質高效服務,實現互利共贏。
聯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陜西省西安市經開區御道華城A座08層02號
- 固定電話:
- (029)7313302
- 經理:
- 韓鵬
- 電子郵件:
- hlmtgs@163.com
- 郵政編碼:
- 710003
- 順企®采購:
- 請賣家聯系我在線采購產品
其他聯系方式
座機號碼 | 029-86519082 |
電子郵箱 | hlmtgs@163.com |
座機號碼 | 029-81111526 |
座機號碼 | 029-86570363 |
座機號碼 | 029-81118007 |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 法人名稱:
- 陜西華龍煤炭運銷有限公司
- 簡稱:
- 華龍煤炭運銷
- 主要經營產品:
- 煤炭 , 焦碳的運輸與銷售 , 金屬材料與化工產品(國家有規定的除外)的銷售 , 農副產品的加工與銷售
- 經營范圍:
- 煤炭、焦炭、鐵金礦粉的銷售;企業投資管理咨詢;物流輔助。(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營業執照號碼:
- 91610000709900866L
- 發證機關:
- 西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經開區分局
- 法人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 地區編碼:
- 610000
- 組織機構代碼:
- 70990086-6
- 核準日期:
- 2014-10-20
- 經營期限:
- 永久
- 經營狀態:
- 在業
- 成立時間:
- 1998年02月19日
- 注冊資本:
- 5000?萬 (萬元)
- 公司官網:
- http://
- 所屬行業:
- 煤炭及制品批發
- 所屬城市黃頁:
- 西安企業網
- 順企編碼:
- 14003193
人才招聘
陜西華龍煤炭運銷有限公司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陜西華龍能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 5000萬 |
陜西華龍煤炭運銷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經營范圍變更 | 一般項目:煤炭及制品銷售;金屬礦石銷售;銷售代理;鐵路運輸輔助活動;企業管理;非居住房地產租賃。(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 一般項目:煤炭及制品銷售;金屬礦石銷售;銷售代理;企業管理;鐵路運輸輔助活動;住房租賃。(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 2022-04-12 |
章程備案 | 同意本次章程備案 | 同意本次章程備案 | 2022-04-12 |
投資人變更 | 企業名稱: 陜西華龍能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出資額: 5000( + 5.26316% ); 百分比: 100 | 姓名: 韓鵬; 出資額: 250; 百分比: 5 [退出] 企業名稱: 陜西華龍能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出資額: 4750; 百分比: 95 | 2022-04-12 |
企業類型變更 | 1153--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 1190--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 2022-04-12 |
行業代碼變更 | 5161:煤炭及制品批發 | 5161:煤炭及制品批發 | 2022-04-12 |
行業代碼變更 | 5161:煤炭及制品批發 | 5161:煤炭及制品批發 | 2021-04-23 |
從業人數變更 | 26 | - | 2021-04-23 |
經營期限變更 | 營業期限至: 2040-03-17 | 營業期限至: | 2021-04-23 |
章程備案 | 同意本次章程備案 | - | 2021-04-23 |
經營范圍變更 | 一般項目:煤炭及制品銷售;金屬礦石銷售;銷售代理;企業管理;鐵路運輸輔助活動;住房租賃。(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 煤炭、焦炭、鐵金礦粉的銷售;企業投資管理咨詢(金融、證券、期貨、基金投資管理咨詢等??爻猓晃锪鬏o助。(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2021-04-23 |
陜西華龍煤炭運銷有限公司的組織架構
名字 | 職務 |
---|---|
韓曉琴 | 監事 |
韓鵬 |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
陜西華龍煤炭運銷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
0091201507_14547 | 一、違法事實通過對2011年度檢查,我們發現該單位主要在印花稅方面存在以下問題:印花稅經檢查核實,本期應納稅額114635.40元,查補稅額114635.40元,其中財產租賃合同稅目117.60元、貨物運輸合同稅目109517.80元、借款合同稅目5000元。1、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的手段,少繳稅款5000元,具體為:經檢查核實,發現該單位,借款合同100000000元(本)未繳納印花稅,造成少繳印花稅5000元。2、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的手段,少繳稅款117.60元,具體為:經檢查核實,發現該單位,財產租賃合同117600元(本)未繳納印花稅,造成少繳印花稅117.60元。3、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的手段,少繳稅款109517.80元,具體為:經檢查核實,發現該單位,貨物運輸合同219035510.26元(本)未繳納印花稅,造成少繳印花稅109517.80元。通過對2012年度檢查,我們發現該單位主要在個人所得稅、印花稅方面存在以下問題:(一)印花稅經檢查核實,本期應納稅額46927.10元,查補稅額46927.10元,其中財產租賃合同稅目212.20元、貨物運輸合同稅目46714.90元。1、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的手段,少繳稅款212.20元,具體為:經檢查核實,發現該單位,財產租賃合同212151元(本)未繳納印花稅,造成少繳印花稅212.20元。2、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的手段,少繳稅款46714.90元,具體為:經檢查核實,發現該單位,貨物運輸合同93429860元(本)未繳納印花稅,造成少繳印花稅46714.90元。(二)個人所得稅經檢查核實,本期應納稅額9949.14元,查補稅額9949.14元,其中工資薪金、所得稅目9949.14元。1、由于其它原因,采用應扣未扣稅款的手段,少繳稅款9949.14元,具體為:經過檢查該單位應代扣代繳而未代扣代繳稅款9949.14元通過對2013年度檢查,我們發現該單位主要在印花稅方面存在以下問題:印花稅經檢查核實,本期應納稅額5224.60元,查補稅額5224.60元,其中財產租賃合同稅目219元、貨物運輸合同稅目5005.60元。1、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的手段,少繳稅款5005.60元,具體為:經檢查核實,發現該單位,貨物運輸合同10011140元(本)未繳納印花稅,造成少繳印花稅5005.60元。2、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的手段,少繳稅款219元,具體為:經檢查核實,發現該單位,財產租賃合同218996元(本)未繳納印花稅,造成少繳印花稅219元。 | 西安市地方稅務局 | 定性與處罰意見1、由于其它原因,采用應扣未扣稅款手段,少繳個人所得稅稅款9949.14元定性為應扣未扣稅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處于0.5倍的罰款4974.57元。2、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手段,少繳印花稅稅款109517.8元定性為不進行納稅申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于1倍的罰款109517.8元。3、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手段,少繳印花稅稅款5005.6元定性為不進行納稅申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于1倍的罰款5005.6元。4、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手段,少繳印花稅稅款219元定性為不進行納稅申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于1倍的罰款219元。5、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手段,少繳印花稅稅款212.2元定性為不進行納稅申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于1倍的罰款212.2元。6、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手段,少繳印花稅稅款5000元定性為不進行納稅申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于1倍的罰款5000元。7、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手段,少繳印花稅稅款46714.9元定性為不進行納稅申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于1倍的罰款46714.9元。8、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手段,少繳印花稅稅款117.6元定性為不進行納稅申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于1倍的罰款117.6元。以上共計處于罰款171761.67元。 | 2014-0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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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曉宇 在2013-01-06 21:06:22.000 說: :要三號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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