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匯盛木業有限公司,位于交通便利的嘉善縣魏塘街道魏中路13號7幢,于2009年02月26日在嘉善成立。在陳華帶領下,嘉善匯盛木業已經為客戶提供了16年優質的服務,公司主要提供無 生產銷售:人造板、木制品, 歡迎各界朋友蒞臨參觀、指導和業務洽談
聯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嘉善縣魏塘街道魏中路13號7幢
- 固定電話:
- (0573)
- 經理:
- 張峰
- 郵政編碼:
- 314100
- 順企®采購:
- 請賣家聯系我在線采購產品
其他聯系方式
座機號碼 | 0573-84751110 |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嘉善匯盛木業有限公司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張峰 | 60% | 人民幣30萬元 |
趙春強 | 40% | 人民幣20萬元 |
嘉善匯盛木業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換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執照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622328 | 注冊號:32117 組織機構代碼證:無 | 2016-10-25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622328 | 注冊號:32117 組織機構代碼證:無 | 2016-10-25 | |
組織機構變更 | 姓名: 陳華; 證件名稱: ; : ; 性別: 女性; 職務: 執行董事 [新增] 姓名: 陳華; 證件名稱: ; : ; 性別: 女性; 職務: 經理 [新增] 姓名: 趙春強;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監事 | 姓名: 張峰;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退出] 姓名: 趙春強;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監事 | 2013-05-14 |
許可經營項目變更 | 許可經營項目: 無 | 許可經營項目: | 2013-05-14 |
一般經營項目變更 | 一般經營項目: 生產銷售:人造板、木制品。 | 一般經營項目: 生產銷售:人造板、木制品。 | 2013-05-14 |
高級管理人員備案 | 姓名: 陳華; 證件名稱: ; : ; 性別: 女性; 職務: 執行董事 [新增] 姓名: 陳華; 證件名稱: ; : ; 性別: 女性; 職務: 經理 [新增] 姓名: 趙春強;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監事 | 姓名: 張峰;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退出] 姓名: 趙春強;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監事 | 2013-05-14 |
組織機構變更 | 姓名: 陳華; 證件名稱: ; : ; 性別: 女性; 職務: 執行董事姓名: 陳華; 證件名稱: ; : ; 性別: 女性; 職務: 經理姓名: 趙春強;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監事 | 姓名: 張峰;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姓名: 趙春強;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監事 | 2013-05-14 |
姓名: 陳華; 證件名稱: ; : ; 性別: 女性; 職務: 執行董事姓名: 陳華; 證件名稱: ; : ; 性別: 女性; 職務: 經理姓名: 趙春強;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監事 | 姓名: 張峰;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姓名: 趙春強;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監事 | 2013-05-14 | |
法定代表人變更 | 陳華 | 張峰 | 2013-05-14 |
住所變更 | 住所: 嘉善縣魏塘街道魏中路13號7幢; 郵政編碼: 314102; 電話: ;住所所在行政區劃:魏塘街道 | 住所: 嘉善縣西塘鎮宏福路38號2幢; 郵政編碼: 314102; 電話: ;住所所在行政區劃:西塘鎮 | 2010-01-20 |
嘉善匯盛木業有限公司的組織架構
名字 | 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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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 | 執行董事 |
趙春強 | 監事 |
陳華 | 經理 |
嘉善匯盛木業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
(善)質技監罰字〔2015〕32號 | 縣質量技術監督局 | 嘉善匯盛木業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02月26日,為有限責任公司,經營范圍;許可經營項目:無;一般經營項目:生產銷售:人造板,木制品。該公司已取得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證號為:(浙)XK03-002-00077,產品名稱為:人造板(非地板類),取證日期:2010年11月12日,有效期至:2015年11月11日。 當事人生產的經抽樣檢驗為不合格的膠合板生產數量為250張,生產日期為2015年06月15日,規格為(2440×1220×6mm),執行標準為GB/T9846-2004,銷售價格為40元/張,貨值合計10000元。該批不合格產品未銷售。當事人表示在經營的過程中未對生產成本進行核算,所以違法所得無法計算。 以上事實,主要由以下證據及證明文件證明: 證據一、嘉善匯盛木業有限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證明該單位的基本情況、取證情況及投資人的身份情況; 證據二、當事人出具的授權委托書一份,授權委托人張峰的身份證復印件一份,證明該單位的授權委托情況和授權委托人的身份情況; 證據三、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復查抽樣單(編號:2015R310),浙江省林產品質量監測站出具的檢驗報告(編號:2015R310)各一份,證明當事人生產的膠合板產品抽查抽樣的情況及被判為不合格的情況; 證據四:現場檢查筆錄一份、調查筆錄一份,扣押決定書二份涉案物品清單二份證明當事人生產不符合標準產品的事實以及不合格產品的扣押情況; 證據五:當事人提供的定制方關于該批不合格膠合板的價格證明材料一份,證明當事人生產不符合標準的產品的銷售價格; 根據查明的事實,經我局案件審理委員會集體審理后認為:當事人生產的膠合板產品,在2015年聯動抽查中所測“膠合強度”項目不符合要求,被判為不合格。承辦人認為,被調查人行為屬生產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行為,已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依法應予行政處罰。 經我局案件審理委員會討論決定,擬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給予當事人以下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生產、銷售不合格的產品,1、沒收經檢驗不合格247張膠合板;2、處罰款:5000元(大寫:伍仟圓整) 2015年10月16日,我局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擬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并告知其陳述、申辯的權利,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書面或口頭的陳述、申辯。 綜上所述,本局認為:當事人生產的膠合板產品,在2015年聯動抽查中所測“膠合強度”項目不符合要求,被判為不合格。承辦人認為,被調查人行為屬生產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行為,已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依法應予行政處罰。 經我局案件審理委員會討論決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給予當事人以下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生產、銷售不合格的產品;1、沒收經檢驗不合格247張膠合板;2、處罰款:5000元(大寫:伍仟圓整) 請當事人于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沒款繳至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支行,地址:嘉善縣魏塘鎮解放東路1-8號,帳號:*2。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當事人對本行政處罰不服的,可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嘉興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或嘉善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3個月內依法向嘉善縣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不向人民法院起訴,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本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嘉善縣質量技術監督局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日 | 2015-10-20 |
嘉善匯盛木業有限公司的注冊商標
圖片 | 注冊號 | 商標名 | 分類 | 分類ID | 狀態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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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897541 | 神貓眼 | 建筑材料 | 19 | 商標轉讓完成 | 2008-08-14 |
嘉善匯盛木業有限公司的法律訴訟:
文書名稱 | 日期 | 編號 |
嘉善匯盛木業有限公司與嘉善百花地板廠、吳育才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 2016-12-20 | (2016)浙0421民初4989號 |
嘉善匯盛木業有限公司與羅行軍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 2014-08-25 | (2011)嘉善民初字第142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