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華南鋼構制造有限公司,位于湖南省西南門戶永州,永州市零陵區桃江路999號,于2014年01月13日在永州成立。公司資金充裕,注冊資本5000萬人民幣,在陳保利帶領下,華南鋼構已經為客戶提供了12年優質的服務,公司主要提供鋼構, 歡迎各界朋友蒞臨參觀、指導和業務洽談
聯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永州市零陵區桃江路999號 -
- 固定電話:
- (0746)
- 經理:
- 陳保利
- 電子郵件:
- 50028@163.com
- 郵政編碼:
- 425000
- 順企®采購:
- 請賣家聯系我在線采購產品
其他聯系方式
電子郵箱 | yzhngg@163.com |
手機號碼 | 13974639555 |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 法人名稱:
- 永州華南鋼構制造有限公司
- 簡稱:
- 華南鋼構
- 主要經營產品:
- 鋼構
- 經營范圍:
- 鋼結構房屋設計、安裝;輕鋼結構材料、板材制造及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營業執照號碼:
- 914311020908642585
- 發證機關:
- 永州市零陵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法人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 地區編碼:
- 431102
- 組織機構代碼:
- 09086425-8
- 核準日期:
- 2015-10-27
- 經營期限:
- 2044-01-12
- 經營狀態:
- 存續
- 成立時間:
- 2014年01月13日
- 注冊資本:
- 5000萬人民幣 (萬元)
- 所屬行業:
- 不銹鋼及類似日用金屬制品業 » 零陵區不銹鋼及類似日用金屬制品業
- 所屬城市黃頁:
- 永州企業網 » 零陵區 » 零陵區朝陽
- 順企編碼:
- 19022478
永州華南鋼構制造有限公司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湖南賢河田園開發集團有限公司 | 51% | 人民幣2550.0萬元 |
陳保利 | 34% | 人民幣1700.0萬元 |
李正華 | 15% | 人民幣750.0萬元 |
永州華南鋼構制造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聯絡員備案 | 陳保利 備案手機: (網上辦理) | 陳保利 備案手機: | 2019-06-20 |
章程備案 | 2018-01-19新章程 | 無 | 2018-01-19 |
股東或股份發起人改變姓名或名稱變更 | 陳保利; 李正華; 湖南賢河田園開發集團有限公司; [名稱變更] | 陳保利; 李正華; 湖南賢河田園開發有限公司; | 2018-01-19 |
股東變更 | 陳保利 , 湖南賢河田園開發有限公司 , [新增] 李正華 | 陳保利 , 李正華 | 2018-01-17 |
投資人變更 | 陳保利 出資 1700( - 60% )萬人民幣; 李正華 出資 750萬人民幣; 湖南賢河田園開發有限公司 出資 2550萬人民幣; [新增] | 陳保利 出資 4250萬人民幣; 李正華 出資 750萬人民幣; | 2018-01-17 |
章程備案 | 2018-01-15新章程 | 無 | 2018-01-17 |
經營范圍變更 | 鋼結構房屋設計、安裝;輕鋼結構材料、板材制造及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鋼結構房屋設計、安裝;輕鋼結構材料、板材制造及銷售(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經批準的項目,取得許可證或審批文件后方可開展相關經營活動)。 | 2015-10-27 |
章程備案 | 2015-10-23 | 無 | 2015-10-27 |
財務負責人 | 陳保利 | - | 2015-10-27 |
監事備案 | 李正華 [新增] | 陳正元 [退出] | 2015-10-27 |
永州華南鋼構制造有限公司的組織架構
名字 | 職務 |
---|---|
陳保利 |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
李正華 | 監事 |
永州華南鋼構制造有限公司的法律訴訟:
文書名稱 | 日期 | 編號 |
(2016)湘1102執643號申請執行人永州市國土資源局零陵分局與被執行人永州華南鋼構制造有限公司行政非訴執行一審執行裁定書 | 2016-07-22 | (2016)湘1102執643號 |
永州華南鋼構制造有限公司與唐建民、唐國文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 2016-06-06 | (2016)湘11民終834號 |
(2016)湘11刑終141號,被告人陳某甲等人犯開設賭場罪、危險駕駛罪一案二審刑事裁定書 | 2016-06-07 | (2016)湘11刑終141號 |
(2015)零民初字第151號原告永州華南鋼構制造有限公司訴被告唐建民、唐國文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16-03-16 | (2015)零民初字第151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