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浙江溫州工業園區中興路122號
- 固定電話:
- (0577)86531908
- 經理:
- 葉挺宇
- 郵政編碼:
- 325013
- 順企®采購:
- 請賣家聯系我在線采購產品
其他聯系方式
座機號碼 | 0577-86630205 |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 法人名稱:
- 溫州金潮人造革有限公司
- 簡稱:
- 金潮人造革
- 主要經營產品:
- 未提供
- 經營范圍:
- 生產、銷售:PVC、PU合成革。
- 營業執照號碼:
- 330303000063649
- 發證機關:
- 溫州市龍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法人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 核準日期:
- 2016-09-29
- 經營期限:
- 2021-07-03
- 經營狀態:
- 存續
- 成立時間:
- 2001年07月04日
- 注冊資本:
- 1200 萬元人民幣 (萬元)
- 所屬行業:
- 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廠
- 所屬城市黃頁:
- 溫州企業網
- 順企編碼:
- 13053674
溫州金潮人造革有限公司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葉挺宇 | 64.33% | 人民幣772.0萬元 |
張崇義 | 18.17% | 人民幣218.0萬元 |
林冬蓮 | 17.5% | 人民幣210.0萬元 |
溫州金潮人造革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換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執照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075651 | 注冊號:63649 組織機構代碼證: | 2016-09-29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075651 | 注冊號:63649 組織機構代碼證: | 2016-09-29 | |
投資人備案 | 姓名: 林冬蓮; 出資額: ; 百分比: .% [新增] 姓名: 張崇義; 出資額: ; 百分比: .% 姓名: 葉挺宇; 出資額: ; 百分比: .% | 姓名: 蘇淼; 出資額: ; 百分比: .% [退出] 姓名: 張崇義; 出資額: ; 百分比: .% 姓名: 葉挺宇; 出資額: ; 百分比: .% | 2014-04-28 |
投資人變更 | 姓名: 林冬蓮; 出資額: 210; 百分比: 17.5%姓名: 張崇義; 出資額: 218; 百分比: 18.17%姓名: 葉挺宇; 出資額: 772; 百分比: 64.33% | 姓名: 蘇淼; 出資額: 210; 百分比: 17.5% 姓名: 張崇義; 出資額: 218; 百分比: 18.17% 姓名: 葉挺宇; 出資額: 772; 百分比: 64.33% | 2014-04-28 |
注冊號升級 | 注冊號: 63649 | 注冊號: 094 | 2011-03-17 |
集團編號升級 | 注冊號: | 注冊號: 94 | 2011-03-17 |
注冊號升級 | 注冊號: | 注冊號: 94 | 2011-03-17 |
注冊號: 63649 | 注冊號: 094 | 2011-03-17 | |
變更注冊號 | 注冊號: 63649 | 注冊號: 094 | 2011-03-17 |
一般經營項目變更 | 一般經營項目: 生產、銷售:PVC、PU合成革。 | 一般經營項目: 生產、銷售:PVC、PU合成革?!?/td> | 2011-03-09 |
溫州金潮人造革有限公司的組織架構
名字 | 職務 |
---|---|
葉挺宇 |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
張崇義 | 監事 |
溫州金潮人造革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
溫環罰字[2016]21號 | 市環保局 | 溫州市環境保護局 行 政處 罰 決 定 書
溫環罰字[2016]21號
溫州金潮人造革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注冊號:330303000063649(1/1) 組織機構代碼:73030756-5 法定代表人:葉挺宇 地址:溫州工業園區中興路122號 溫州金潮人造革有限公司環境違法一案,我局經過調查、核實,現己審查終結。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2016年7月28日,溫州市環境監察支隊執法人員對你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你公司正在生產,濕法生產線工藝廢氣密閉窗戶未關閉。我局對你公司上述行為予以立案,現查明以下事實: 2016年7月28日,執法人員對你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你公司生產車間靠東首墻邊PU革濕法生產線正在生產,該濕法生產線工藝廢氣密閉窗戶未關閉。同時,你公司濕法和干法配料間正在生產中,均未進行工藝廢氣密閉。該兩處配料間內均設有排風扇,并正在運行使用。 我局認為,你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應當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并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無法密閉的,應當采取措施減少廢氣排放?!钡囊幎ǎ褬嫵蛇`法。 上述事實,由以下證據證明: 1、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證明當事人基本情況。 2、2016年7月28日現場檢查(勘驗)筆錄1份、現場檢查(勘驗)平面圖1份,現場照片9張,證明2016年7月28日現場檢查時,你公司生產車間靠東首墻邊PU革濕法生產線正在生產,該濕法生產線工藝廢氣密閉窗戶未關閉,濕法和干法配料間正在生產中,均未進行工藝廢氣密閉,該兩處配料間內均設有排風扇,并正在運行使用的事實。 3、調查詢問筆錄1份,證明2016年7月28日現場檢查時,你公司生產車間靠東首墻邊PU革濕法生產線正在生產,該濕法生產線工藝廢氣密閉窗戶未關閉,濕法和干法配料間正在生產中,均未進行工藝廢氣密閉,該兩處配料間內均設有排風扇,并正在運行使用的事實。 4、排污許可證復印件1份,證明你公司的廢氣處理方式和流程。 5、《溫州金潮人造革有限公司環境影響后評價項目》復印件1份,證明生產線應進行全封閉,配料間應保持負壓狀態。 6、2016年8月3日現場檢查(勘驗)筆錄1份、現場照片8張,證明你公司濕法生產線正在生產,廢氣密閉窗戶已關閉,配料間已密閉,墻上排風扇已被鐵皮封住的事實。 二、行政處罰告知程序 2016年9月13日,我局作出《溫州市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告知書》(溫環罰告字[2016]21號),告知你公司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告知你公司陳述、申辯和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和期限。《溫州市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告知書》(溫環罰告字[2016]21號)于2016年9月18日直接送達于你公司。2016年9月21日你公司向我局遞交《關于請求從輕處罰的報告》,逾期未要求舉行聽證。鑒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的處罰金額是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已經屬于從輕處罰,因此對你公司要求從輕處罰的要求不予采納。 以上事實有我局《溫州市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告知書》(溫環罰告字[2016]21號)、《溫州市環境保護局送達回執》、《關于請求從輕處罰的報告》為證。 三、行政處罰的依據與決定 我局已于2016年8月1日向你公司送達《溫州市環境保護局環境違法行為(限期)改正通知書》(溫環限改[2016]01號),責令你公司立即改正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一)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或者未采取減少廢氣排放措施的”的規定,經研究,我局決定對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人民幣壹拾貳萬元(120000元)。 四、處罰決定履行期限和方式 限于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履行。憑此決定書,罰款繳至中國建設銀行溫州分行。帳戶:行政罰沒款收入,賬號:*01,開戶行:中國建設銀行溫州分行,備注:溫州市環境保護局(01600390)。 現金在中國建設銀行溫州分行(車站大道701號)繳納;轉帳的先到開戶銀行轉帳付款,后到中國建設銀行溫州分行取收據。將銀行開具的《浙江省代收罰沒款收據》第三聯送至溫州市環境保護局政策法規處(溫州市鹿城區學院中路299號)。 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五、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你公司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浙江省環境保護廳或者向溫州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鹿城區人民法院起訴。 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溫州市環境保護局 2016年10月14日 | 2016-10-14 |
溫州金潮人造革有限公司的注冊商標
圖片 | 注冊號 | 商標名 | 分類 | 分類ID | 狀態 | 日期 |
---|---|---|---|---|---|---|
![]() | 6036331 | MY | 皮革皮具 | 18 | 商標無效 | 2007-05-08 |
![]() | 6036335 | 歐美亞 | 皮革皮具 | 18 | 商標已注冊 | 2007-05-08 |
溫州金潮人造革有限公司的法律訴訟:
文書名稱 | 日期 | 編號 |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支行與溫州金潮人造革有限公司、章儀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 2016-06-23 | (2016)浙03民終978號 |
浙江蒼南建信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蒼南偉康商貿有限公司、溫州金潮人造革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 2016-09-23 | (2016)浙03民終4490號 |
溫州金潮人造革有限公司與溫州中生君瑞生物有限公司抵押合同糾紛再審民事裁定書 | 2015-10-27 | (2015)浙民申字第2509號 |
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溫州龍灣支行與溫州天牛人造革有限公司、溫州金潮人造革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 2016-01-04 | (2015)浙溫商終字第3175號 |
溫州金潮人造革有限公司與溫州中生君瑞生物有限公司、溫州市裕達合成革有限公司等追償權糾紛再審復查與審判監督民事裁定書 | 2016-03-25 | (2016)浙03民申15號 |
余龍華、陳某犯開設賭場罪二審刑事裁定書 | 2016-03-25 | (2016)浙03刑終367號 |
浙江溫州龍灣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溫州市裕達合成革有限公 | 2014-06-27 | (2013)溫龍商初字第2253號 |
溫州眾創科技有限公司與溫州金潮人造革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 | 2014-12-03 | (2014)溫龍永商初字第800號 |
溫州金潮人造革有限公司與溫州中生君瑞生物有限公司抵押合同糾紛 | 2014-06-13 | (2014)浙溫商終字第520號 |
溫州金潮人造革有限公司與溫州中生君瑞生物有限公司抵押合同糾紛 | 2014-08-01 | (2013)溫龍開商初字第2938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