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彩豐印務有限責任公司,位于被譽為“塞外江南”、“中亞濕島”的伊犁,新疆伊犁州伊寧市合作區上海路以東,于2003年03月31日在伊犁成立。公司資金充裕,注冊資本200萬,在瓦建新帶領下,彩豐印務已經為客戶提供了22年優質的服務,公司主要提供印刷物資耗材及文化辦公用品的批發零售、包裝裝璜印刷制作。***, 歡迎各界朋友蒞臨參觀、指導和業務洽談
聯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新疆伊犁州伊寧市合作區上海路以東
- 固定電話:
- 0999-8165805
- 經理:
- 瓦建新
- 電子郵件:
- yncfsl@163.com
- 郵政編碼:
- 835000
- 順企®采購:
- 請賣家聯系我在線采購產品
其他聯系方式
電子郵箱 | yncfsl@163.cm |
電子郵箱 | yncfsl@163.com |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伊犁彩豐印務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新疆伊力特印務有限責任公司 | 76.2% | 人民幣152.4萬元 |
新疆伊力特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23.8% | 人民幣47.6萬元 |
伊犁彩豐印務有限責任公司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負責人變更 | 宋崇東 | 瓦建新 | 2022-01-20 |
期限變更 | 長期 | 20 | 2022-01-20 |
章程備案 | - | - | 2022-01-20 |
高級管理人員備案 | 宋崇東(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新增] 沈林(監事) [新增] | 葉強(總經理) [退出] 李寧(監事) [退出] 瓦建新(執行董事) [退出] | 2022-01-20 |
住所變更 | 住所: 新疆可克達拉市熙春路1號辦公樓2樓208室 郵政編碼: 835000 電話: 8165805 住所所在行政區劃:可克達拉市 | 住所: 新疆伊犁州伊寧市合作區上海路以東 郵政編碼: 835000 電話: 8165805 住所所在行政區劃:伊犁哈薩克自治州 | 2019-07-16 |
名稱變更 | 可克達拉市彩豐印務有限責任公司 | 伊犁彩豐印務有限責任公司 | 2019-07-16 |
地址變更 | 新疆可克達拉市熙春路1號辦公樓2樓208室; | 新疆伊犁州伊寧市合作區上海路以東; | 2019-07-16 |
經營范圍變更 | 經營范圍: 出版物印刷;印刷物資耗材及文化辦公用品的批發零售。行業代碼: 2310 | 經營范圍: 許可經營項目:包裝裝潢印刷制作,自治區區域內的出版物。一般經營項目:印刷物資耗材及文化辦公用品的批發零售。行業代碼: 2310 | 2015-05-21 |
住所變更 | 住所: 新疆伊犁州伊寧市合作區上海路以東 郵政編碼: 835000 電話: 8165805 住所所在行政區劃: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伊寧邊境經濟合作區工商分局 | 住所: 伊寧市合作區上海路以東 郵政編碼: 835000 電話: 8165805 住所所在行政區劃: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伊寧邊境經濟合作區工商分局 | 2015-05-21 |
地址變更 | 新疆伊犁州伊寧市合作區上海路以東; | 伊寧市合作區上海路以東; | 2015-05-21 |
伊犁彩豐印務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架構
名字 | 職務 |
---|---|
李寧 | 監事 |
瓦建新 | 執行董事 |
葉強 | 總經理 |
伊犁彩豐印務有限責任公司的行政處罰
伊合工商檢處字〔2015〕第4號 | 經查,2011年11月20日***公司與***公司簽訂委托加工合同,由***責任公司委托***公司加工胡麻籽油產品,并簽訂合同進行公證,在委托加工合同中約定由***公司提供生產銷售胡麻籽油的原材料、包裝物等,并負責銷售胡麻籽油產品。***公司按照合同約定生產、加工胡麻籽油并提供給***公司進行銷售。合同有效期限為12個月,自2011年11月20日至2012年11月20日止。***公司設計了標注“TM”字樣的“**”純正胡麻籽油包裝箱并與***公司簽訂了印制2000只標注“TM”字樣的“**”純正胡麻籽油包裝箱的工礦產品購銷合同,合同約定印制單價為3.7元/只,共計7400元。合同有效期2011年12月23日至2012年3月30日。包裝箱上印制銷售電話0999-8192309 15309993122。***責任公司于2012年12月21日取得了“**”注冊商標證。2015年2月***公司發現市場上有標注“TM”字樣的“**”商標純正胡麻籽油產品進行銷售,并向我局進行了舉報。 2015年1月12日***公司法定代表人***與***公司簽訂工礦產品購銷合同,合同約定由***公司為***公司印制2.5ML通用油三層手提箱(即標注“TM”字樣的“**”純正胡麻籽油包裝箱)2000只,單位3.7元/只,共計7400元。合同有限期限2015年1月12日至2015年3月31日。經***公司法定代表人***要求對該包裝箱中銷售電話進行了更改,更改后銷售電話:0999-******* ************,其余外包裝箱印制內容與原***責任公司印制的標注“TM”字樣的“**”純正胡麻籽油包裝箱相同。2015年1月16日***公司支付***公司貨款5000元。因***公司在印制***有限公司其它產品中出現錯誤,***有限公司至今未支付剩余2400元印刷款。截至2015年3月18日我局調查時***公司車間門口仍堆放有136只標注“TM”字樣的“***”純正胡麻籽油包裝箱。當事人的違法經營額7400元。 |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伊寧邊境經濟合作區工商分局 | 罰款, | 2015-0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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