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秉承“真誠、努力、完善”的核心價值觀和“為員工創造提升平臺,為客戶創造優質生活”的企業使命,全力打造高端、精細的房地產產品。
聯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舟山美食城F樓68號 -
- 固定電話:
- (0580)2044891
- 經理:
- 徐衛平
- 郵政編碼:
- 31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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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聯系方式
座機號碼 | 0580-20448941 |
座機號碼 | 0580-2044891 |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舟山市舟銀房地產有限公司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張家興 | 40% | 人民幣200.0萬元 |
徐衛平 | 35% | 人民幣175.0萬元 |
李愛君 | 25% | 人民幣125.0萬元 |
舟山市舟銀房地產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投資人備案 | 姓名: 張家興; ; 姓名: 徐衛平; ; 姓名: 李愛君; ; | 姓名: 張家興; ; 姓名: 徐衛平; ; 姓名: 李愛君; ; | 2018-11-01 |
注冊資本變更 | 2018-11-01 | ||
章程備案 | - | - | 2018-11-01 |
出資比例備案 | 姓名: 張家興; ; 姓名: 徐衛平; ; 姓名: 李愛君; ; | 姓名: 張家興; ; 姓名: 徐衛平; ; 姓名: 李愛君; ; | 2018-11-01 |
出資比例備案 | 姓名: 張家興; ; 姓名: 徐衛平; ; 姓名: 李愛君; ; | 姓名: 張家興; ; 姓名: 徐衛平; ; 姓名: 李愛君; ; | 2018-06-05 |
章程備案 | - | - | 2018-06-05 |
注冊資本變更 | 2018-06-05 | ||
投資人備案 | 姓名: 李愛君; ; 姓名: 徐衛平; ; 姓名: 張家興; ; | 姓名: 李愛君; ; 姓名: 徐衛平; ; 姓名: 張家興; ; | 2018-06-05 |
出資方式備案 | 姓名: 張家興; ; 出資形式: 貨幣 姓名: 徐衛平; ; 出資形式: 貨幣 姓名: 李愛君; ; 出資形式: 貨幣 | 姓名: 張家興; ; 出資形式: 貨幣 姓名: 徐衛平; ; 出資形式: 貨幣 姓名: 李愛君; ; 出資形式: 貨幣 | 2018-06-05 |
出資日期備案 | 姓名: 張家興; 出資日期: 姓名: 徐衛平; 出資日期: 姓名: 李愛君; 出資日期: | 姓名: 張家興; 出資日期: 姓名: 徐衛平; 出資日期: 姓名: 李愛君; 出資日期: | 2018-06-05 |
舟山市舟銀房地產有限公司的組織架構
名字 | 職務 |
---|---|
黃志軍 | 監事 |
張家興 | 董事長 |
李愛君 | 董事 |
徐衛平 | 董事 |
徐衛平 | 總經理 |
李愛君 |
舟山市舟銀房地產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
舟地稅稽罰〔2015〕50號 | 市地稅局 | 舟山市舟銀房地產有限公司: 我局對你單位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期間的涉稅情況進行了檢查,違法事實及處罰決定如下: 一、違法事實 (一)營業稅及其附加稅 1.2013年,你單位代建業務應稅收入2423224.11元,已確認代建收入2000429.28元,未確認代建收入422794.83元。應申報繳納代理業營業稅121161.21元、城市維護建設稅8481.28元,已申報繳納代理業營業稅100021.46元、城市維護建設稅7001.49元,少申報繳納代理業營業稅21139.75元、城市維護建設稅1479.79元。 2.2014年,你單位代建業務應稅收入2400000元,已確認代建收入1804402.93元,未確認代建收入5955977元。應申報繳納代理業營業稅120000元、城市維護建設稅8400元,已申報繳納代理業營業稅90220.14元、城市維護建設稅6315.40元,少申報繳納代理業營業稅29779.86元、城市維護建設稅2084.60元。 (二)印花稅 1.2013年你單位簽訂的三份財產保險合同金額32261.22元,應申報繳納財產保險合同印花稅32.30元,已申報繳納0元,未按規定申報繳納財產保險合同印花稅32.30元。 2.2014年你單位簽訂的七份財產保險合同金額101601.22元,應申報繳納財產保險合同印花稅101.60元,已申報繳納0元,未按規定申報繳納財產保險合同印花稅101.60元。簽訂的兩份財產租賃合同金額1125000元,應申報繳納財產租賃合同印花稅1125元,已申報繳納398.80元,未按規定申報繳納財產租賃合同印花稅726.20元。 (三)企業所得稅 1.2013年你單位代建勞務未按工作量法確認收入,未確認代建業務收入3526751.56元,未調增應納稅所得額3526751.56元。 2013年你單位銷售不動產代理業務未按勞務完工量確認收入,未確認代理業務傭金收入為7946374.23元,未調增應納稅所得額7946374.23元。 本次檢查查補的2013年營業稅及附加稅費、印花稅24131.63元,可調減應納稅所得24131.63元。 綜上,你單位2013年未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1448994.16元。 2013年你單位賬面利潤總額2110179.37元,匯算清繳申報調整后所得為1236160.12元,彌補以前年度虧損1236160.12元,應納稅所得額0元,可結轉以后年度彌補的虧損額為21271681.65元。經檢查,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1448994.16元,納稅調整后所得為12685154.28元,可彌補以前年度虧損12685154.28元,經調整后還可結轉以后年度彌補的虧損額為9822687.49元。 2.2014年你單位代建勞務未按工作量法確認收入,未確認代建業務收入2164671.41元,未調增應納稅所得額2164671.41元。 2014年你單位銷售不動產代理業務未按勞務完工量確認收入,未確認代理業務傭金收入為2015439.30元,未調增應納稅所得額2015439.30元。 本次檢查查補的2014年營業稅及附加稅費、印花稅34776.86元,可調減應納稅所得34776.86元。 綜上,你單位2014年未調增應納稅所得額4145333.85元。 2014年你單位賬面利潤總額3416867.21元,匯算清繳申報調整后所得為533202.68元,彌補以前年度虧損533202.68元,應納稅所得額0元。經檢查,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4145333.85元,納稅調整后所得為4678536.53元,可彌補以前年度虧損4678536.53元,經調整后還可結轉以后年度彌補的虧損額為5144150.96元。 你單位2013-2014年度的上述行為已構成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違法行為。 (四)個人所得稅 1.2013年根據你單位賬面記載的工資薪金及福利發放情況,應代扣代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81545.11元,已代扣代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802536元,少代扣代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12925元。 2.2014年根據你單位賬面記載的工資薪金及福利發放情況,應代扣代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596153元,已代扣代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58707.54元,少代扣代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907.49元。 二、處罰決定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對你單位處少繳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的偷稅行為罰款54484元。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對未申報繳納印花稅的偷稅行為罰款860.10元。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對你單位應扣未扣個人所得稅的偷稅行為罰款1099.77元。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第一款規定,對你單位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行為處10000元罰款。 以上應繳款項限你單位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到舟山市定海地方稅務局城區稅務分局繳納入庫。到期不繳罰款的,我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可以對你單位采取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的措施。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舟山市地方稅務局或舟山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定海區人民法院起訴。如對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的,我局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實施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 2015-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