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桃花鎮上船跳 -
- 固定電話:
- (0580)6061303
- 經理:
- 顧優平
- 郵政編碼:
- 316121
- 順企®采購:
- 請賣家聯系我在線采購產品
其他聯系方式
手機號碼 | 13059865666 |
座機號碼 | 0580-6061258 |
手機號碼 | 13706808119 |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 法人名稱:
- 舟山市普陀區昶興水產有限公司
- 簡稱:
- 昶興水產
- 主要經營產品:
- 水產品收購加工 , 銷售 , 機制冰生產銷售 , 水產品養殖 , 漁用塑料制品零銷
- 經營范圍:
- 許可經營項目:柴油零售(成品油零售經營批準證書有效期至2016年03月21日)。 一般經營項目:水產品收購、加工、銷售,機制冰生產、銷售,海水產品養殖,漁用塑料制品零售,潤滑油零售。
- 營業執照號碼:
- 330903000040424
- 發證機關:
- 舟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普陀分局
- 法人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 經營期限:
- 永久
- 經營狀態:
- 存續
- 成立時間:
- 1985年08月08日
- 職員人數:
- 15人
- 注冊資本:
- 85(萬元) (萬元)
- 所屬行業:
- 水產品加工廠 » 普陀區水產品加工廠
- 所屬城市黃頁:
- 舟山企業網 » 普陀區 » 普陀區桃花鎮
- 順企編碼:
- 16447191
舟山市普陀區昶興水產有限公司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顧優平 | 88.24% | 人民幣75萬元 |
顧優君 | 11.76% | 人民幣10萬元 |
舟山市普陀區昶興水產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換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執照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78257B | 注冊號:40424 組織機構代碼證:無 | 2016-04-15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78257B | 注冊號:40424 組織機構代碼證:無 | 2016-04-15 | |
變更注冊號 | 注冊號: 40424 | 注冊號: 190 | 2011-06-08 |
集團編號升級 | 注冊號: | 注冊號: 90 | 2011-06-08 |
注冊號升級 | 注冊號: | 注冊號: 90 | 2011-06-08 |
注冊號: 40424 | 注冊號: 190 | 2011-06-08 | |
營業期限變更 | 營業期限: 1995-8-8 至 2025-8-8 | 營業期限: 1995-8-8 至 2005-8-8 | 2006-04-19 |
營業期限變更 | 營業期限: 1995-8-8 至 2025-8-8 | 營業期限: 1995-8-8 至 2005-8-8 | 2006-04-19 |
舟山市普陀區昶興水產有限公司的組織架構
名字 | 職務 |
---|---|
顧優平 | 執行董事 |
顧優君 | 監事 |
舟山市普陀區昶興水產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
舟土資(普)罰字〔2015〕第7號 | 市國土資源局 | 我局于2015年2月10日對舟山市普陀區昶興水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昶興公司”)在舟山市普陀區桃花鎮上船跳涉嫌非法占地一案立案調查。經查: 昶興公司未經建設用地審批機關批準,于2014年7月在舟山市普陀區桃花鎮上船跳建造昶興公司廠房和場地,占用土地1307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748平方米(系單層廠房);硬化場地占地559平方米。經對照《桃花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2006-2020年]》,所占用的土地系坑塘水面,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上述違法事實有下列證據證實: 一、《詢問筆錄》 二、《現場勘測筆錄》及附件 三、《桃花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2006-2020年]》 四、2014年度土地變更調查遙感監測變化圖斑54號 我局認為,非農建設用地應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且須嚴格遵循法定審批程序。經批準后方能動工建設。昶興公司未經建設用地審批機關審批,擅自占地實施非農建設,且占用的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三款、第四條第四款、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第四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已構成非法占地之事實。昶興公司非法占地行為違反了國家土地管制制度和建設用地審批規定,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我局于2015年5月15日依法向昶興公司送達了[2015]第7號《行政處罰告知書》和《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昶興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內對告知內容中違法事實提出異議,也未申請聽證。2015年5月20日,昶興公司向本局下屬普陀分局送交《要求減免處罰款的申請》,要求減免罰款,依法不予采納。 綜上所述,為貫徹落實土地管理法律,懲戒土地違法行為,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之規定和《舟山市國土資源行政處罰裁量權執行標準(土地類序號1-9)》序號3規定的罰款標準,作如下處罰決定: 責令舟山市普陀區昶興水產有限公司退還非法占用的1307平方米土地(位于桃花鎮上船跳);限期自行拆除在非法的占用的1307平方米土地上建造的廠房(建筑占地748平方米)和硬化場地(占地559平方米);恢復土地原狀;并處罰款27447元人民幣(按非法占用的土地每平方米21元計罰:1307㎡×21元/㎡=27447元)。 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本行政處罰(除罰款外)限在本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個月內自行履行。對罰款27447元的行政處罰決定,限在本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將27447元人民幣罰款繳納于指定銀行。 本決定送達當事人即發生法律效力。 昶興公司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舟山市人民政府或浙江省國土資源廳申請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不服拆除廠房和場地的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訴訟限期為15日內)向舟山市普陀區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舟山市國土資源局 2015年5月27日 | 2015-05-27 |
舟山市普陀區昶興水產有限公司的法律訴訟:
文書名稱 | 日期 | 編號 |
舟山市國土資源局與舟山市普陀區昶興水產有限公司非訴執行審查裁定書 | 2016-03-01 | (2016)浙0903行審12號 |
舟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普陀分局與舟山市普陀區昶興水產有限公司執行裁定書 | 2015-08-24 | (2015)舟普執非字第47-1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