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大王炒貨食品有限公司,位于交通便利的嵊州市下王鎮下王村,于2008年06月10日在嵊州成立。公司資金充裕,注冊資本5 萬元人民幣,在俞海帶領下,大王炒貨食品已經為客戶提供了17年優質的服務,公司主要提供加工、銷售: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加工、銷售:膨化食品;批發、零售: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 歡迎各界朋友蒞臨參觀、指導和業務洽談
聯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嵊州市下王鎮下王村 -
- 經理:
- 俞微微
- 經理手機:
- 18857500500
- 電子郵件:
- 18857500500@139.com
- 郵政編碼:
- 312400
- 順企®采購:
- 請賣家聯系我在線采購產品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嵊州市大王炒貨食品有限公司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俞微微 | 70.0% | 人民幣3.500000萬元 |
俞海 | 20.0% | 人民幣1萬元 |
俞建勇 | 10.0% | 人民幣0.500000萬元 |
嵊州市大王炒貨食品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89317B | 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無 | 2015-10-20 | |
許可經營項目變更 | 許可經營項目: 加工、銷售: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烘炒類);加工、銷售:膨化食品;批發、零售: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 | 許可經營項目: 加工、銷售: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烘炒類)(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至2016年11月29日);加工、銷售:膨化食品(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至2016年8月1日)。(變) | 2015-10-20 |
許可經營項目變更 | 許可經營項目: 加工、銷售: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烘炒類)(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至2016年11月29日);加工、銷售:膨化食品(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至2016年8月1日)。(變) | 許可經營項目: 加工、銷售: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烘炒類)(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至2013年11月29日)。(變) | 2015-04-17 |
組織機構變更 | 姓名: 俞海;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姓名: 俞微微; 證件名稱: ; : ; 性別: 女性; 職務: 監事 | 姓名: 俞海;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監事 姓名: 俞微微; 證件名稱: ; : ; 性別: 女性; 職務: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 2012-07-11 |
姓名: 俞海;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姓名: 俞微微; 證件名稱: ; : ; 性別: 女性; 職務: 監事 | 姓名: 俞海;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監事 姓名: 俞微微; 證件名稱: ; : ; 性別: 女性; 職務: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 2012-07-11 | |
行業代碼變更 | 行業代碼:1399 | 行業代碼:1410 | 2012-07-11 |
一般經營項目變更 | 一般經營項目: | 一般經營項目: 生產、加工:烘炒制品(食品衛生許可證有效期至2012年5月26日)。上述經營范圍中,凡須憑許可證生產經營的,憑許可證生產經營。 | 2012-07-11 |
許可經營項目變更 | 許可經營項目: 加工、銷售: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烘炒類)(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至2013年11月29日)。(變) | 許可經營項目: | 2012-07-11 |
法定代表人變更 | 俞海 | 俞微微 | 2012-07-11 |
嵊州市大王炒貨食品有限公司的組織架構
名字 | 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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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海 |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
俞微微 | 監事 |
嵊州市大王炒貨食品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
嵊市監案字〔2015〕第356號 | 違法從事食品生產、經營 | 嵊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一)當事人生產、銷售不合格大王精品瓜子的行為違反了《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辦法》第十八條第(四)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九)項之規定。根據《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辦法》第五十九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條第(二)項之規定,決定沒收違法所得190元并處罰款2000元。 (二)當事人生產、銷售不合格奶香味瓜子的行為違反了《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辦法》第十八條第(四)項之規定。根據《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辦法》第五十九條之規定,決定沒收違法所得100元并處罰款2000元。 綜合上述(一)、(二)項,決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 1、沒收違法所得290元; 2、罰款4000元。 | 2015-11-24 | 2015-10-19 |
嵊市監案字〔2016〕第39號 | 違法從事食品生產、經營 | 嵊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本局認為:當事人嵊州市大王炒貨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炒貨(奶油瓜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之規定。鑒于上述食品貨值金額較小,糖精鈉超量較少沒有造成嚴重后果,且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及時進行召回,及時排查原因并作出整改措施,具有從輕處罰的情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決定對當事人嵊州市大王炒貨食品有限公司作如下處罰: 1、沒收違法所得248元; 2、罰款50000元。 | 2016-04-28 | 2016-04-08 |
嵊州市大王炒貨食品有限公司的注冊商標
圖片 | 注冊號 | 商標名 | 分類 | 分類ID | 狀態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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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205653 | 俞氏王 VS | 食品 | 29 | 商標注冊申請完成 | 2012-07-13 |
![]() | 7449725 | 大王 | 食品 | 29 | 商標無效 | 2009-06-05 |
最新咨詢
張梁 在2013-12-15 14:01:02.000 說: :你們要吉林產的白瓜子和黑瓜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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