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愛比夕電鍍廠是電鍍金,銀,錫等產品專業生產加工的個體經營,公司總部設在浙江余姚,余姚市愛比夕電鍍廠擁有完整、科學的質量管理體系。余姚市愛比夕電鍍廠的誠信、實力和產品質量獲得業界的認可。歡迎各界朋友蒞臨余姚市愛比夕電鍍廠參觀、指導和業務洽談。
聯系方式
- 工廠地址:
- 余姚市黃家埠鎮工業開發區A區 -
- 固定電話:
- (0574)
- 廠長:
- 樊建芳
- 電子郵件:
- sbq1983719@126.com
- 郵政編碼:
- 315400
- 順企®采購:
- 請賣家聯系我在線采購產品
其他聯系方式
電子郵箱 | adxddhyg@126.com |
手機號碼 | 13738897769 |
座機號碼 | 0574-62019505 |
座機號碼 | 0574-62019588 |
座機號碼 | 0574-62019688 |
電子郵箱 | 102483145@QQ.COM |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 法人名稱:
- 余姚市愛比夕電鍍廠
- 簡稱:
- 愛比夕電鍍
- 主要經營產品:
- 電鍍金 , 銀 , 錫
- 經營范圍:
- 鍍鋅、鍍鎳、鍍錫、鍍鉻、鍍銀、鍍金的加工。五金件、塑料件的制造、加工。經營本企業自產產品的出口業務和本企業所需的機械設備、零配件、原輔材料的進口業務(但國家禁止或限制進口的商品和技術除外、危險品除外)。
- 營業執照號碼:
- 330281000146842
- 發證機關:
- 余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法人類型:
- 個人獨資企業
- 經營期限:
- 永久
- 經營狀態:
- 存續
- 成立時間:
- 2001年08月16日
- 工廠官網:
- http://www.adx-dd.co
- 所屬行業:
- 插件加工
- 所屬城市黃頁:
- 余姚企業網
- 順企編碼:
- 15673766
余姚市愛比夕電鍍廠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樊建芳 | 100% | 人民幣30萬元 |
余姚市愛比夕電鍍廠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換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執照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59015W | 注冊號:46842 組織機構代碼證: | 2016-11-02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59015W | 注冊號:46842 組織機構代碼證: | 2016-11-02 | |
法定代表人變更 | 樊建芳 | 王敖忠 | 2013-01-28 |
一般經營項目變更 | 一般經營項目: 鍍鋅、鍍鎳、鍍錫、鍍鉻、鍍銀、鍍金的加工。五金件、塑料件的制造、加工。經營本企業自產產品的出口業務和本企業所需的機械設備、零配件、原輔材料的進口業務(但國家禁止或限制進口的商品和技術除外、危險品除外)。 | 一般經營項目: 一般經營項目:鍍鋅、鍍鎳、鍍錫、鍍鉻、鍍銀、鍍金的加工。五金件、塑料件的制造、加工。經營本企業自產產品的出口業務和本企業所需的機械設備、零配件、原輔材料的進口業務(但國家禁止或限制進口的商品和技術除外、危險品除外)。 | 2013-01-28 |
投資者變更 | 樊建芳 [新增] | 王敖忠 [退出] | 2013-01-28 |
投資人備案 | 姓名: 樊建芳; 出資額: ; [新增] | 姓名: 王敖忠; 出資額: ; [退出] | 2013-01-28 |
投資人變更 | 姓名: 樊建芳; 出資額: 30; 百分比: 100% | 姓名: 王敖忠; 出資額: 30; 百分比: 100% | 2013-01-28 |
注冊號: 46842 | 注冊號: 554 | 2011-03-24 | |
注冊號升級 | 注冊號: 46842 | 注冊號: 554 | 2011-03-24 |
變更注冊號 | 注冊號: 46842 | 注冊號: 554 | 2011-03-24 |
余姚市愛比夕電鍍廠的行政處罰
余環罰字[2015]169號 | 市環境保護局 | 余 姚 市 環 境 保 護 局 行 政 處 罰 決 定 書 余環罰字[2015]169號 被處罰人:余姚市愛比夕電鍍廠,投資人:樊建芳,營業執照注冊號碼:330281000146842(1/1)),組織機構代碼證號:14465901-5,地址:余姚市黃家埠鎮工業園區B區。 我局于2015年3月17日對被處罰人水污染物排放超總量的行為予以立案調查。2015年3月17日,我局對被處罰人進行了執法檢查?,F已查明,被處罰人在余姚市黃家埠鎮工業園區A區,設有電鍍車間8只,電鍍生產線9條。經查,你單位年度允許使用生產用水22500噸/,生活用水5100噸,共計27600噸,2014年實際使用新鮮水54150噸,超總量26550噸。 我局認為被處罰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向環境或者向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水污染物的,不得超過國家和省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以及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規定,已構成違法。有: 1、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投資人樊建芳的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證明被處罰人身份及負責人姓名等事實; 2、2015年3月17日現場勘查筆錄一份及照片2張,證明你單位大門、生產車間,寧波增值稅專用發票復印件12張等事實; 3、2015年3月17日對投資人樊建芳的調查詢問筆錄一份,證明被處罰人在在余姚市黃家埠鎮工業園區A區,設有電鍍車間8只,電鍍生產線9條。經查,你單位年度允許使用生產用水22500噸/,生活用水5100噸,共計27600噸,2014年實際使用新鮮水54150噸,超總量26550噸等證據為憑。 2015年6月2日,本局向被處罰人直接送達了余環罰聽告字[2015]145號《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被處罰人逾期未提出陳述和申辯,亦未提出聽證要求。 現依據《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條例》第五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省規定的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治理,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但罰款數額最高不超過二百萬元。應繳納排污費按年計算?!钡囊幎?,本局決定對被處罰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責令立即停止水污染物超總量排放的行為; 2、罰款人民幣貳萬元整。 限被處罰人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至(賬戶全稱:余姚市財政局非稅資金專戶;開戶銀行:工行余姚市支行)。逾期不繳納罰款,我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限被處罰人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余姚市人民政府或者寧波市環保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余姚市人民法院起訴。 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余姚市環境保護局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一日 | 2015-06-11 |
余姚市愛比夕電鍍廠的法律訴訟:
文書名稱 | 日期 | 編號 |
李某甲犯非法拘禁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 2013-09-17 | (2013)甬余刑初字第1328號 |
余姚市環境保護局非訴執行審查案件裁定書(20) | 2014-03-04 | (2013)甬余行審字第151號 |
余姚市愛比夕電鍍廠、∶樊建芳申請公示催告民事判決書 | 2014-03-08 | (2013)甬余催字第49號 |
李某犯盜竊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 2013-09-16 | (2013)甬余刑初字第1319號 |
浙江萬和貿易有限公司與孟國偉、余姚市愛比夕電鍍廠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 2013-09-25 | (2013)甬余泗商初字第458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