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紹興市柯橋區濱海工業區海涂九三丘地段
- 固定電話:
- (0575)5652088
- 經理:
- 羅成香
- 郵政編碼:
- 312080
- 順企®采購:
- 請賣家聯系我在線采購產品
其他聯系方式
座機號碼 | 0575-85654154 |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 法人名稱:
- 紹興高溫印染有限公司
- 簡稱:
- 高溫印染
- 主要經營產品:
- 印染加工 , 經銷輕紡原料 , 紡織品 , 紡織機械配件 , 染料 , 建筑裝潢材料
- 經營范圍:
- 印染加工;生產、經銷:輕紡產品、服裝;經銷:輕紡原料、紡織機械配件、染料、建筑裝潢材料,輕紡產品;經營本企業自產產品及技術的出口業務和本企業所需的機械設備、零配件、原輔材料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但國家限定公司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及技術除外。
- 營業執照號碼:
- 330621000284622
- 發證機關:
- 紹興市柯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法人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 經營期限:
- 永久
- 經營狀態:
- 存續
- 成立時間:
- 2000年01月03日
- 注冊資本:
- 500(萬元) (萬元)
- 所屬行業:
- 棉印染精加工 » 紹興縣棉印染精加工
- 所屬城市黃頁:
- 紹興企業網 » 紹興縣 » 紹興縣柯橋
- 順企編碼:
- 10317987
紹興高溫印染有限公司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羅成香 | 51% | 人民幣510.0萬元 |
李雅云 | 49% | 人民幣490.0萬元 |
紹興高溫印染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多證合一備案 | 公章刻制備案,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備案(含報關報檢資質) | - | 2022-05-10 |
經營范圍變更 | 一般項目:面料印染加工;針紡織品及原料銷售;染料銷售;建筑材料銷售;貨物進出口(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許可項目:發電業務、輸電業務、供(配)電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審批結果為準)。 | 印染加工;生產、經銷:輕紡產品、服裝;經銷:輕紡原料、紡織機械配件、染料、建筑裝潢材料,輕紡產品;經營本企業自產產品及技術的出口業務和本企業所需的機械設備、零配件、原輔材料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但國家限定公司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及技術除外。 | 2022-05-10 |
經營期限備案 | 營業期限至: 營業期限至: 長期 | 營業期限至: 2030-12-31 | 2022-05-10 |
章程修正案備案 | - | - | 2022-05-10 |
聯系電話變更 | 85654154 | 5652899 | 2019-01-22 |
聯系電話變更 | 2019-01-22 | ||
經營期限變更 | 營業期限至: 2030-12-31 | 營業期限至: 2020-12-31 | 2019-01-22 |
法定代表人變更 | 羅成香 | 羅成香 | 2019-01-22 |
換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執照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97116T | 注冊號:84622 組織機構代碼證:無 | 2016-11-08 |
住所變更 | 住所: 紹興市柯橋區濱海工業區海涂九三丘地段 郵政編碼: 電話: | 住所: 安昌鎮東市 郵政編碼: 電話: | 2016-11-08 |
紹興高溫印染有限公司的組織架構
名字 | 職務 |
---|---|
羅成香 | 執行董事 |
李雅云 | 監事 |
羅成香 | 總經理 |
紹興高溫印染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
紹柯環罰字[2016]88號 | 區環保局 | 紹興市柯橋區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紹柯環罰字[2016]88號 紹興高溫印染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注冊號:330621000284622 組織機構代碼證:71099711-6 法定代表人:羅成香 地址:安昌鎮東市 紹興高溫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單位”)環境違法一案,經本局現場調查,現已審查終結。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根據紹興市柯橋區環境保護監測站提供的2015年第四季度廢水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數據顯示,你單位2015年第四季度監督性監測中BOD濃度為171mg/L,SS濃度為160mg/L,超過國家規定排放標準。以上事實,有紹興市柯橋區環保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2016年1月27日)、紹興市柯橋區環保局監察人員對羅成香的調查詢問筆錄、《監測報告》等為證。 你單位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條“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和第四十五條“向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水污染物,應當符合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規定,依法應當予以處罰。 本局于2016年3月22日告知你單位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告知你單位有權進行陳述、申辯。你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視為接受處罰。 以上事實,有本局2016年3月11日《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紹柯環罰先告字[2016]72號)及《送達回執》為證。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按照權限責令限期治理,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的規定,責令你單位達標排放,并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人民幣捌仟玖佰伍拾貳元 三、行政處罰決定的履行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限于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至指定銀行和賬號。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每日將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收款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紹興柯橋支行 戶名:紹興市柯橋區財政局非稅收入待清算專戶 賬號:19510101040082538-33) 繳納罰款后,一個月內憑銀行繳入回單內到本局財務室414換取罰沒款收據,逾期未領取的,由執法部門代為送達。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紹興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向紹興市柯橋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紹興市柯橋區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本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紹興市柯橋區環境保護局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 2016-03-29 | ||
紹柯環罰字[2016]190號 | 區環保局 | 紹興市柯橋區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紹柯環罰字[2016]190號 紹興高溫印染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注冊號:330621000284622 組織機構代碼證:71099711-6 法定代表人:羅成香 地址:安昌鎮東市 紹興高溫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單位”)環境違法一案,經本局現場調查,現已審查終結。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2016年5月22日,你單位安昌老廠區因拆除鋼棚時將廠內原盛放顏料的桶閥門損壞后桶內顏料流入集污池造成集污池內廢水呈暗紅色,并使用水泵及消防軟管擅自將集污池內廢水打入廠區南側生活污水窨井內,同時因生活污水井內管道破裂導致管道內廢水流入河道造成河水質發紅,經檢測水泵皮管內廢水COD濃度為20600mg/L,廠區南側生活污水井內廢水COD濃度為1160mg/L。以上事實,有紹興市柯橋區環保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2016年5月23日)、紹興市柯橋區環保局監察人員對盛興祥的調查詢問筆錄、檢測報告、現場照片等為證。 你單位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禁止私設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規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規定,依法應當予以處罰。 本局于2016年6月7日告知你單位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告知你單位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和聽證。你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和聽證,視為接受處罰。 以上事實,有本局2016年6月3日《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紹柯環罰先告字[2016]179號)及《送達回執》為證。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條第二款“除前款規定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排污口或者私設暗管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拆除的,強制拆除,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私設暗管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提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停產整頓”的規定,責令你單位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人民幣玖萬元 三、行政處罰決定的履行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限于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至指定銀行和賬號。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每日將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收款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紹興柯橋支行 戶名:紹興市柯橋區財政局非稅收入待清算專戶 賬號:19510101040082538-33) 繳納罰款后,一個月內憑銀行繳入回單內到本局財務室414換取罰沒款收據,逾期未領取的,由執法部門代為送達。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紹興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向紹興市柯橋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紹興市柯橋區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本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紹興市柯橋區環境保護局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七日 | 2016-06-17 |
紹興高溫印染有限公司投資的公司
投資企業 | 法人代表 | 地址 | 出資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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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柯興擔保股份有限公司 | 章承福 | 浙江紹興縣柯橋經濟開發區(安昌鎮東昌村) | 0.30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