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生產設備齊全,技術力量雄厚,制作精湛,工藝先進,產品質量過硬 ,品種多樣,造形美觀,電鍍質量穩定,交貨及時,服務周到。歷年來深受新老客戶的贊賞、信賴和當地政府的好評。歷年來都是市鎮級先進企業,重合同守信用企業,寧波市銀行信用AA級企業等榮譽稱號。
本公司的宗旨和目標只有一個:五星密口架 面向全世界
聯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余姚市小曹娥鎮濱海村八丘 -
- 固定電話:
- (0574)
- 經理:
- 陳娟芬
- 郵政編碼:
- 315475
- 傳真號碼:
- 86 0574 62081688
- 順企®采購:
- 請賣家聯系我在線采購產品
其他聯系方式
座機號碼 | 0574-62102003 |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余姚市五星金屬電鍍有限公司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陳興苗 | 52% | 人民幣145.6萬元 |
陳興忠 | 28% | 人民幣78.4萬元 |
陳娟芬 | 20% | 人民幣56.0萬元 |
余姚市五星金屬電鍍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住所變更 | 浙江省余姚市小曹娥鎮濱海村八丘 | 余姚市小曹娥鎮濱海村八丘 | 2020-08-04 |
經營范圍變更 | 一般項目:電鍍加工;皮革制品制造;箱包制造;五金產品制造;專用化學產品銷售(不含危險化學品);電氣機械設備銷售;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銷售;建筑材料銷售;輕質建筑材料銷售(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 包夾,皮包,五金裝飾材料,電鍍的制造、加工。化工材料(除危險化學品),電鍍原材料、設備的代銷 | 2020-08-04 |
營業期限變更 | 營業期限: 2000-07-20 至 | 營業期限: 2000-07-20 至 2018-07-19 | 2016-11-17 |
換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執照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56034N | 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 | 2016-11-17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56034N | 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 | 2016-11-17 | |
變更注冊號 | 注冊號: | 注冊號: 395 | 2008-03-11 |
營業期限變更 | 營業期限: 2000-7-20 至 2018-7-19 | 營業期限: 2000-7-20 至 2008-6-27 | 2008-03-10 |
營業期限變更 | 營業期限: 2000-7-20 至 2018-7-19 | 營業期限: 2000-7-20 至 2008-6-27 | 2008-03-10 |
注冊資本變更 | 280( + 460% ) | 50 | 2004-11-18 |
經營范圍變更 | 經營范圍: 包夾,皮包,五金裝飾材料,電鍍的制造、加工。化工材料(除危險化學品),電鍍原材料、設備的代銷行業代碼: 3569 | 經營范圍: 包夾,皮包,五金裝飾材料,電鍍的制造、加工#行業代碼: 3569 | 2004-11-18 |
余姚市五星金屬電鍍有限公司的組織架構
名字 | 職務 |
---|---|
陳興苗 | 執行董事 |
陳興忠 | 經理 |
陳娟芬 | 監事 |
余姚市五星金屬電鍍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
余環罰字[2015]154號 | 市環境保護局 | 余 姚 市 環 境 保 護 局 行 政 處 罰 決 定 書 余環罰字[2015]154號 被處罰人:余姚市五星金屬電鍍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陳興苗,營業執照注冊號碼:330281000030447(1/1),組織機構代碼證號:72405603-4,地址:余姚市小曹娥鎮濱海村八丘。 我局于2015年3月11日對被處罰人水污染物排放超總量的行為予以立案調查。2015年3月11日,我局對被處罰人進行了執法檢查。現已查明,被處罰人在余姚市小曹娥鎮濱海村八丘,專業從事各類產品的電鍍加工,于2013年1月10日通過整治驗收(余污整辦[2013]42號),并于2013年2月26日通過寧波市環保局審批同意(甬環建[2013]123號)。目前廠區建有電鍍車間49只,共建有各類電鍍線75條。經查,被處罰人2014年度共計新鮮用水量430775噸,核定廢水排放量387697.5噸,允許廢水排放量123321噸/年,廢水排放量已明顯超過整治驗收和環評審批允許的廢水排放總量。 我局認為被處罰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向環境或者向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水污染物的,不得超過國家和省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以及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钡囊幎ǎ褬嫵蛇`法。有: 1、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陳興苗的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證明被處罰人身份及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實; 2、授權委托書、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證明被委托人與陳興苗是授權委托關系及身份等事實; 3、2015年3月11日現場勘查筆錄一份及寧波市環保局審批同意(甬環建[2013]123號)一份、污水處理費發票2 張、2014寧波增值稅專用發票復印件22張、2014年用水表一份、排污核定通知書4張等事實; 4、2015年3月13日對被委托人的的調查詢問筆錄一份,證明被處罰人在余姚市小曹娥鎮濱海村八丘,專業從事各類產品的電鍍加工,于2013年1月10日通過整治驗收(余污整辦[2013]42號),并于2013年2月26日通過寧波市環保局審批同意(甬環建[2013]123號)。目前廠區建有電鍍車間49只,共建有各類電鍍線75條。經查,被處罰人2014年度共計新鮮用水量430775噸,核定廢水排放量387697.5噸,允許廢水排放量123321噸/年,廢水排放量已明顯超過整治驗收和環評審批允許的廢水排放總量等證據為憑。 2015年6月2日,本局向被處罰人直接送達了余環罰聽告字[2015]146號《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被處罰人逾期未提出陳述和申辯,亦未提出聽證要求。 現依據《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條例》第五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省規定的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治理,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超過二百萬元。應繳納排污費按年計算?!钡囊幎ǎ揪譀Q定對被處罰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責令立即停止水污染物超總量排放的行為; 2、罰款人民幣壹拾柒萬元整。 限被處罰人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至(賬戶全稱:余姚市財政局非稅資金專戶;開戶銀行:工行余姚市支行)。逾期不繳納罰款,我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限被處罰人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余姚市人民政府或者寧波市環保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余姚市人民法院起訴。 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余姚市環境保護局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日 | 2015-06-10 | ||
余環罰字[2016]158號 | 市環境保護局 | 余 姚 市 環 境 保 護 局 行 政 處 罰 決 定 書 余環罰字[2016]158號 被處罰人:余姚市五星金屬電鍍有限公司;營業執照注冊號碼:330281000030447;組織機構代碼證號:72405603-4;法定代表人:陳興苗;地址:余姚市小曹娥電鍍園區恒興路8號。 我局于2016年5月13日對被處罰人超過國家規定標準排放廢水的行為予以立案調查。2016年5月4日,寧波環境監察支隊及余姚環保局對被處罰人進行了執法檢查。現已查明,被處罰人在余姚市小曹娥電鍍園區恒興路8號,主要從事電鍍加工生產,建有電鍍車間49只,電鍍生產線77條,檢查時正在生產中,配套建有1套廢水處理設施,正在運行目前電鍍廢水產生量約1000噸/日,檢查時在該企業的標排口正在外排的廢水采樣3瓶,經寧波市環境監測中心化驗分析總鎳0.86mg/L。超過了《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0-2008表2標準(為0.5mg/L)。 我局認為被處罰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條的規定:“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規定,已構成違法。有: 1、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陳興苗的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證明你單位身份及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實; 2、2016年5月4日現場勘查筆錄一份、現場照片一份、寧波市環保局審批同意(甬環建[2013]123號)復印件一份、監測報告(甬環測(2016)支字第91號)復印件一份、按日計罰排污費計算表一份2015年1月至2016年3月水費發票復印件1一份等事實; 3、2016年5月23日對受委托人的調查詢問筆錄一份,證明你單位在余姚市小曹娥電鍍園區恒興路8號,主要從事電鍍加工生產,建有電鍍車間49只,電鍍生產線77條,檢查時正在生產中,配套建有1套廢水處理設施,正在運行目前電鍍廢水產生量約1000噸/日,檢查時在該企業的標排口正在外排的廢水采樣3瓶,經寧波市環境監測中心化驗分析總鎳0.86mg/L。超過了《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0-2008表2標準(為0.5mg/L)。 2016年7月22日,本局向被處罰人直接送達了余環罰聽告字[2016]153號《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被處罰人逾期未提出陳述和申辯,亦未提出聽證要求。 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按照權限責令限期治理,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钡囊幎ǎ揪譀Q定對被處罰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責令落實污染物的治理,做到達標排放; 2、罰款人民幣伍萬陸仟肆佰元整。 限被處罰人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至(賬戶全稱:待報解行政罰款收入-行政罰沒收入;開戶銀行:工行余姚市分行)。逾期不繳納罰款,我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限被處罰人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余姚市人民政府或者寧波市環保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余姚市人民法院起訴。 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余姚市環境保護局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日 | 2016-08-03 | ||
余公路罰[2015]03(41)10473號 | 余姚市公路管理段 | 2015年05月04日 余姚市公路管理段執法人員姚夏強、岑峰在X202330281梁輝-周東梁輝-周東22K+500M右進行檢查,浙BC8326的車輛涉嫌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駛,執法人員當場責令該車余姚市公路路政管理大隊泗門中隊停車場進行檢測,經檢測,該車為2軸車,車貨總質量25.78噸,《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第三條,并參照交通運輸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治理非法超限運輸工作的通知》(交公路發【2009】527號)的規定,2軸車車貨總質量不得超過20噸,該車車貨總質量超限(5.78)噸。經調查核實,該車為余姚市五星金屬電鍍有限公司所有,駕駛人為施龍耀。裝載貨物為塘渣,從余姚市陽明街道梁堰山塘到余姚市蘭江街道。本機關于2015年07月21日對當事人采取了責令限期改正的措施。 當事人卸載了超限部分貨物,有車輛復檢單為證。 本機關于2015年07月21日依法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余北公路罰告 03(41)10473號。當事人對認定的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及擬作出處罰的意見等無異議,在法定期限內書面確認放棄陳述、申辯的權利。本機關認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屬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駛,已違反了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六十四條的規定,并參照《浙江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浙江省交通運輸行政裁量權基準》的規定,本機關依法對當事人作出以下處罰決定處以人民幣700元的罰款。本行政處罰決定自送達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 余姚市人民政府或余姚市交通運輸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3個月內直接向余姚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本決定的執行。 | 2015-07-21 | ||
余公路罰[2015]03(41)10474號 | 余姚市公路管理段 | 2015年05月08日 余姚市公路管理段執法人員姚夏強、岑峰在X202330281梁輝-周東梁輝-周東22K+500M右進行檢查,浙BC8326的車輛涉嫌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駛,執法人員當場責令該車余姚市公路路政管理大隊泗門中隊停車場進行檢測,經檢測,該車為2軸車,車貨總質量24.62噸,《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第三條,并參照交通運輸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治理非法超限運輸工作的通知》(交公路發【2009】527號)的規定,2軸車車貨總質量不得超過20噸,該車車貨總質量超限(4.62)噸。經調查核實,該車為余姚市五星金屬電鍍有限公司所有,駕駛人為施龍耀。裝載貨物為木頭,從余姚市陽明街道興隆木行到余姚市蘭江街道。本機關于2015年07月21日對當事人采取了責令限期改正的措施。 當事人卸載了超限部分貨物,有車輛復檢單為證。 本機關于2015年07月21日依法向當事人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余北公路罰告 03(41)10474號。當事人對認定的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及擬作出處罰的意見等無異議,在法定期限內書面確認放棄陳述、申辯的權利。本機關認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屬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駛,已違反了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六十四條的規定,并參照《浙江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浙江省交通運輸行政裁量權基準》的規定,本機關依法對當事人作出以下處罰決定處以人民幣500元的罰款。本行政處罰決定自送達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 余姚市人民政府或余姚市交通運輸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3個月內直接向余姚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本決定的執行。 | 2015-07-21 |
余姚市五星金屬電鍍有限公司的法律訴訟:
文書名稱 | 日期 | 編號 |
寧波德舜電梯有限公司與余姚市五星金屬電鍍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 2016-08-25 | (2016)浙0281民初6856號 |
湖北旭輝環保新材料有限公司與余姚市五星金屬電鍍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 2016-09-06 | (2016)浙0281民初7334號 |
武漢旭輝表面技術有限公司與余姚市五星金屬電鍍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 2016-09-06 | (2016)浙0281民初7333號 |
余姚市五星金屬電鍍有限公司與海寧市長安鎮歡騰指甲鉗廠加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16-03-10 | (2015)甬余泗商初字第943號 |
余姚市五星金屬電鍍有限公司與寧波市明益玩具有限公司承攬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 2015-11-04 | (2015)甬余泗商初字第1115號 |
余姚市五星金屬電鍍有限公司與上虞市金馬電子有限公司承攬合同糾 | 2014-03-04 | (2013)甬余泗商初字第71號 |
余姚市最良化輕供應站與余姚市五星金屬電鍍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 2016-06-12 | (2016)浙0281民初4870號 |
泰霖化工(蘇州)有限公司與余姚市五星金屬電鍍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15-02-15 | (2015)甬余商初字第143號 |
余姚市舜裕電梯安裝有限公司與余姚市五星金屬電鍍有限公司承攬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 2016-08-25 | (2016)浙0281民初6855號 |
邵玉星與李飛、余姚市五星金屬電鍍有限公司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 2016-10-12 | (2016)浙0281民初8831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