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市中威印染有限公司,位于交通便利的海鹽縣武原街道大曲集鎮,于2003年01月31日在海鹽成立。公司資金充裕,注冊資本500 萬元人民幣,在吳岳平帶領下,中威印染已經為客戶提供了23年優質的服務,公司主要提供紡織品印染加工, 歡迎各界朋友蒞臨參觀、指導和業務洽談
聯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海鹽縣武原街道大曲集鎮 -
- 固定電話:
- (0573)86581321
- 經理:
- 陸金根
- 電子郵件:
- hysyf1977@163.com
- 郵政編碼:
- 314300
- 順企®采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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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嘉興市中威印染有限公司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吳岳平 | 60.0% | 人民幣1200萬元 |
徐文華 | 40.0% | 人民幣800萬元 |
嘉興市中威印染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投資人變更 | 姓名: 徐文華; 出資額: 800; 百分比: 40%姓名: 吳岳平; 出資額: 1200; 百分比: 60% | 姓名: 徐文華; 出資額: 200; 百分比: 40%姓名: 吳岳平; 出資額: 300; 百分比: 60% | 2016-11-02 |
注冊資本變更 | 2000 | 500 | 2016-11-02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0733G | 注冊號:60517 組織機構代碼證:無 | 2016-07-01 | |
投資人變更 | 姓名: 徐文華; 出資額: 200; 百分比: 40%姓名: 吳岳平; 出資額: 300; 百分比: 60% | 姓名: 徐文華; 出資額: 80; 百分比: 40% 姓名: 吳岳平; 出資額: 120; 百分比: 60% | 2014-04-16 |
注冊資本變更 | 500 | 200 | 2014-04-16 |
組織機構變更 | 姓名: 吳岳平;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執行董事姓名: 吳岳平;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經理姓名: 徐文華;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監事 | 姓名: 錢和行;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經理 姓名: 吳岳平;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執行董事 姓名: 徐文華;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監事 | 2013-01-18 |
姓名: 吳岳平;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執行董事姓名: 吳岳平;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經理姓名: 徐文華;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監事 | 姓名: 錢和行;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經理 姓名: 吳岳平;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執行董事 姓名: 徐文華;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監事 | 2013-01-18 | |
投資人變更 | 姓名: 徐文華; 出資額: 80; 百分比: 40%姓名: 吳岳平; 出資額: 120; 百分比: 60% | 姓名: 錢和行; 出資額: 50; 百分比: 25% 姓名: 徐文華; 出資額: 50; 百分比: 25% 姓名: 吳岳平; 出資額: 100; 百分比: 50% | 2013-01-18 |
變更注冊號 | 注冊號: 60517 | 注冊號: 508 | 2012-05-18 |
注冊號: 60517 | 注冊號: 508 | 2012-05-18 |
嘉興市中威印染有限公司的組織架構
名字 | 職務 |
---|---|
吳岳平 | 執行董事 |
吳岳平 | 經理 |
徐文華 | 監事 |
嘉興市中威印染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
鹽環罰字[2016]39號 | 縣環境保護局 | 海鹽縣環境保護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鹽環罰字[2016]39號 當事人:嘉興市中威印染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注冊號:330424000060517 組織機構代碼證:74701073-3 地址:海鹽縣武原街道大曲集鎮 法定代表人:吳岳平 職務:總經理 2016年3月23日上午,本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涉嫌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惡臭氣體,決定于2016年3月29日立案調查。經調查核實當事人位于海鹽縣武原街道大曲集鎮,成立于2003年4月,主要從事坯布印染加工,在高溫定型生產過程中產生惡臭氣體。2016年3月23日,本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當事人由于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惡臭氣體,廠界西南側采集的樣品經海鹽縣環境監測檢測臭氣濃度為38,超過GB14554-93《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八十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單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產生惡臭氣體的,應當科學選址,設置合理的防護距離,并安裝凈化裝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排放惡臭氣體?!钡囊幎ǎ褬嫵蛇`法。本局于2016年3月31日向當事人送達了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以上事實,有以下證據證明: 1、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各1份;證明當事人身份; 2、浙江省行政執法證復印件2份;證明環境執法人員身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1 份;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 4、責令違法行為改正決定書;證明對當事人提出改正環境違法行為的行政要求; 5、檢測報告和送達回證各1份;證明當事人污染物超標排放情況。 本局于2016年6月1日告知當事人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告知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申辯。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十七條第八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等按照職責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或者停業整治:(八)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惡臭氣體的?!钡囊幎ǎ熈町斒氯嗽谝幎ㄆ谙迌雀恼`法行為。本局決定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壹萬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當事人應于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入海鹽縣工商銀行(名稱:海鹽縣財政局財政專戶,賬號:*0)。逾期不繳納罰款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當事人如果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第一款和第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海鹽縣人民政府或嘉興市環境保護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海鹽縣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本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三項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海鹽縣環境保護局 2016年6月13日 | 2016-06-13 |
嘉興市中威印染有限公司的法律訴訟:
文書名稱 | 日期 | 編號 |
海鹽金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與嘉興市中威印染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 2016-11-28 | (2016)浙0424民初5173號 |
嘉興市中威印染有限公司與德清縣新市鎮韓鑫膠帶加工廠加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16-07-29 | (2016)浙0424民初1483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