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福鼎木業有限公司,位于交通便利的嘉善縣惠民街道橫涇路8號1幢,于2009年09月15日在嘉善成立。在壽鳳燕帶領下,嘉善福鼎木業已經為客戶提供了16年優質的服務,公司主要提供生產銷售:人造板;銷售:木材;進出口業務, 歡迎各界朋友蒞臨參觀、指導和業務洽談
聯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嘉善縣惠民街道橫涇路8號1幢 -
- 固定電話:
- (0573)
- 經理:
- 壽鳳燕
- 郵政編碼:
- 314100
- 順企®采購:
- 請賣家聯系我在線采購產品
其他聯系方式
座機號碼 | 0573-84632190 |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嘉善福鼎木業有限公司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陸美玲 | 90% | 人民幣450萬元 |
陸建林 | 10% | 人民幣50萬元 |
嘉善福鼎木業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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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執照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73057T | 注冊號:44127組織機構代碼證: | 2017-11-30 |
嘉善福鼎木業有限公司的組織架構
名字 | 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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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鳳燕 |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
陸建林 | 監事 |
嘉善福鼎木業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
( 善 )安監管罰〔2015〕16號 | 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違法事實及證據:該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不善,膠合板使用的托架及堆放不規范,且未制定安全作業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未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預防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不到位,從而導致1人死亡事故發生。上述事實有相關事故調查報告、我局對相關人員的調查筆錄、居民死亡證明等證據予以證實,該事故為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以上事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預防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的規定,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的規定,決定對嘉善福鼎木業有限公司作出處人民幣二十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處以罰款的,罰款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至 嘉善縣建設銀行 ,賬號 縣級金庫 ,到期不繳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果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依法在60日內向 嘉善縣 人民政府或者 嘉興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依法向 嘉善縣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照有關規定強制執行。 | 2015-07-10 | ||
( 善 )安監管罰〔2015〕17號 | 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違法事實及證據:2015年5月7日上午6時40分左右,位于縣經濟開發區(惠民街道)的嘉善福鼎木業有限公司膠合板鋸邊車間發生一起膠合板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據相關規定,縣安監局牽頭成立了嘉善福鼎木業有限公司“5.7”坍塌事故調查組,對你單位事故現場進行了勘查并照相取證,對相關人員進行詢問調查,制作了詢問筆錄。另查明陸建林2014年度總收入為43200元。 陸建林作為單位主要負責人未能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從而導致死亡事故的發生。 以上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第(五)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決定對陸建林作出處人民幣一萬二千九百六十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處以罰款的,罰款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至 嘉善縣建設銀行 ,賬號 縣級金庫 ,到期不繳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果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依法在60日內向 嘉善縣 人民政府或者嘉興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依法向 嘉善縣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照有關規定強制執行。 | 2015-07-10 |
嘉善福鼎木業有限公司投資的公司
投資企業 | 法人代表 | 地址 | 出資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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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研諾科技有限公司 | PETER CHAOQUAN ZHU | 杭州市濱江區長河街道濱安路688號2幢B樓四層443室 | 33.33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