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思酷邁文具有限公司,辦公室地址位于交通便利的余姚市馬渚鎮鎮北路2號,于2008年02月14日在余姚成立,我公司主要提供圓規套裝 歡迎各界朋友蒞臨參觀、指導和業務洽談
聯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余姚市馬渚鎮鎮北路2號 -
- 固定電話:
- (0574)
- 經理:
- 毛耀輝
- 電子郵件:
- jyw@school-max.com
- 郵政編碼:
- 315400
- 傳真號碼:
- 86 574 62570023
- 順企®采購:
- 請賣家聯系我在線采購產品
其他聯系方式
座機號碼 | 0574-62461602 |
座機號碼 | 0574-62570080 |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余姚思酷邁文具有限公司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施春芬 | 50% | 人民幣25.0萬元 |
毛耀輝 | 50% | 人民幣25.0萬元 |
余姚思酷邁文具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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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期限變更 | 營業期限: 2008/2/14 至 | 營業期限: 2008/2/14 至 2018/2/13 | 2016-12-07 |
經營期限變更 | 營業期限: 2008/2/14 至 | 營業期限: 2008/2/14 至 2018/2/13 | 2016-12-07 |
一般經營項目變更 | 一般經營項目: 文具、塑料制品、五金制品、工藝品、模具的制造、加工;噴涂的加工;自營和代理貨物和技術的進出口,但國家限定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貨物和技術除外;專用設備制造。 | 一般經營項目: 文具、塑料制品、五金制品、工藝品的制造、加工;噴涂的加工;自營和代理貨物和技術的進出口,但國家限定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貨物和技術除外;專用設備制造。 | 2016-11-09 |
換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執照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 | 2016-03-01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 | 2016-03-01 | |
一般經營項目變更 | 一般經營項目: 文具、塑料制品、五金制品、工藝品的制造、加工;噴涂的加工;自營和代理貨物和技術的進出口,但國家限定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貨物和技術除外;專用設備制造。 | 一般經營項目: 文具、塑料制品、五金制品、工藝品的制造、加工;自營和代理貨物和技術的進出口,但國家限定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貨物和技術除外;專用設備制造。 | 2014-08-06 |
一般經營項目變更 | 一般經營項目: 文具、塑料制品、五金制品、工藝品的制造、加工;自營和代理貨物和技術的進出口,但國家限定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貨物和技術除外;專用設備制造。 | 一般經營項目: 文具、塑料制品、五金制品、工藝品的制造、加工;自營和代理貨物和技術的進出口,但國家限定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貨物和技術除外。 | 2013-10-24 |
住所變更 | 住所: 余姚市馬渚鎮鎮北路號 郵政編碼: 電話: 住所所在行政區劃:馬渚鎮 | 住所: 余姚市蘭江街道譚家嶺村孤山 郵政編碼: 電話: 住所所在行政區劃:蘭江街道 | 2013-07-29 |
住所變更 | 住所: 余姚市馬渚鎮鎮北路2號; 郵政編碼: 315400; 電話: ;住所所在行政區劃:馬渚鎮 | 住所: 余姚市蘭江街道譚家嶺村孤山; 郵政編碼: 315400; 電話: ;住所所在行政區劃:蘭江街道 | 2013-07-29 |
注冊資本變更 | 50( + 150% ) | 20 | 2008-02-28 |
余姚思酷邁文具有限公司的組織架構
名字 | 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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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耀輝 | 執行董事 |
施春芬 | 監事 |
毛耀輝 | 經理 |
余姚思酷邁文具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
余環罰字[2015]180號 | 市環境保護局 | 余 姚 市 環 境 保 護 局 行 政 處 罰 決 定 書 余環罰字[2015]180號 被處罰人:余姚思酷邁文具有限公司,營業執照注冊號碼:330281000027418,組織機構代碼證號:67122187-5,法定代表人:毛耀輝,地址:余姚市馬渚鎮鎮北路2號。 我局于2015年4月13日對被處罰人丟棄工業固體廢物的行為予以立案調查。2015年4月13日,我局對被處罰人進行了執法檢查?,F已查明,被處罰人在余姚市馬渚鎮鎮北路2號,我局執法人員在余姚市馬渚鎮渚北村羅大岙的岙里江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河道河水呈藍色,河道東側山腳邊的垃圾場有丟棄的6桶廢物已移至渚山村村委辦公室,桶上標簽寫著水彩筆墨水,每桶50kg,有淺藍色的3桶,紫色的2桶,黑色的1桶,均處于密封狀態。垃圾場附近的沙土中有傾倒過廢物的痕跡,下游的溝渠內有淺藍色廢水積存,并通過池塘排入河道。經調查,該6桶水彩筆墨水屬于余姚思酷邁文具有限公司。被處罰人主要從事文具制造加工,有環評及環保部門審批手續。由于工人清理倉庫時把二十桶左右水彩筆墨水丟棄在3個不同的垃圾場里(另兩個為:菁江渡和渚北村,現已全部回收),10桶丟棄在羅大岙垃圾場,其中部分被垃圾場收垃圾桶的人傾倒在旁邊的沙土里,被雨水沖刷后流入河道,造成河水變藍?,F場在河道排入處河岸取水樣1瓶,經經余姚市環境監測站檢測,色度為40(余環檢(2015)水字第030號)。 我局認為被處罰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十七條第一款:“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采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固體廢物。”的規定,已構成違法。有: 1、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毛耀輝的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證明被處罰人身份及經營者姓名等事實; 2、2015年4月13日現場勘查筆錄一份及執法檢查照片6張,證明被處罰人大門、羅大岙垃圾場、固體廢物暫存點、固體廢物上的標簽紙、岙里江河水呈藍色等事實; 3、2015年4月17日對法定代表人毛耀輝的調查詢問筆錄一份,證明被處罰人在余姚市馬渚鎮鎮北路2號,我局執法人員在余姚市馬渚鎮渚北村羅大岙的岙里江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河道河水呈藍色,河道東側山腳邊的垃圾場有丟棄的6桶廢物已移至渚山村村委辦公室,桶上標簽寫著水彩筆墨水,每桶50kg,有淺藍色的3桶,紫色的2桶,黑色的1桶,均處于密封狀態。垃圾場附近的沙土中有傾倒過廢物的痕跡,下游的溝渠內有淺藍色廢水積存,并通過池塘排入河道。經調查,該6桶水彩筆墨水屬于余姚思酷邁文具有限公司。被處罰人主要從事文具制造加工,有環評及環保部門審批手續。由于工人清理倉庫時把二十桶左右水彩筆墨水丟棄在3個不同的垃圾場里(另兩個為:菁江渡和渚北村,現已全部回收),10桶丟棄在羅大岙垃圾場,其中部分被垃圾場收垃圾桶的人傾倒在旁邊的沙土里,被雨水沖刷后流入河道,造成河水變藍。現場在河道排入處河岸取水樣1瓶,經余姚市環境監測站檢測,色度為40(余環檢(2015)水字第030號)等證據為憑。 2015年6月9日,本局向被處罰人直接送達了余環罰聽告字[2015]165號《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被處罰人逾期未提出陳述和申辯,亦未提出聽證要求。 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第(七)項、第六十八條第二款:“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處以罰款:(七)未采取相應防范措施,造成工業固體廢物揚散、流失、滲漏或者造成其他環境污染的;”、“有前款第一項、第八項行為之一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第七項行為之一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钡囊幎ǎ揪譀Q定對被處罰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責令停止丟棄固體廢物并按規范處置; 2、罰款人民幣叁萬元整。 限被處罰人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至(賬戶全稱:余姚市財政局非稅資金專戶;開戶銀行:工行余姚市支行)。逾期不繳納罰款,我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限被處罰人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余姚市人民政府或者寧波市環保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余姚市人民法院起訴。 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余姚市環境保護局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 2015-06-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