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廣泛用于自來水、太陽能、燃氣及采暖、采礦行業、有品種多、規格全、外形美、性能佳、品質優等特點。公司產品遠銷中東、遠東及歐美國家。 公司嚴格執行IS09001:2000質量管理體系認證以及ISO14001環境體系認證。
公司在2009年強勢實行品牌形象推廣,在上半年與香港品牌企劃公司合作,在全國推出全新巨港統一形象。下半年又和國家體育總局合作,成為“中國國家馬術隊”的主贊助商,與此同時“巨港”商標被授予為商標稱號。
公司實行品牌營銷,就是為了給客戶不斷推出高品質,高標準的產品。為國家基礎設施建設,為家庭裝飾建設,貢獻巨港的智慧和成就。
聯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諸暨市次塢鎮紅旗村 -
- 固定電話:
- (0575)
- 經理:
- 蔣東江
- 郵政編碼:
- 311814
- 傳真號碼:
- 86 0575 87613588
- 順企®采購:
- 請賣家聯系我在線采購產品
其他聯系方式
座機號碼 | 057587860692 |
座機號碼 | 0575-87860692 |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浙江巨港管道有限公司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蔣東江 | 90% | 人民幣2700萬元 |
馮偉兒 | 10% | 人民幣300萬元 |
浙江巨港管道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換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執照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54893E | 注冊號:33851 組織機構代碼證: | 2016-07-13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54893E | 注冊號:33851 組織機構代碼證: | 2016-07-13 | |
住所變更 | 住所: 諸暨市次塢鎮紅旗村 郵政編碼: 電話: 住所所在行政區劃:次塢鎮 | 住所: 諸暨市店口鎮斗門村 郵政編碼: 電話: 住所所在行政區劃:店口鎮 | 2012-07-06 |
住所變更 | 住所: 諸暨市次塢鎮紅旗村; 郵政編碼: 311814; 電話: ;住所所在行政區劃:次塢鎮 | 住所: 諸暨市店口鎮斗門村; 郵政編碼: 311814; 電話: ;住所所在行政區劃:店口鎮 | 2012-07-06 |
一般經營項目變更 | 一般經營項目: 制造銷售:水暖管件管材、五金機械配件;從事貨物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 | 一般經營項目: 制造銷售:水暖管件管材、五金機械配件;從事貨物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法律法規禁止的不得經營,應經審批的未獲批準前不得經營) | 2010-12-14 |
實收資本變更 | 3000( + 100% ) | 1500 | 2010-12-14 |
注冊資本變更 | 3000( + 100% ) | 1500 | 2010-12-14 |
投資人備案 | 姓名: 馮偉兒; 出資額: ; 姓名: 蔣東江; 出資額: ; | 姓名: 馮偉兒; 出資額: ; 姓名: 蔣東江; 出資額: ; | 2010-12-14 |
注冊資本變更 | 3000 | 1500 | 2010-12-14 |
實收資本變更 | 3000 | 1500 | 2010-12-14 |
浙江巨港管道有限公司的組織架構
名字 | 職務 |
---|---|
蔣東江 | 執行董事 |
蔣東江 | 經理 |
馮偉兒 | 監事 |
浙江巨港管道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
(諸)質監罰字[2016]12號 | 市質監局 | 諸暨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諸)質監罰字[2016]12號 當 事 人:浙江巨港管道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號:330681000246144 2016年3月11日,我局執法人員對浙江巨港管道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生產車間內正在使用一臺電動單梁起重機,額定起重量為3T,跨度7.8m,提升高度3m。當事人在現場不能提供上述起重機的有效檢驗報告等資料。因當事人涉嫌使用未經檢驗的起重機,執法人員對上述起重機依法予以查封。2016年3月21日,本局正式立案,3月24日調查終結。 經本局查明:經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系統查詢,上述起重機的使用狀態為停用,檢驗信息一欄上下次檢驗日期為2015年10月10日。當事人于2013年10月向我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提出報停要求,但因公司生產需要,報停期間仍在使用涉案起重機,主要用于提升生產PPR管件的模具。至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上述起重機未經檢驗。 認定以上事實的主要證據如下: 證據一:當事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委托書各1份,證明當事人及受委托人的基本情況; 證據二:現場檢查筆錄1份、現場照片4張,證明當事人正在使用涉案的起重機的事實; 證據三:(諸)質監查字稽[2016]03號《質量技術監督查封決定書》(附涉案物品清單)1份,與現場照片、現場筆錄互相印證,證明執法人員對涉嫌未經檢驗的起重機予以查封的事實; 證據四:調查筆錄2份,印證了當事人使用未經檢驗的起重機的違法事實; 證據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系統查詢資料2份,與調查筆錄相互印證,證明了涉案的起重機在報停期間仍在使用,且未經檢驗的違法事實。 本局認為:當事人使用未經檢驗的起重機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定,依法應予處罰。鑒于當事人積極配合行政機關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如實提供有關資料,符合《質量監督檢驗檢疫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六條第二款第(八)項規定從輕處罰的情形。綜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決定給予當事人以下行政處罰: 1、責令停止使用未經檢驗的起重機; 2、罰款35000元整(大寫:叁萬伍仟圓整)。 當事人應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諸暨紅旗路支行(開戶戶名:諸暨市財政局非稅收入結算分戶,賬號:*000105101)繳清罰款,并履行其余行政處罰決定。到期不繳納罰款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當事人對以上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在本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諸暨市人民政府或紹興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直接向諸暨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起訴期間本行政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不提起訴訟,也不履行處罰決定的,本局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諸暨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蓋章) 二〇一六年四月七日
附:本行政處罰決定所依據的相關法律條文 1、《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三款“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2、《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違反本法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設備,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一)使用未取得許可生產,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或者國家明令淘汰、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的;” 3、《質量監督檢驗檢疫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六條第二款第(八)項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輕行政處罰: (八)積極配合行政機關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如實提供有關賬冊、協議、單據、文件、記錄、業務函件和其他資料的;” | 2016-04-07 |
浙江巨港管道有限公司的注冊商標
圖片 | 注冊號 | 商標名 | 分類 | 分類ID | 狀態 | 日期 |
---|---|---|---|---|---|---|
![]() | 9254958 | 巨港 | 運輸工具 | 12 | 商標已注冊 | 2011-03-24 |
![]() | 9255208 | 巨港 | 廣告銷售 | 35 | 商標已注冊 | 2011-03-24 |
![]() | 9255127 | 巨港 | 家具 | 20 | 商標已注冊 | 2011-03-24 |
![]() | 9254290 | 巨港 | 手工器械 | 8 | 商標已注冊 | 2011-03-24 |
![]() | 9254396 | 巨港 | 科學儀器 | 9 | 商標已注冊 | 2011-03-24 |
![]() | 9255176 | 巨港 | 服裝鞋帽 | 25 | 商標已注冊 | 2011-03-24 |
![]() | 9249004 | 巨港 | 機械設備 | 7 | 商標轉讓中 | 2011-03-23 |
![]() | 9028025 | 圖形 | 燈具空調 | 11 | 商標注冊申請完成 | 2011-01-06 |
![]() | 3724670 | 巨港 | 化學原料 | 1 | 商標轉讓完成 | 2003-09-19 |
浙江巨港管道有限公司的法律訴訟:
文書名稱 | 日期 | 編號 |
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與浙江巨港管道有限公司、浙江金優科技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16-05-09 | (2016)浙0681民初3415號 |
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與浙江巨港管道有限公司、諸暨市巨港機械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16-05-04 | (2016)浙0681民初3416號 |
溫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與浙江百瑞珠寶有限公司、浙江巨港管道有限公司等執行裁定書 | 2016-12-07 | (2015)杭下執民字第2475-3號 |
一審刑事判決書 | 2016-12-09 | (2016)浙0103刑初745號 |
(1)溫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與浙江百瑞珠寶有限公司、浙江巨港管道有限公司等執行裁定書 | 2016-06-24 | (2015)杭下執民字第2475-2號 |
浙江諸暨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浙江人偉紡織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巨港管道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16-07-13 | (2016)浙0681民初7525號 |
趙章苗、邊一軍裁定書 | 2016-07-13 | (2016)浙0681民特836號 |
浙江稠州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與浙江金優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巨港管道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15-06-02 | (2015)杭江商初字第363號 |
浙江稠州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與浙江巨港管道有限公司、浙江金優科技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15-05-19 | (2015)杭江商初字第365號 |
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紹興分行與浙江巨港管道有限公司、浙江金優科技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15-06-29 | (2015)紹越商初字第901號 |
浙江巨港管道有限公司投資的公司
投資企業 | 法人代表 | 地址 | 出資比例 |
---|---|---|---|
諸暨市巨港商貿有限公司 | 蔣葉根 | 諸暨市次塢鎮大橋村 | 51.00% |
浙江巨港實業有限公司 | 錢忠新 | 諸暨市次塢鎮紅旗村 | 10.0% |
浙江巨港管道有限公司的分公司
分公司名稱 | 地址 | 成立時間 |
---|---|---|
浙江巨港管道有限公司諸暨市分公司 | 諸暨市店口鎮江東社區汽配水暖城58棟1195A | 2009-10-20 00:0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