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92201601_22493 | 一、違法事實通過對2012年度檢查,我們發現該單位主要在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方面存在以下問題:(一)印花稅經檢查核實,本期應納稅額7403.70元,查補稅額7403.70元,其中產權轉移書據稅目7403.70元。1、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的手段,少繳稅款7403.70元,具體為:經檢查核實,發現該單位,產權轉移書據14807460元(本)未繳納印花稅,造成少繳印花稅7403.70元。(二)城鎮土地使用稅經檢查核實,本期應納稅額7891.76元,查補稅額7891.76元,其中咸陽市秦都、渭城區稅目7891.76元。1、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的手段,少繳稅款7891.76元,具體為:經檢查核實,發現該單位,咸陽市秦都、渭城區三等地區應稅土地面積986.47平方米未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造成少繳城鎮土地使用稅7891.76元。通過對2013年度檢查,我們發現該單位主要在房產稅、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方面存在以下問題:(一)教育費附加經檢查核實,本期應納稅額27153.77元,查補稅額27153.77元,其中教育費附加稅目27153.77元。1、由于其它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的手段,少繳稅款27153.77元,具體為:通過檢查,發現該單位2013年12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造成少繳稅種為教育費附加,稅目為教育費附加,品目為營業稅稅額27153.77元。(二)房產稅經檢查核實,本期應納稅額3600元,查補稅額3600元,其中房產稅稅目3600元。1、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的手段,少繳稅款3600元,具體為:經檢查核實,發現該單位2013年6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應稅房產原值為750000元未繳納房產稅,造成少繳房產稅3600元。(三)印花稅經檢查核實,本期應納稅額12345.30元,查補稅額12345.30元,其中產權轉移書據稅目12345.30元。1、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的手段,少繳稅款12345.30元,具體為:經檢查核實,發現該單位,產權轉移書據24690620元(本)未繳納印花稅,造成少繳印花稅12345.30元。(四)城鎮土地使用稅經檢查核實,本期應納稅額5537元,查補稅額5537元,其中咸陽市秦都、渭城區稅目5537元。1、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的手段,少繳稅款5537元,具體為:經檢查核實,發現該單位,咸陽市秦都、渭城區三等地區應稅土地面積692.13平方米未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造成少繳城鎮土地使用稅5537元。(五)地方教育附加經檢查核實,本期應納稅額18102.51元,查補稅額18102.51元,其中地方教育附加稅目18102.51元。1、由于其它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的手段,少繳稅款18102.51元,具體為:通過檢查,發現該單位2013年12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造成少繳稅種為地方教育附加,稅目為地方教育附加,品目為營業稅稅額18102.51元。通過對2014年度檢查,我們發現該單位主要在房產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方面存在以下問題:(一)教育費附加經檢查核實,本期應納稅額30272.82元,查補稅額30272.82元,其中教育費附加稅目30272.82元。1、由于其它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的手段,少繳稅款30272.82元,具體為:通過檢查,發現該單位2014年12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造成少繳稅種為教育費附加,稅目為教育費附加,品目為營業稅稅額30272.82元。(二)房產稅經檢查核實,本期應納稅額7200元,查補稅額7200元,其中房產稅稅目7200元。1、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的手段,少繳稅款7200元,具體為:經檢查核實,發現該單位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應稅房產原值為750000元未繳納房產稅,造成少繳房產稅7200元。(三)地方教育附加經檢查核實,本期應納稅額20181.88元,查補稅額20181.88元,其中地方教育附加稅目20181.88元。1、由于其它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的手段,少繳稅款20181.88元,具體為:通過檢查,發現該單位2014年12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造成少繳稅種為地方教育附加,稅目為地方教育附加,品目為營業稅稅額20181.88元。 | 咸陽市地方稅務局 | 定性與處罰意見1、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手段,少繳房產稅稅款3600元定性為不進行納稅申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于1倍的罰款3600元。2、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手段,少繳房產稅稅款7200元定性為不進行納稅申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于1倍的罰款7200元。3、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手段,少繳印花稅稅款7403.7元定性為不進行納稅申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于1倍的罰款7403.7元。4、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手段,少繳印花稅稅款12345.3元定性為不進行納稅申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于1倍的罰款12345.3元。5、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手段,少繳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款7891.76元定性為不進行納稅申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于1倍的罰款7891.76元。6、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手段,少繳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款5537元定性為不進行納稅申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于1倍的罰款5537元。以上共計處于罰款43977.76元。沒收非法所得0元。 | | 2015-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