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暨市阮市精密鑄鋼廠成立于1998年,主要從事不銹鋼配件,鑄鋼配件,繡花機配件
等配件方面的業務,企業實力強勁,技術力量雄厚,嚴把生產質量關。同時秉承誠信為本
的經營方針,所經營的產品質量可靠,價格合理。深受廣大用戶的好評,擁有眾多的長
期合作伙伴。愿借助此平臺結交有識之士,共創美好未來。
聯系方式
- 工廠地址:
- 諸暨市阮市鎮綠源村(西山) -
- 固定電話:
- 86-575-7699888
- 廠長:
- 裘才根
- 郵政編碼:
- 311800
- 傳真號碼:
- 86--
- 順企®采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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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諸暨市阮市精密鑄鋼廠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裘才根 | 100% | 人民幣100萬元 |
諸暨市阮市精密鑄鋼廠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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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執照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L | 注冊號:組織機構代碼證:065642039 | 2017-12-28 |
諸暨市阮市精密鑄鋼廠的行政處罰
諸環罰字〔2015〕157號 | 市環保局 | 諸暨市環境保護局 行 政 處 罰 決 定 書 諸環罰字〔2015〕157號
諸暨市阮市精密鑄鋼廠(裘才根): 組織機構代碼證:06564203-9 營業執照注冊號:330681000150079 營業執照注冊地:阮市鎮綠源村(西山) 投資人:裘才根 違法行為發生地址:阮市鎮綠源村 2015年8月6日,經我局現場查實,你(單位)在阮市鎮綠源村的失蠟鑄造生產建設項目未經環保驗收,擅自投入生產,在生產過程中向大氣排放污染物。2015年8月10日我局對上述違法行為予以立案查處,經審查你(單位)的違法行為屬實。 我局認為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條“新建、擴建、改建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項目,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規定。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必須對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大氣污染和對生態環境的影響作出評價,規定防治措施,并按照規定的程序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建設項目投入生產或者使用之前,其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必須經過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驗收,達不到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規定的要求的建設項目,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規定,已構成違法。 上述事實,由以下證據證明: 1、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1份、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投資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證明你(單位)基本情況; 2、現場檢查(勘察)筆錄1份、現場照片6張,證明2015年8月6日現場檢查時,你(單位)正在從事失蠟鑄造生產和環保處理設施的現狀; 3、調查詢問筆錄1份,證明你(單位)基本情況和失蠟鑄造生產生產建設項目未經環保部門驗收,擅自投入生產,在生產過程中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事實。 2015年8月21日,我局作出《諸暨市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諸環罰告字[2015]157號),告知你(單位)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告知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和申請聽證,并于2015年8月24日依法送達。你(單位)收到后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也未申請聽證。 以上事實,有我局《諸暨市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諸環罰告字[2015]157號)、《諸暨市環境保護局送達回證》為證。 我局認為,你(單位)建設項目未經環保部門驗收,擅自投入生產,在生產過程中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行為,依法應當追究法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條“違反本法第十一條規定,建設項目的大氣污染防治設施沒有建成或者沒有達到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規定的要求,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由審批該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的規定,就你(單位)建設項目未經環保部門驗收,擅自投入生產,在生產過程中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違法行為,我局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責令停止失蠟鑄造生產; 2、罰款人民幣叁萬伍仟元整。 限你單位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至諸暨市財政局非稅收入結算分戶。 收款單位:諸暨市財政局非稅收入結算分戶; 開戶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諸暨紅旗路支行; 帳號:*000104201。 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諸暨市人民政府或者向紹興市環保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諸暨市人民法院起訴。 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我局地址:環城東路968號水業大廈705室 郵政編碼:311800 聯 系 人:王 昀 電 話:87029695
諸暨市環境保護局 2015年9月17日 | 2015-09-17 |
諸暨市阮市精密鑄鋼廠的法律訴訟:
文書名稱 | 日期 | 編號 |
諸暨市環境保護局非訴執行審查案件裁定書(1) | 2014-09-24 | (2014)紹諸行審字第205號 |
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紹興諸暨支行與浙江永杰管業科技有限公司、諸暨市阮市精密鑄鋼廠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14-12-18 | (2014)紹嵊商初字第961號 |
王茂亮與諸暨市阮市精密鑄鋼廠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 2014-08-21 | (2014)紹諸店商初字第460號 |
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臨浦支行與諸暨市曙光五金廠、諸暨市阮市精密鑄鋼廠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15-10-19 | (2015)杭蕭臨商初字第138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