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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心地址:
- 余姚市舜水南路108號 -
- 固定電話:
- (0574)6275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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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陸偉棟
- 郵政編碼:
- 31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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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號碼 | 13326125555 |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余姚市鉆石年代娛樂休閑中心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葉波 | 40% | 人民幣4萬元 |
阮巍巍 | 20% | 人民幣2萬元 |
何靜 | 10% | 人民幣1萬元 |
馬可 | 10% | 人民幣1萬元 |
孫利君 | 10% | 人民幣1萬元 |
俞麗珍 | 10% | 人民幣1萬元 |
余姚市鉆石年代娛樂休閑中心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63463G | 注冊號:49953 組織機構代碼證: | 2017-02-08 | |
住所變更 | 住所: 余姚市舜水南路108號; 郵政編碼: 315400; 電話: ; | 住所: 余姚市舜水南路108號; 郵政編碼: 315400; 電話: ; | 2017-02-08 |
許可經營項目變更 | 許可經營項目: | 許可經營項目: KTV包廂的服務(在許可證件有效期內經營)。 | 2017-02-08 |
一般經營項目變更 | 一般經營項目: 食品經營:食品銷售。KTV包廂的服務。 | 一般經營項目: | 2017-02-08 |
營業場所變更 | 住所: 余姚市舜水南路號 郵政編碼: 電話: | 住所: 余姚市舜水南路號 郵政編碼: 電話: | 2017-02-08 |
換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執照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63463G | 注冊號:49953 組織機構代碼證: | 2017-02-08 |
許可經營項目變更 | 許可經營項目: KTV包廂的服務(在許可證件有效期內經營)。 | 許可經營項目: KTV包廂的服務(許可證期限至2012年6月10日)。 | 2012-04-23 |
投資人變更 | 姓名: 何靜; 出資額: 1; 百分比: 10% 姓名: 馬可; 出資額: 1; 百分比: 10% 姓名: 孫利君; 出資額: 1; 百分比: 10% 姓名: 俞麗珍; 出資額: 1; 百分比: 10% 姓名: 阮巍巍; 出資額: 2; 百分比: 20% 姓名: 葉波; 出資額: 4; 百分比: 40% | 姓名: 熊燕娣; 出資額: 1.5; 百分比: 15% 姓名: 張紅鋒; 出資額: 1.5; 百分比: 15% 姓名: 黃錫鈿; 出資額: 2; 百分比: 20% 姓名: 劉松華; 出資額: 2; 百分比: 20% 姓名: 陸偉棟; 出資額: 3; 百分比: 30% | 2011-08-03 |
合伙人信息備案 | 姓名: 何靜; 出資額: ; [新增] 姓名: 馬可; 出資額: ; [新增] 姓名: 孫利君; 出資額: ; [新增] 姓名: 俞麗珍; 出資額: ; [新增] 姓名: 阮巍巍; 出資額: ; [新增] 姓名: 葉波; 出資額: ; [新增] | 姓名: 熊燕娣; 出資額: .; [退出] 姓名: 張紅鋒; 出資額: .; [退出] 姓名: 黃錫鈿; 出資額: ; [退出] 姓名: 劉松華; 出資額: ; [退出] 姓名: 陸偉棟; 出資額: ; [退出] | 2011-08-03 |
投資人備案 | 姓名: 何靜; 出資額: ; [新增] 姓名: 馬可; 出資額: ; [新增] 姓名: 孫利君; 出資額: ; [新增] 姓名: 俞麗珍; 出資額: ; [新增] 姓名: 阮巍巍; 出資額: ; [新增] 姓名: 葉波; 出資額: ; [新增] | 姓名: 熊燕娣; 出資額: .; [退出] 姓名: 張紅鋒; 出資額: .; [退出] 姓名: 黃錫鈿; 出資額: ; [退出] 姓名: 劉松華; 出資額: ; [退出] 姓名: 陸偉棟; 出資額: ; [退出] | 2011-08-03 |
余姚市鉆石年代娛樂休閑中心的行政處罰
浙余衛公罰〔2016〕034號 | 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 余姚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浙余衛公罰〔2016〕034號 被處罰人:余姚市鉆石年代娛樂休閑中心(普通合伙);執行事務合伙人:葉波;性別:女;民族:漢;主要經營場所:余姚市舜水南路108號 2016年5月19日我局對位于余姚市舜水南路108號余姚市鉆石年代娛樂休閑中心衛生執法時發現:你娛樂休閑中心正在營業中,店門口上方寫有“姚賓匯”字樣的牌子,大廳內兩旁各列有一隊男女服務員,內有包廂16間,包廂內有麥克風、沙發、點歌臺、茶幾等,走廊內站有服務員,還有顧客正在唱歌;你娛樂休閑中心未能當場出示有效衛生許可證正在從事KTV服務。同日對你娛樂休閑中心經理安XX的詢問,其承認余姚市鉆石年代娛樂休閑中心未取得有效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在余姚市舜水南路108號從事KTV服務。據此我局于同日對你娛樂休閑中心涉嫌未取得有效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從事KTV服務的行為予以立案調查。 我局衛生執法人員通過現場檢查、拍攝照片及對你娛樂休閑中心受委托人安XX的進一步詢問,并提取你娛樂休閑中心受委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衛生許可證副本復印件、合伙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執行事務合伙人身份證復印件等一系列的調查?,F已查明,你娛樂休閑中心未取得有效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于2015年8月31日至2016年5月19日期間(其中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停業裝修)在余姚市舜水南路108號從事KTV服務。 在查處你娛樂休閑中心違法行為的過程中,我局于2016年5月19日出具衛生監督意見書(編號:2016-483905192),對你娛樂休閑中心提出了未取得有效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不得從事KTV服務的監督意見;并在你開設的娛樂休閑中心門口張貼公告(浙余衛告〔2016〕8191號),告知群眾你娛樂休閑中心未取得有效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從事KTV服務的違法行為,并拍攝照片1份;同日我局出具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浙余衛公責改通〔2016〕819號),要求你娛樂休閑中心立即改正違法行為。為了核查你娛樂休閑中心是否糾正了違法行為,2016年5月20日我局執法人員對位于余姚市舜水南路108號的余姚市鉆石年代娛樂休閑中心進行復查,發現你娛樂休閑中心已關門,制作現場筆錄1份(編號:2016-48381908),并拍攝照片1張。 以上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予以證明: (一)2016年5月19日現場筆錄1份(編號:2016-4876051902),證明你娛樂休閑中心正在營業中,店門口上方寫有“姚賓匯”字樣的牌子,大廳內兩旁各列有一隊男女服務員,內有包廂16間,內有麥克風、沙發、點歌臺、茶幾等,走廊內站有服務員,還有顧客正在唱歌;你娛樂休閑中心未能當場出示有效衛生許可證正在從事KTV服務。 (二)2016年5月19日拍攝的現場照片3份,證明你娛樂休閑中心店面情景、包廂內情景及場所走廊內站有服務員的情景。 (三)2016年5月19日對你娛樂休閑中心經理安XX的詢問筆錄1份,證明你娛樂休閑中心未取得有效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在余姚市舜水南路108號從事KTV服務的事實。 (四)2016年5月20日對受委托人安XX的詢問筆錄1份,證明你娛樂休閑中心未取得有效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于2015年8月31日至2016年5月19日期間(其中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停業裝修)在余姚市舜水南路108號從事KTV服務且在2016年5月19日檢查后已經停止營業的事實。 (五)2016年5月20日提取你娛樂休閑中心房屋租賃協議復印件1份,證明你娛樂休閑中心是余姚賓館附樓一樓鉆石年代夜總會的承租者。 (六)2016年5月20日提取安XX的身份證復印件1份,證明他的個人身份。 (七)2016年5月20日提取授權委托書1份,證明你娛樂休閑中心執行事務合伙人葉波委托安XX全權處理本次與余姚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發生的衛生行政法律相關事宜。 (八)2016年5月20日提取衛生許可證副本復印件1份,證明你娛樂休閑中心出示的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已過期。 (九)2016年5月20日提取你娛樂休閑中心合伙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及合伙企業執行事務合伙人葉波的身份證復印件1份,證明你娛樂休閑中心作為被處罰對象主體適格,依法能夠獨立行使權利和承擔法律責任。 (十)2016年5月19日衛生監督意見書1份(編號:2016-483905192)。 (十一)2016年5月19日公告1份(浙余衛告〔2016〕8191號)。 (十二)2016年5月19日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1份(浙余衛公責改通〔2016〕819號)。 (十三)2016年5月19日拍攝公告照片1份。 (十四)2016年5月20日現場筆錄1份(編號:2016-48381908),證明2016年5月20日我局執法人員對位于余姚市舜水南路108號的你娛樂休閑中心進行復查,發現你娛樂休閑中心已關門,并拍攝照片一份。 另外,我局衛生執法人員通過查詢歷年相關衛生行政處罰檔案,未發現你娛樂休閑中心過去曾發生過相同的違法行為,符合《寧波市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行使規則》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的從輕處罰的情形。同時考慮你娛樂休閑中心未取得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時間超過3個月,符合《寧波市衛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細則(試行)》“未取得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時間在3-6個月的或以涂改、轉讓、倒賣、偽造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不足6個月的”特別情節中違法程度較輕的情形,屬于《寧波市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行使規則》第十一條第(六)項其他規范性文件依法規定的從輕情節。未發現其他從輕、從重情節。 2016年5月24日,我局依法向你送達了浙余衛公罰告〔2016〕034號《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告知你娛樂休閑中心擬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和你娛樂休閑中心享有的陳述、申辯權。有2016年5月24日《送達回執》1份為證。你娛樂休閑中心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陳述、申辯要求。 我局認為2015年8月31日至2016年5月19日期間(其中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停業裝修)你娛樂休閑中心未取得有效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在余姚市舜水南路108號從事KTV服務,違反了《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八條、《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已構成未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從事KTV服務的違法行為。 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衛生防疫機構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停業整頓、吊銷“衛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四)未取得“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的?!焙汀豆矆鏊l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第一款“對未依法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二)擅自營業在三個月以上的;……”的規定,可對你警告并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鑒于你娛樂休閑中心同時具有二個從輕情節,無從重情節,依據《寧波市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行使規則》第十六條的規定 “……同時具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從輕情節、且不具有從重情節的,應當按最低處罰幅度實施處罰”。對你娛樂休閑中心的違法行為予以最低處罰幅度處罰。綜合以上,現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寧波市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行使規則》第十五條第(二)項及第十六條的規定,我局依法對你娛樂休閑中心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警告; 2、罰款人民幣伍仟壹佰元。 上述罰款,限你娛樂休閑中心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指定銀行(銀行名稱:余姚市工商銀行賬號:*3地址:余姚市巍星路124號)繳納。逾期不繳納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本行政處罰決定自送達之日起生效。你娛樂休閑中心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寧波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或余姚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直接向余姚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余姚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2016年6月15日 | 2016-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