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龍縣城鄉供水公司,位于被譽為“三秦鎖鑰,五路襟喉”的延安,城東,于1999年09月14日在延安成立。公司資金充裕,注冊資本243萬,在馬冬帶領下,城鄉供水公司已經為客戶提供了26年優質的服務,公司主要提供自來水供應, 歡迎各界朋友蒞臨參觀、指導和業務洽談
聯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城東 -
- 固定電話:
- (0911)5623347
- 經理:
- 張占民612631
- 郵政編碼:
- 715700
- 順企®采購:
- 請賣家聯系我在線采購產品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 法人名稱:
- 黃龍縣城鄉供水公司
- 簡稱:
- 城鄉供水公司
- 主要經營產品:
- 自來水供應
- 經營范圍:
- 自來水,純凈水加工銷售,管道維修、安裝,水暖器材。
- 營業執照號碼:
- 612631000000472
- 發證機關:
- 黃龍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法人類型:
- 內資企業法人
- 核準日期:
- 2014-04-01
- 經營期限:
- 2018-09-01
- 經營狀態:
- 在業
- 成立時間:
- 1999年09月14日
- 職員人數:
- 25人
- 注冊資本:
- 243萬 (萬元)
- 所屬行業:
- 水的生產和供應業 » 黃龍縣水的生產和供應業
- 所屬城市黃頁:
- 延安企業網 » 黃龍縣
- 順企編碼:
- 14634097
黃龍縣城鄉供水公司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經營期限變更 | 營業期限至: | 營業期限至: 2018-09-01 | 2018-08-03 |
法定代表人變更 | 馬冬 | 馬冬 | 2018-08-03 |
地稅登記證號變更 | 現生產經營地:(陜西省延安市黃龍縣黃龍縣中心東街),現生產經營地所在行政區劃:(陜西省延安市黃龍縣) | 原生產經營地:(陜西省延安市黃龍縣黃龍縣中心東街),原生產經營地所在行政區劃:(陜西省延安市黃龍縣) | 2018-08-03 |
投資者變更 | 馬冬 | 馬冬 | 2018-08-03 |
負責人變更 | 馬冬 | 馬冬 | 2018-08-03 |
聯絡員備案變更 | 現聯絡員姓名:唐艷梅; 電話:電話: 現聯絡員電子郵箱:@qq.com; ; 現財務負責人姓名:馬冬; 電話:電話:現財務負責人電子郵箱:@qq.com; | 原聯絡員姓名:唐艷梅; 電話:電話: 原聯絡員電子郵箱:@qq.com; ; 原財務負責人姓名:趙軍鋒; 電話:電話:原財務負責人電子郵箱:; 原財務負責人證件名稱:; | 2017-11-09 |
企業聯絡人員、財務人員 | 現聯絡員姓名:唐艷梅, 現聯絡員固定電話:-, 現聯絡員移動電話: , 現聯絡員電子郵箱:@qq.com, 現聯絡員身份:居民身份證, 現聯絡人員:, 現財務負責人姓名:馬冬, 現財務負責人固定電話:-, 現財務負責人移動電話:, 現財務負責人電子郵箱:@qq.com, 現財務負責人證件名稱:居民身份證, 現財務負責人身份: | 原聯絡員姓名:唐艷梅, 原聯絡員固定電話:-, 原聯絡員移動電話: , 原聯絡員電子郵箱:@qq.com, 原聯絡員身份:居民身份證, 原聯絡人員:, 原財務負責人姓名:趙軍鋒, 原財務負責人固定電話:, 原財務負責人移動電話:, 原財務負責人電子郵箱:, 原財務負責人證件名稱:, 原財務負責人身份: | 2017-11-09 |
郵政編碼變更 | 新郵政編碼:715700 | 原郵政編碼:715700 | 2017-11-09 |
地稅登記證號變更 | 現生產經營地:(陜西省延安市黃龍縣黃龍縣中心東街),現生產經營地所在行政區劃:(陜西省延安市黃龍縣) | 原生產經營地:(),原生產經營地所在行政區劃:() | 2017-11-09 |
投資者變更 | 馬冬 | 馬冬 | 2017-11-09 |
黃龍縣城鄉供水公司的行政處罰
0631201509_01886 | 一、違法事實通過對2012年度檢查,我們發現該單位主要在印花稅方面存在以下問題:(一)印花稅經檢查核實,本期應納稅額180.80元,查補稅額180.80元,其中購銷合同稅目136.20元、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稅目44.60元。1、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欠稅的手段,少繳稅款136.20元,具體為:經檢查核實,發現該單位,購銷合同453866.66元(本)未繳納印花稅,造成少繳印花稅136.20元。2、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欠稅的手段,少繳稅款44.60元,具體為:經檢查核實,發現該單位,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148800元(本)未繳納印花稅,造成少繳印花稅44.60元。通過對2013年度檢查,我們發現該單位主要在印花稅方面存在以下問題:(一)印花稅經檢查核實,本期應納稅額571元,查補稅額571元,其中購銷合同稅目465元、財產租賃合同稅目106元。1、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欠稅的手段,少繳稅款106元,具體為:經檢查核實,發現該單位,財產租賃合同106000元(本)未繳納印花稅,造成少繳印花稅106元。2、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欠稅的手段,少繳稅款465元,具體為:經檢查核實,發現該單位,購銷合同1550000元(本)未繳納印花稅,造成少繳印花稅465元。通過對2014年度檢查,我們發現該單位主要在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方面存在以下問題:(一)教育費附加經檢查核實,本期應納稅額15元,查補稅額15元,其中教育費附加稅目15元。1、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欠稅的手段,少繳稅款15元,具體為:通過檢查,發現該單位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造成少繳稅種為教育費附加,稅目為教育費附加,品目為營業稅稅額15元。(二)城市維護建設稅經檢查核實,本期應納稅額25元,查補稅額25元,其中建制鎮稅目25元。1、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欠稅的手段,少繳稅款25元,具體為:通過檢查,發現該單位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造成少繳稅種為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目為建制鎮,品目為建制鎮營業稅稅額25元。(三)印花稅經檢查核實,本期應納稅額1510.60元,查補稅額1510.60元,其中購銷合同稅目185.60元、營業賬簿稅目1325元。1、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欠稅的手段,少繳稅款1325元,具體為:經檢查核實,發現該單位,營業賬簿2650000元(本)未繳納印花稅,造成少繳印花稅1325元。2、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欠稅的手段,少繳稅款185.60元,具體為:經檢查核實,發現該單位,購銷合同618601.60元(本)未繳納印花稅,造成少繳印花稅185.60元。(四)地方教育附加經檢查核實,本期應納稅額10元,查補稅額10元,其中地方教育附加稅目10元。1、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欠稅的手段,少繳稅款10元,具體為:通過檢查,發現該單位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月31日造成少繳稅種為地方教育附加,稅目為地方教育附加,品目為營業稅稅額10元。(五)營業稅經檢查核實,本期應納稅額500元,查補稅額500元,其中服務業稅目500元。1、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欠稅的手段,少繳稅款500元,具體為:通過檢查,發現該單位2015年9月22日取得的收入10000元未繳納營業稅,造成少繳稅種為營業稅,稅目為服務業,品目為租賃業500元。 | 延安市地方稅務局 | 定性與處罰意見1、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欠稅手段,少繳營業稅稅款500元定性為欠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處于1倍的罰款500元。2、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欠稅手段,少繳城市維護建設稅稅款25元定性為欠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處于1倍的罰款25元。3、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欠稅手段,少繳印花稅稅款465元定性為欠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處于1倍的罰款465元。4、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欠稅手段,少繳印花稅稅款1325元定性為欠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處于1倍的罰款1325元。5、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欠稅手段,少繳印花稅稅款185.6元定性為欠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處于1倍的罰款185.6元。6、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欠稅手段,少繳印花稅稅款136.2元定性為欠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處于1倍的罰款136.2元。7、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欠稅手段,少繳印花稅稅款44.6元定性為欠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處于1倍的罰款44.6元。8、由于納稅人原因,采用欠稅手段,少繳印花稅稅款106元定性為欠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處于1倍的罰款106元。以上共計處于罰款2787.40元。沒收非法所得0元。 | 2015-0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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