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主要經營紗線,綿紗等。公司秉承"顧客至上,銳意進取"的經營理念,堅持"客戶第一"的原則為廣大客戶提供優質的服務。歡迎惠顧!
杭州富陽四季紅染織有限公司,辦公室地址位于交通便利的杭州富陽區東洲街道富春江村江嶺,于2004年05月18日在富陽成立,我公司主要提供紗線 ; 綿紗 歡迎各界朋友蒞臨參觀、指導和業務洽談
聯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杭州富陽區東洲街道富春江村江嶺
- 固定電話:
- (0571)
- 經理:
- 何春雷
- 郵政編碼:
- 311400
- 順企®采購:
- 請賣家聯系我在線采購產品
其他聯系方式
座機號碼 | 0571-63468999 |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杭州富陽四季紅染織有限公司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何春霞 | 100% | 人民幣50萬元 |
杭州富陽四季紅染織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投資人備案 | 姓名: 何春霞; ; ; | 姓名: 何春霞; ; ; 姓名: 何沁雯; ; ; [退出] | 2022-08-29 |
高級管理人員備案 | 姓名: 何春霞; : ; 職位: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姓名: 何沁雯; : ; 職位: 監事; [新增] 姓名:朱樓嬌;:; 職位: 財務負責人; | 姓名: 何春霞; : ; 職位: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姓名: 何益琴; : ; 職位: 監事; [退出] 姓名:朱樓嬌;:; 職位: 財務負責人; | 2022-08-29 |
企業類型變更 | 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 | 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 2022-08-29 |
法定代表人變更 | 何春霞 | 何春雷 | 2019-05-09 |
住所變更 | 浙江省杭州市富陽區東洲街道富春江村江嶺 | 杭州富陽區東洲街道富春江村江嶺 | 2019-05-09 |
投資人備案 | 姓名: 何春霞; ; [新增] 姓名: 何沁雯; ; | 姓名: 何春雷; ; [退出] 姓名: 何沁雯; ; | 2019-05-09 |
高級管理人員備案 | 姓名: 何春霞; : ; 職位: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新增] 姓名: 何益琴; : ; 職位: 監事 | 姓名: 何春雷; : ; 職位: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退出] 姓名: 何益琴; : ; 職位: 監事 | 2019-05-09 |
經營范圍變更 | 棉紗漂染精加工;道路貨物運輸;針紡織品銷售。 | 棉紗漂染。 貨運:普通貨運;針紡織品銷售。 | 2019-05-09 |
投資人備案 | 股東: 何沁雯, 萬; [新增] 何春雷, 萬; | 股東: 何益琴, 萬; [退出] 何春雷, 萬; | 2017-01-11 |
投資人變更 | 股東: 何沁雯, 15萬; 何春雷, 35萬; | 股東: 何益琴, 15萬; 何春雷, 35萬; | 2017-01-11 |
杭州富陽四季紅染織有限公司的組織架構
名字 | 職務 |
---|---|
何春雷 |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
何益琴 | 監事 |
杭州富陽四季紅染織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
富地稅稽罰[2016]24號 | 杭州市富陽地方稅務局 | 經我局于2016年4月27日至2016年5月17日對你單位 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的涉稅事宜進行檢查,違法事實及處罰決定如下: 一、違法事實 1.2013年1月暫估電費40000元,截止2014年5月31日未取得發票,2013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未作納稅調整。應作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調整增加40000元,補繳企業所得稅10000元。 2.2014年12月支付陸*華個人借款利息8000元,未按規定代扣代繳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個人所得稅1600元。 3.2014年5月購買并用于建筑污水池的建筑材料水泥11000.15元,且當月建造完工于6月投入使用;12月購買用于建筑污水處理池的建筑材料水泥、沙子15000.55元,且當月建造完工于2015年1月投入使用。合計26000.70元計入“管理費用--辦公費”,未記入固定資產。扣除可以計提折舊304.80元,應作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調整增加25695.90元,補繳企業所得稅6423.97元。 以上涉及:1. 應扣未扣個人所得稅的行為,應扣未扣個人所得稅1600元。2. 偷稅行為,少繳的企業所得稅16423.97元。 二、處罰決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9號)第六十九條規定,我局對你單位應扣未扣個人所得稅的行為,處以應扣未扣的個人所得稅1600元百分之五十的罰款800元。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9號)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我局對你單位的偷稅行為,處以少繳企業所得稅百分之五十的罰款計8211.99元。 以上應繳款項共計9011.99元。限你單位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繳入你單位稅款扣款賬戶,憑銀行電子繳稅付款憑證復印件到杭州市富陽地方稅務局直屬分局開具罰款憑證。到期不繳納罰款,我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可以對你單位采取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的措施。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杭州市富陽地方稅務局或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如對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的,我局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9號)第四十條的規定實施強制執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 2016-05-25 |
最新咨詢
張小姐 在2014-05-15 12:15:39.000 說: :請問您家可以印染布料嗎
管理留言和查看聯系方式請登錄后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