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92201408_16867 | 一、違法事實通過對2010年度檢查,我們發現該單位主要在房產稅、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方面存在以下問題:(一)房產稅經檢查核實,本期應納稅額10331.94元,查補稅額10331.94元,其中房產稅稅目10331.94元。1、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的手段,少繳稅款10331.94元,具體為:經檢查核實,發現該單位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應稅房產原值為4304974元未繳納房產稅,造成少繳房產稅10331.94元。(二)印花稅經檢查核實,本期應納稅額40元,查補稅額40元,其中營業賬簿稅目40元。1、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的手段,少繳稅款40元,具體為:經檢查核實,發現該單位,營業賬簿8元(本)未繳納印花稅,造成少繳印花稅40元。(三)城鎮土地使用稅經檢查核實,本期應納稅額22751.67元,查補稅額22751.67元,其中渭南市臨渭區、開發區稅目22751.67元。1、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的手段,少繳稅款22751.67元,具體為:經檢查核實,發現該單位,臨渭、開發區二等地區應稅土地面積16546.67平方米未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造成少繳城鎮土地使用稅22751.67元。通過對2011年度檢查,我們發現該單位主要在房產稅、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地方教育附加方面存在以下問題:(一)房產稅經檢查核實,本期應納稅額36327.75元,查補稅額36327.75元,其中房產稅稅目36327.75元。1、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的手段,少繳稅款36327.75元,具體為:經檢查核實,發現該單位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應稅房產原值為3784140.63元未繳納房產稅,造成少繳房產稅36327.75元。(二)印花稅經檢查核實,本期應納稅額1016.20元,查補稅額1016.20元,其中購銷合同稅目976.20元、營業賬簿稅目40元。1、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的手段,少繳稅款40元,具體為:經檢查核實,發現該單位,營業賬簿8元(本)未繳納印花稅,造成少繳印花稅40元。2、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的手段,少繳稅款976.20元,具體為:經檢查核實,發現該單位,購銷合同3253839.67元(本)未繳納印花稅,造成少繳印花稅976.20元。(三)城鎮土地使用稅經檢查核實,本期應納稅額71006.65元,查補稅額71006.65元,其中渭南市臨渭區、開發區稅目71006.65元。1、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的手段,少繳稅款71006.65元,具體為:經檢查核實,發現該單位,臨渭、開發區二等地區應稅土地面積12910.30平方米未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造成少繳城鎮土地使用稅71006.65元。(四)地方教育附加經檢查核實,本期應納稅額2336.18元,查補稅額2336.18元,其中地方教育附加稅目2336.18元。1、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的手段,少繳稅款2336.18元,具體為:通過檢查,發現該單位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造成少繳稅種為地方教育附加,稅目為地方教育附加,品目為增值稅稅額2336.18元。通過對2012年度檢查,我們發現該單位主要在房產稅、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方面存在以下問題:(一)房產稅經檢查核實,本期應納稅額28327.75元,查補稅額28327.75元,其中房產稅稅目28327.75元。1、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的手段,少繳稅款28327.75元,具體為:經檢查核實,發現該單位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應稅房產原值為2950807.29元未繳納房產稅,造成少繳房產稅28327.75元。(二)印花稅經檢查核實,本期應納稅額1232.60元,查補稅額1232.60元,其中購銷合同稅目1192.60元、營業賬簿稅目40元。1、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的手段,少繳稅款1192.60元,具體為:經檢查核實,發現該單位,購銷合同3975290.91元(本)未繳納印花稅,造成少繳印花稅1192.60元。2、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的手段,少繳稅款40元,具體為:經檢查核實,發現該單位,營業賬簿8元(本)未繳納印花稅,造成少繳印花稅40元。(三)城鎮土地使用稅經檢查核實,本期應納稅額71006.71元,查補稅額71006.71元,其中渭南市臨渭區、開發區稅目71006.71元。1、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的手段,少繳稅款71006.71元,具體為:經檢查核實,發現該單位,臨渭、開發區二等地區應稅土地面積12910.31平方米未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造成少繳城鎮土地使用稅71006.71元。...... | 渭南市地方稅務局 | 定性與處罰意見1、由于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原因,采用應扣未扣稅款手段,少繳個人所得稅稅款67106.2元定性為應扣未扣稅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處于0.5倍的罰款33553.1元。2、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手段,少繳房產稅稅款28327.75元定性為不進行納稅申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于0.5倍的罰款14163.88元。3、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手段,少繳房產稅稅款10331.94元定性為不進行納稅申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于0.5倍的罰款5165.97元。4、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手段,少繳房產稅稅款29327.75元定性為不進行納稅申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于0.5倍的罰款14663.88元。5、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手段,少繳房產稅稅款36327.75元定性為不進行納稅申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于0.5倍的罰款18163.88元。6、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手段,少繳印花稅稅款40元定性為不進行納稅申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于0.5倍的罰款20元。7、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手段,少繳印花稅稅款40元定性為不進行納稅申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于0.5倍的罰款20元。8、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手段,少繳印花稅稅款40元定性為不進行納稅申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于0.5倍的罰款20元。9、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手段,少繳印花稅稅款976.2元定性為不進行納稅申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于0.5倍的罰款488.1元。10、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手段,少繳印花稅稅款1192.6元定性為不進行納稅申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于0.5倍的罰款596.3元。11、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手段,少繳印花稅稅款40元定性為不進行納稅申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于0.5倍的罰款20元。12、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手段,少繳印花稅稅款1340.8元定性為不進行納稅申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于0.5倍的罰款670.4元。13、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手段,少繳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款71006.65元定性為不進行納稅申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于0.5倍的罰款35503.32元。14、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手段,少繳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款70006.7元定性為不進行納稅申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于0.5倍的罰款35003.35元。15、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手段,少繳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款71006.71元定性為不進行納稅申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于0.5倍的罰款35503.36元。16、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不進行納稅申報手段,少繳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款22751.67元定性為不進行納稅申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處于0.5倍的罰款11375.84元。以上共計處于罰款204931.38元。沒收非法所得0元。 | | 2014-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