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百麗恒印染有限公司,位于水鄉、橋鄉、酒鄉、名士之鄉紹興,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濱海工業區,于2002年10月28日在紹興成立。公司資金充裕,注冊資本500(萬元),在夏忠帶領下,百麗恒印染已經為客戶提供了23年優質的服務,公司主要提供生產、銷售高檔織物面料的印染及后整理加工, 歡迎各界朋友蒞臨參觀、指導和業務洽談
聯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濱海工業區 -
- 經理:
- 夏忠
- 經理手機:
- 13095666908
- 電子郵件:
- mail_p2c@126.com
- 郵政編碼:
- 312000
- 順企®采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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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機號碼 | 0575-85621167 |
電子郵箱 | blh@china-bih.com |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紹興百麗恒印染有限公司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紹興姿秀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 1285萬美元 | |
沈子平 | 414.1萬美元 | |
香港天信國際有限公司 | 300.9萬美元 |
紹興百麗恒印染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法定代表人變更 | 夏忠 | 夏忠 | 2018-11-27 |
注冊資本變更 | 2000( + 179.72028% ) | 715 | 2018-11-27 |
投資人備案 | 企業名稱: 紹興姿秀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 百分比: .% [新增] 姓名: 沈子平; 出資額: .萬; 百分比: .% 企業名稱: 香港天信國際有限公司; 出資額: .萬; 百分比: .% | 姓名: 沈子平; 出資額: .萬; 百分比: .% 企業名稱: 香港天信國際有限公司; 出資額: .萬; 百分比: .% | 2018-11-27 |
高級管理人員備案 | 姓名: 夏忠; : ; 職位: 總經理 姓名: 夏忠; : ; 職位: 董事 姓名: 沈子平; : ; 職位: 董事 姓名: 沈子平; : ; 職位: 董事長 姓名: 袁英英; : ; 職位: 董事 姓名: 袁萍萍; : ; 職位: 董事 [新增] 姓名: 車文芳; : ; 職位: 監事 [新增] 姓名: 陶玲芳; : ; 職位: 董事 | 姓名: 夏忠; : ; 職位: 董事長兼總經理 姓名: 沈東海; : ; 職位: 董事 [退出] 姓名: 沈子平; : ; 職位: 董事 姓名: 袁英英; : ; 職位: 副董事長 姓名: 陶玲芳; : ; 職位: 董事 | 2018-11-27 |
注冊資本變更 | 2018-11-27 | ||
投資總額變更 | 2800( + 180% ) | 1000 | 2018-11-27 |
高級管理人員備案 | 姓名: 夏忠; : ; 職位: 董事長兼總經理 [新增] 姓名: 沈東海; : ; 職位: 董事 姓名: 沈子平; : ; 職位: 董事 姓名: 袁英英; : ; 職位: 副董事長 姓名: 陶玲芳; : ; 職位: 董事 | 姓名: 沈東海; : ; 職位: 董事 姓名: 沈子平; : ; 職位: 董事長 姓名: 沈子平; : ; 職位: 總經理 姓名: 袁英英; : ; 職位: 副董事長 姓名: 陶建峰; : ; 職位: 董事 [退出] 姓名: 陶玲芳; : ; 職位: 董事 | 2017-07-31 |
多證合一備案 | 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 | - | 2017-07-31 |
法定代表人變更 | 夏忠 | 沈子平 | 2017-07-31 |
換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執照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477974 | 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 | 2016-06-03 |
紹興百麗恒印染有限公司的組織架構
名字 | 職務 |
---|---|
沈子平 | 董事長 |
袁英英 | 副董事長 |
沈子平 | 總經理 |
陶建峰 | 董事 |
陶玲芳 | 董事 |
沈東海 | 董事 |
紹興百麗恒印染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
紹柯環罰字[2015]203號 | 區環保局 | 紹興市柯橋區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紹柯環罰字[2015]203號 紹興百麗恒印染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注冊號:330600400011462 組織機構代碼證:74294779-7 法定代表人:沈子平 地址:濱海工業區 紹興百麗恒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單位”)環境違法一案,經本局現場調查,現已審查終結。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根據紹興市柯橋區環境保護監測站提供的2015年第二季度廢水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數據顯示,你單位氨氮進管濃度為89mg/L,總磷進管濃度為5.75mg/L,總氮進管濃度為162mg/L,苯胺進管濃度為67mg/L,超過國家規定排放標準。以上事實,有紹興市柯橋區環保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2015年4月16日)、紹興市柯橋區環保局監察人員對車文芳的調查詢問筆錄、《監測報告》等為證。 你單位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依法應當予以處罰。 本局于2015年9月8日告知你單位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告知你單位有權進行陳述、申辯。你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視為接受處罰。 以上事實,有本局2015年9月6日《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紹柯環罰先告字[2015]203號)及《送達回執》為證。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人民幣貳萬伍仟壹佰陸拾貳元 三、行政處罰決定的履行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限于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至指定銀行和賬號。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每日將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收款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紹興柯橋支行 戶名:紹興市柯橋區財政局非稅收入待清算專戶 賬號:19510101040082538-33) 繳納罰款后,一個月內憑銀行繳入回單內到本局財務室414換取罰沒款收據,逾期未領取的,由執法部門代為送達。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紹興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向紹興市柯橋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紹興市柯橋區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本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紹興市柯橋區環境保護局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八日 | 2015-09-18 | ||
紹柯環罰字[2016]21號 | 區環保局 | 紹興市柯橋區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紹柯環罰字[2016]21號 紹興百麗恒印染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注冊號:330600400011462 組織機構代碼證:74294779-7 法定代表人:沈子平 地址:濱海工業區 紹興百麗恒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單位”)環境違法一案,經本局現場調查,現已審查終結。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根據紹興市柯橋區環境保護監測站提供的2015年第三季度廢水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數據顯示,你單位氨氮進管濃度為61.5mg/L,硫化物進管濃度為0.656mg/L,苯胺進管濃度為5.35mg/L,總磷濃度為2.13 mg/L,總氮濃度為87.4mg/L,超過國家規定排放標準。以上事實,有紹興市柯橋區環保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2015年11月2日)、紹興市柯橋區環保局監察人員對車文芳的調查詢問筆錄、《監測報告》等為證。 你單位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依法應當予以處罰。 本局于2016年1月7日告知你單位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告知你單位有權進行陳述、申辯。你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視為接受處罰。 以上事實,有本局2016年1月4日《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紹柯環罰先告字[2016]5號)及《送達回執》為證。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責令你單位達標排放,并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人民幣壹萬貳仟壹佰肆拾叁元 三、行政處罰決定的履行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限于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至指定銀行和賬號。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每日將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收款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紹興柯橋支行 戶名:紹興市柯橋區財政局非稅收入待清算專戶 賬號:19510101040082538-33) 繳納罰款后,一個月內憑銀行繳入回單內到本局財務室414換取罰沒款收據,逾期未領取的,由執法部門代為送達。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紹興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向紹興市柯橋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紹興市柯橋區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本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紹興市柯橋區環境保護局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 | 2016-01-14 | ||
紹柯環罰字[2016]107號 | 區環保局 | 紹興市柯橋區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紹柯環罰字[2016]107號 紹興百麗恒印染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注冊號:330600400011462 組織機構代碼證:74294779-7 法定代表人:沈子平 地址:濱海工業區 紹興百麗恒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單位”)環境違法一案,經本局現場調查,現已審查終結。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根據紹興市柯橋區環境保護監測站提供的2015年第四季度廢水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數據顯示,你單位2015年第四季度監督性監測中苯胺濃度為3.24mg/L、硫化物濃度為35mg/L、總磷濃度為24.9mg/L、總氮濃度為71.3mg/L,超過國家規定排放標準。以上事實,有紹興市柯橋區環保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2015年10月13日)、紹興市柯橋區環保局監察人員對董巍楓的調查詢問筆錄、《監測報告》等為證。 你單位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條“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和第四十五條“向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水污染物,應當符合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規定,依法應當予以處罰。 本局于2016年4月4日告知你單位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告知你單位有權進行陳述、申辯。你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視為接受處罰。 以上事實,有本局2016年3月31日《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紹柯環罰先告字[2016]91號)及《送達回執》為證。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按照權限責令限期治理,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的規定,責令你單位達標排放,并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人民幣肆萬壹仟零柒拾貳元 三、行政處罰決定的履行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限于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至指定銀行和賬號。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每日將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收款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紹興柯橋支行 戶名:紹興市柯橋區財政局非稅收入待清算專戶 賬號:19510101040082538-33) 繳納罰款后,一個月內憑銀行繳入回單內到本局財務室414換取罰沒款收據,逾期未領取的,由執法部門代為送達。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紹興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向紹興市柯橋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紹興市柯橋區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本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紹興市柯橋區環境保護局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 2016-04-22 | ||
紹柯環罰字[2016]165號 | 區環保局 | 紹興市柯橋區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紹柯環罰字[2016]165號 紹興百麗恒印染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注冊號:330600400011462 組織機構代碼證:74294779-7 法定代表人:沈子平 地址:濱海工業區 紹興百麗恒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單位”)環境違法一案,經本局現場調查,現已審查終結。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根據紹興市柯橋區環境保護監測站提供的2016年第一季度廢水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數據顯示,你單位進管污水廢水色度100倍、苯胺濃度為3.92mg/L、氨氮濃度73mg/L、硫化物濃度為0.628mg/L、總磷濃度為7.41mg/L、總氮濃度為220mg/L,超過國家規定排放標準。以上事實,有紹興市柯橋區環保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2016年1月21日)、紹興市柯橋區環保局監察人員對車文芳的調查詢問筆錄、《監測報告》等為證。 你單位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條“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和第四十五條“向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水污染物,應當符合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規定,依法應當予以處罰。 本局于2016年6月1日告知你單位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告知你單位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和聽證。你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和聽證,視為接受處罰。 以上事實,有本局2016年5月30日《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紹柯環罰先告字[2016]155號)及《送達回執》為證。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按照權限責令限期治理,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的規定,責令你單位達標排放,并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人民幣捌萬壹仟貳佰壹拾元 三、行政處罰決定的履行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限于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至指定銀行和賬號。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每日將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收款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紹興柯橋支行 戶名:紹興市柯橋區財政局非稅收入待清算專戶 賬號:19510101040082538-33) 繳納罰款后,一個月內憑銀行繳入回單內到本局財務室414換取罰沒款收據,逾期未領取的,由執法部門代為送達。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紹興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向紹興市柯橋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紹興市柯橋區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本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紹興市柯橋區環境保護局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四日 | 2016-06-14 | ||
紹柯環罰字[2016]214號 | 區環保局 | 紹興市柯橋區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紹柯環罰字[2016]214號 紹興百麗恒印染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注冊號:330600400011462 組織機構代碼證:74294779-7 法定代表人:沈子平 地址:濱海工業區 紹興百麗恒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單位”)環境違法一案,經本局現場調查,現已審查終結。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根據紹興市柯橋區環境保護監測站提供的2016年第二季度廢水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數據顯示,你單位苯胺濃度為22mg/L、氨氮濃度47.5mg/L、總磷濃度為2.91mg/L、總氮濃度為87mg/L,超過國家規定排放標準。以上事實,有紹興市柯橋區環保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2016年4月28日)、紹興市柯橋區環保局監察人員對車文芳的調查詢問筆錄、《監測報告》等為證。 你單位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條“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和第四十五條“向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水污染物,應當符合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規定,依法應當予以處罰。 本局于2016年7月6日告知你單位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告知你單位有權進行陳述、申辯。你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視為接受處罰。 以上事實,有本局2016年7月4日《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紹柯環罰先告字[2016]204號)及《送達回執》為證。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按照權限責令限期治理,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的規定,責令你單位達標排放,并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人民幣貳萬貳仟伍佰伍拾叁元 三、行政處罰決定的履行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限于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至指定銀行和賬號。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每日將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收款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紹興柯橋支行 戶名:紹興市柯橋區財政局非稅收入待清算專戶 賬號:19510101040082538-33) 繳納罰款后,一個月內憑銀行繳入回單內到本局財務室414換取罰沒款收據,逾期未領取的,由執法部門代為送達。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紹興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向紹興市柯橋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紹興市柯橋區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本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紹興市柯橋區環境保護局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 2016-07-22 |
紹興百麗恒印染有限公司的注冊商標
圖片 | 注冊號 | 商標名 | 分類 | 分類ID | 狀態 | 日期 |
---|---|---|---|---|---|---|
![]() | 5143592 | 百麗恒;B;LH | 材料加工 | 40 | 商標已注冊 | 2006-01-27 |
![]() | 5143591 | 百麗恒;B;LH;BLH | 布料床單 | 24 | 商標無效 | 2006-01-27 |
![]() | 5143590 | 百麗恒;B;LH;BLH | 服裝鞋帽 | 25 | 商標無效 | 2006-01-27 |
紹興百麗恒印染有限公司的法律訴訟:
文書名稱 | 日期 | 編號 |
上海金景化工有限公司與紹興百麗恒印染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 | 2014-08-22 | (2008)紹民二初字第1223號 |
張偉與紹興百麗恒印染有限公司確認勞動關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14-09-28 | (2014)紹柯民初字第2728號 |
周建軍與紹興百麗恒印染有限公司勞動爭議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14-06-26 | (2011)紹民初字第1905號 |
周建軍與紹興百麗恒印染有限公司勞動爭議一審民事裁定書 | 2014-08-22 | (2011)紹民初字第91號 |
陽運來與紹興百麗恒印染有限公司勞動爭議二審民事判決書 | 2016-07-05 | (2016)浙06民終1398號 |
周建軍與紹興百麗恒印染有限公司勞動爭議二審民事判決書 | 2014-10-17 | (2011)浙紹民終字第1057號 |
徐土良與紹興百麗恒印染有限公司勞動爭議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14-06-26 | (2011)紹民初字第1835號 |
紹興百麗恒印染有限公司與紹興縣喜喆進出口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15-02-09 | (2015)紹柯商初字第432號 |
陽運來與紹興百麗恒印染有限公司勞動爭議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16-03-17 | (2016)浙0603民初483號 |
紹興百麗恒印染有限公司與夏建明勞動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05-10-12 | (2005)紹民初字第686號 |
紹興百麗恒印染有限公司投資的公司
投資企業 | 法人代表 | 地址 | 出資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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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潔彩坊印染有限公司 | 沈建慶 | 紹興市柯橋區濱海工業區興濱路與北七路交叉口 | 65.7895% |
紹興柯橋合眾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傅見林 | 紹興市柯橋區濱海工業區八五丘地段 | 1.3326% |
紹興麗姿置業有限公司 | 沈子平 | 紹興市柯橋區濱海工業區啟動區 | 100% |
紹興縣新都紡織服裝有限公司 | 夏忠 | 紹興縣濱海工業園區(馬鞍鎮新二村)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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