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定海長峙饅頭山 -
- 固定電話:
- 0580-8030059
- 經理:
- 王米法
- 電子郵件:
- czwlgs@126.com
- 郵政編碼:
- 316022
- 順企®采購:
- 請賣家聯系我在線采購產品
其他聯系方式
電子郵箱 | czwlgs@126.com |
座機號碼 | 0580-8030148 |
座機號碼 | 0580-8030059 |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 法人名稱:
- 舟山市長峙外輪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 簡稱:
- 長峙外輪船舶修造
- 主要經營產品:
- 甲類鋼質貨船修造 , 機械加工 , 經營本企業自產品及技術的出品業務 , 經營本企業生產 , 科研所需的原輔材料 , 機械設備 , 儀器儀表 , 零配件及技術的進口業務 , 經營進料加工和“三來一補”業務
- 經營范圍:
- 甲類鋼質貨船修造;機械加工;經營本企業自產品及技術的出口業務;經營本企業生產、科研所需的原輔材料、機械設備、儀器儀表、零配件及技術的進口業務(國家限定公司經營和國家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及技術除外);經營進料加工和“三來一補”業務。
- 營業執照號碼:
- 330906000008062
- 發證機關:
- 舟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新城分局
- 法人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 核準日期:
- 2015-10-28
- 經營期限:
- 2023-04-09
- 經營狀態:
- 存續
- 成立時間:
- 2003年04月10日
- 注冊資本:
- 100 萬元人民幣 (萬元)
- 所屬行業:
- 船舶拆除 » 定海區船舶拆除
- 所屬城市黃頁:
- 舟山企業網 » 定海區
- 順企編碼:
- 16453210
舟山市長峙外輪船舶修造有限公司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王米法 | 65% | 人民幣65萬元 |
王億明 | 10% | 人民幣10萬元 |
王米男 | 10% | 人民幣10萬元 |
袁彌秀 | 10% | 人民幣10萬元 |
袁彌虎 | 5% | 人民幣5萬元 |
舟山市長峙外輪船舶修造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投資人備案 | 姓名: 袁彌虎; ; 姓名: 王億明; ; 姓名: 王米男; ; 姓名: 袁彌秀; ; [新增] 姓名: 王米法; ; | 姓名: 袁彌虎; ; 姓名: 王億華; ; [退出] 姓名: 王億明; ; 姓名: 王米男; ; 姓名: 王米法; ; | 2017-11-16 |
出資比例備案 | 姓名: 王億明; 出資額: 10萬; 百分比: 10% 姓名: 王米法; 出資額: 65萬; 百分比: 65% 姓名: 王米男; 出資額: 10萬; 百分比: 10% 姓名: 袁彌秀; 出資額: 10萬; 百分比: 10% 姓名: 袁彌虎; 出資額: 5萬; 百分比: 5% | 姓名: 王億華; 出資額: 10萬; 百分比: 10% 姓名: 王億明; 出資額: 10萬; 百分比: 10% 姓名: 王米法; 出資額: 65萬; 百分比: 65% 姓名: 王米男; 出資額: 10萬; 百分比: 10% 姓名: 袁彌虎; 出資額: 5萬; 百分比: 5% | 2017-11-16 |
出資比例備案 | 姓名: 王億明; ; 姓名: 王米法; ; 姓名: 王米男; ; 姓名: 袁彌秀; ; 姓名: 袁彌虎; ; | 姓名: 王億華; ; 姓名: 王億明; ; 姓名: 王米法; ; 姓名: 王米男; ; 姓名: 袁彌虎; ; | 2017-11-16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4442X | 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無 | 2015-10-28 | |
換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執照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4442X | 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無 | 2015-10-28 |
注冊號: | 注冊號: 999 | 2011-05-17 | |
變更注冊號 | 注冊號: | 注冊號: 999 | 2011-05-17 |
集團編號升級 | 注冊號: | 注冊號: 99 | 2011-05-17 |
舟山市長峙外輪船舶修造有限公司的組織架構
名字 | 職務 |
---|---|
王米法 | 執行董事 |
王米法 | 總經理 |
王米男 | 監事 |
舟山市長峙外輪船舶修造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
舟環罰決字〔2015〕第23號 | 市環保局 | 我局執法人員于2015年10月27日對你公司現場檢查時發現:你公司船塢內2座浮碼頭正在修理,在船塢兩側空地上露天堆放著約70只廢油漆桶(危險廢物HW49),且未采取防揚散、防流失等污染防治措施。此外,你公司危廢堆場已處于飽和狀態,致使部分廢油漆桶被露天堆放在危廢堆場外側,未采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等措施。 根據《浙江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五十六條,并根據“舟山市環保局電子行政處罰系統”計算結果,決定對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處罰款人民幣壹萬捌仟元。 限你公司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至舟山市工商銀行營業部,賬戶:舟山市財政局政府非稅收入匯繳專戶,賬號:*9,執收碼:06301194。 逾期不繳納罰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你公司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舟山市人民政府或者浙江省環境保護廳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直接向舟山市定海區人民法院起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比裟愎静环揖中姓幜P決定,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 2016-01-14 | ||
(舟)安監管罰〔2015〕12號 | 市安監局 | 舟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行政執法文書
(舟)安監管罰〔2015〕12號 被處罰單位:舟山市長峙外輪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地 址:舟山市定海區長峙饅頭山 郵編:316000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王米法 職務: 總經理 聯系電話: 違法事實及證據:2015年4月9日下午,我局執法人員對你單位進行執法檢查,發現浙江高信船務有限公司“GAO XIN 8”號船停靠在你單位船塢內進行船舶維修,通過現場檢查,發現浙江高信船務有限公司存在(1)未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安排從業人員上崗作業;(2)船艙油漆存放處等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場所未設置安全警示標志;(3)未建立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等問題。你單位與浙江高信船務有限公司簽訂了船舶修理合同,卻未對浙江高信船務有限公司“GAO XIN 8”號船維修工程的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并對發現安全的問題進行督促整改。以上違法事實主要證據有:《營業執照》、《現場檢查記錄》、《現場處理措施決定書》、《船舶修理合同》、有關人員的《詢問筆錄》、現場檢查照片等。 以上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六條第二款“生產經營項目、場所發包或者出租給其他單位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安全問題的,應當及時督促整改” 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條第二款“生產經營單位未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或者未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現決定對你公司處壹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處以罰款的,罰款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至舟山市工商銀行,繳費代碼:6000127 ,賬號 89117043 ,到期不繳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果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依法在60日內向 舟山市 人民政府或者浙江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三個月內依法向定海區 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照有關規定強制執行。
舟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5年4月28日
本文書一式兩份:一份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一份交被處罰單位。 | 2015-04-28 | ||
(舟)安監管罰〔2015〕12號 | 市安監局 |
(舟)安監管罰〔2015〕12號 被處罰單位:舟山市長峙外輪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違法事實及證據:2015年4月9日下午,我局執法人員對你單位進行執法檢查,發現浙江高信船務有限公司“GAO XIN 8”號船??吭谀銌挝淮瑝]內進行船舶維修,通過現場檢查,發現浙江高信船務有限公司存在(1)未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安排從業人員上崗作業;(2)船艙油漆存放處等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場所未設置安全警示標志;(3)未建立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等問題。你單位與浙江高信船務有限公司簽訂了船舶修理合同,卻未對浙江高信船務有限公司“GAO XIN 8”號船維修工程的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并對發現安全的問題進行督促整改。以上違法事實主要證據有:《營業執照》、《現場檢查記錄》、《現場處理措施決定書》、《船舶修理合同》、有關人員的《詢問筆錄》、現場檢查照片等。 以上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六條第二款“生產經營項目、場所發包或者出租給其他單位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安全問題的,應當及時督促整改” 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條第二款“生產經營單位未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或者未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的規定?,F決定對你公司處壹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處以罰款的,罰款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至舟山市工商銀行,賬戶名:舟山市財政局政府非稅收入匯繳專戶 ,賬號 *2 ,到期不繳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果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依法在60日內向 舟山市 人民政府或者浙江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依法向定海區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照有關規定強制執行。
舟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5年4月28日 | 2015-04-28 | ||
( 舟)安監管罰〔2015〕19號 | 市安監局 |
(舟)安監管罰〔2015〕19號
被處罰單位:舟山市長峙外輪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地 址:定海長峙饅頭山 注冊資本:壹佰萬元 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經營范圍:甲類鋼制貨船修造;機械加工 成立日期:2003年4月10日 注冊號:330906000008062 違法事實及證據:2015年7月28日,我局監察支隊執法人員對舟山市長峙外輪船舶修造有限公司進行安全生產執法檢查時發現:舟山市金和船舶修造服務有限公司組織人員對??吭谀銌挝粡S區碼頭上的明盛油1號輪油艙內進行動火作業,經核查本次有限空間作業未制定作業方案,無相關審批程序。 浙江昌盛海運有限公司所屬明盛油1號輪于7月23號經洗艙測爆后進該廠修理,7月25日動工進行油艙改造作業。浙江昌盛海運有限公司將明盛油1號輪油艙改造工程承包給舟山市金和船舶修造服務有限公司,其余工程一部分自修,一部分承包給舟山市長峙外輪修造有限公司。舟山市長峙外輪修造有限公司既未與浙江昌盛海運有限公司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協議,也未簽訂有關承包合同、租賃合同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致使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不到位。 上述事實,有以下證據證實: 1.《營業執照》、《現場檢查記錄》、《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張召見、王米法的《詢問筆錄》及現場拍攝的照片證明2015年7月28日,舟山市金和船舶修造服務有限公司組織人員對停靠在舟山市長峙外輪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廠區碼頭上的明盛油1號輪油艙內進行動火作業,本次有限空間作業未制定作業方案,無相關審批程序。 2.舟山市鑫順船舶洗艙服務有限公司可燃氣體測爆記錄及張召見、王米法、王平飛的《詢問筆錄》證明浙江昌盛海運有限公司所屬明盛油1號輪于7月23號經洗艙測爆后進該廠修理,7月25日動工進行油艙改造作業。 3.《船舶改造合同書》和王米法、王平飛的《詢問筆錄》證明浙江昌盛海運有限公司將明盛油1號輪油艙改造工程承包給舟山市金和船舶修造服務有限公司,其余工程一部分自修,一部分承包給舟山市長峙外輪修造有限公司。 4. 王米法、王平飛的《詢問筆錄》及《現場檢查記錄》證明舟山市長峙外輪修造有限公司既未與浙江昌盛海運有限公司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協議,也未簽訂有關承包合同、租賃合同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致使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不到位。 以上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六條第二款:生產經營項目、場所發包或者出租給其他單位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安全問題的,應當及時督促整改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條第二款:生產經營單位未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或者未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他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人員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規定 。 鑒于你單位未履行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職責的違法行為,今年4月28日已經被我局作出過行政處罰。根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第(二)項的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處罰:(一)危及公共安全或者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的,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二)一年內因同一違法行為受到兩次以上行政處罰的;(三)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其違法行為呈持續狀態的;(四)拒絕、阻礙或者以暴力威脅行政執法人員的。2015年8月11日,我局向你公司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舟)安監管罰告〔2015〕19號,已告知你單位違法事實,違法條款,處罰條款及擬作出處罰決定,你單位在規定陳述、申辯期限內未提出異議。現決定對你(單位)作出人民幣壹萬貳仟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處以罰款的,罰款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至舟山市工商銀行,繳費代碼:6000127 ,賬號 89117043 ,到期不繳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果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依法在60日內向 舟山市 人民政府或者浙江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依法向定海區 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照有關規定強制執行。
舟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5年8月17日 | 2015-08-17 |
舟山市長峙外輪船舶修造有限公司的法律訴訟:
文書名稱 | 日期 | 編號 |
舟山市長峙外輪船舶修造有限公司與舟山新華船務有限公司執行裁定書 | 2015-05-06 | (2014)甬海法舟執民字第433-1號 |
舟山市長峙外輪船舶修造有限公司與舟山市海昌燃料油有限公司執行裁定書 | 2015-05-06 | (2015)甬海法舟執民字第252-1號 |
舟山市長峙外輪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執行裁定書 | 2015-12-30 | (2014)甬海法舟執民字第433-2號 |
舟山市長峙外輪船舶修造有限公司與舟山市海昌燃料油有限公司執行 | 2015-12-21 | (2015)甬海法舟執民字第252號 |
舟山市長峙外輪船舶修造有限公司與舟山新華船務有限公司執行裁定書 | 2014-10-29 | (2014)甬海法舟執民字第433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