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紹興市柯橋區濱海工業區征海路620號
- 固定電話:
- (0575)5628176
- 經理:
- 周傳根
- 郵政編碼:
- 312072
- 順企®采購:
- 請賣家聯系我在線采購產品
其他聯系方式
座機號碼 | 0575-85621308 |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 法人名稱:
- 浙江嘉業印染有限公司
- 簡稱:
- 嘉業印染
- 主要經營產品:
- 紡織品印染 , 后整理 , 經銷紡織原料 , 化工助劑
- 經營范圍:
- 紡織品印染、后整理;生產、加工:針紡織品、經編織物、服裝、無紡布;批發、零售:針紡織品、經編織物、服裝、無紡布、輕紡原料、化工助劑(除化學危險品)、五金建材(除化學危險品);貨物進出口(經營范圍中涉及許可證的項目憑證經營)。
- 營業執照號碼:
- 330621000007050
- 發證機關:
- 紹興市柯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法人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 經營期限:
- 永久
- 經營狀態:
- 存續
- 成立時間:
- 2003年03月31日
- 注冊資本:
- 508 (萬元)
- 所屬行業:
- 棉印染精加工 » 紹興縣棉印染精加工
- 所屬城市黃頁:
- 紹興企業網 » 紹興縣 » 紹興縣柯橋
- 順企編碼:
- 10419861
職位名稱 | 月薪 | 學歷要求 | 職位要求 | 發布日期 |
---|---|---|---|---|
外貿業務員 | 面議 | 大專以上 | 有相關工作經驗優先考慮... | 2021-05-09 |
浙江嘉業印染有限公司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周傳根 | 51% | 人民幣1534.08萬元 |
周備新 | 49% | 人民幣1473.92萬元 |
浙江嘉業印染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住所變更 | 住所: 紹興市柯橋區濱海工業區征海路號 郵政編碼: 電話: 住所所在行政區劃:馬鞍鎮 | 住所: 紹興縣濱海工業區 郵政編碼: 電話: 住所所在行政區劃:馬鞍鎮 | 2016-03-02 |
換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執照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3X0 | 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74903283X | 2016-03-02 |
住所變更 | 住所: 紹興市柯橋區濱海工業區征海路620號; 郵政編碼: 312072; 電話: ;住所所在行政區劃:馬鞍鎮 | 住所: 紹興縣濱海工業區; 郵政編碼: 312072; 電話: ;住所所在行政區劃:馬鞍鎮 | 2016-03-02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3283X0 | 注冊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X | 2016-03-02 | |
營業期限變更 | 營業期限: 2003-03-31 至 2025-02-28 | 營業期限: 2003-03-31 至 2012-02-28 | 2007-10-29 |
營業期限變更 | 營業期限: 2003-03-31 至 2025-02-28 | 營業期限: 2003-03-31 至 2012-02-28 | 2007-10-29 |
經營范圍變更 | 經營范圍: 紡織品印染、后整理;生產、加工:針紡織品、經編織物、服裝、無紡布;批發、零售:針紡織品、經編織物、服裝、無紡布、輕紡原料、化工助劑(除化學危險品)、五金建材(除化學危險品);貨物進出口(經營范圍中涉及許可證的項目憑證經營)。行業代碼: 1712 | 經營范圍: 紡織品印染、后整理;經銷紡織原料、化工助劑(除化學危險品)。行業代碼: 1712 | 2007-08-23 |
變更注冊號 | 注冊號: | 注冊號: 51 | 2007-08-23 |
注冊資本變更 | 3008( + 492.12598% ) | 508 | 2007-08-23 |
投資人備案 | 姓名: 周備新; 出資額: .; 姓名: 周傳根; 出資額: .; | 姓名: 周備新; 出資額: .; 姓名: 周傳根; 出資額: .; | 2007-08-23 |
浙江嘉業印染有限公司的組織架構
名字 | 職務 |
---|---|
周傳根 |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
周正元 | 監事 |
浙江嘉業印染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
紹柯環罰字[2015]191號 | 區環保局 | 紹興市柯橋區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紹柯環罰字[2015]191號 浙江嘉業印染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注冊號:330621000007050 組織機構代碼證:74903283-X 法定代表人:周傳根 地址:紹興縣濱海工業區 浙江嘉業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單位”)環境違法一案,經本局現場調查,現已審查終結。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根據紹興市柯橋區環境保護監測站提供的2015年第二季度廢水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數據顯示,你單位總磷進管濃度為2.35mg/L,氨氮進管濃度為22.5mg/L,總氮進管濃度為122mg/L,超過國家規定排放標準。以上事實,有紹興市柯橋區環保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2015年4月16日)、紹興市柯橋區環保局監察人員對周傳林的調查詢問筆錄、《監測報告》等為證。 你單位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依法應當予以處罰。 本局于2015年9月9日告知你單位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告知你單位有權進行陳述、申辯。你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視為接受處罰。 以上事實,有本局2015年9月6日《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紹柯環罰先告字[2015]191號)及《送達回執》為證。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人民幣壹萬零肆佰壹拾壹元 三、行政處罰決定的履行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限于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至指定銀行和賬號。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每日將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收款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紹興柯橋支行 戶名:紹興市柯橋區財政局非稅收入待清算專戶 賬號:19510101040082538-33) 繳納罰款后,一個月內憑銀行繳入回單內到本局財務室414換取罰沒款收據,逾期未領取的,由執法部門代為送達。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紹興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向紹興市柯橋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紹興市柯橋區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本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紹興市柯橋區環境保護局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八日 | 2015-09-18 | ||
紹柯環罰字[2016]50號 | 區環保局 | 紹興市柯橋區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紹柯環罰字[2016]50號 浙江嘉業印染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注冊號:330621000007050 組織機構代碼證:74903283-X 法定代表人:周傳根 地址:濱海工業區征海路620號 浙江嘉業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單位”)環境違法一案,經本局現場調查,現已審查終結。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根據紹興市柯橋區環境保護監測站提供的2015年第三季度廢水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數據顯示,你單位色度為200倍、氨氮濃度為112mg/L、硫化物濃度為0.665mg/L、總氮濃度為186mg/L,超過國家規定排放標準。以上事實,有紹興市柯橋區環保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2015年10月24日)、紹興市柯橋區環保局監察人員對周傳林的調查詢問筆錄、《監測報告》等為證。 你單位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條“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和第四十五條“向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水污染物,應當符合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钡囊幎?,依法應當予以處罰。 本局于2016年1月20日告知你單位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告知你單位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和聽證。你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和聽證,視為接受處罰。 以上事實,有本局2016年1月8日《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紹柯環罰先告字[2016]34號)及《送達回執》為證。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按照權限責令限期治理,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钡囊幎?,責令你單位達標排放,并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人民幣叁萬伍仟肆佰柒拾壹元 三、行政處罰決定的履行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限于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至指定銀行和賬號。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每日將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收款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紹興柯橋支行 戶名:紹興市柯橋區財政局非稅收入待清算專戶 賬號:19510101040082538-33) 繳納罰款后,一個月內憑銀行繳入回單內到本局財務室414換取罰沒款收據,逾期未領取的,由執法部門代為送達。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紹興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向紹興市柯橋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紹興市柯橋區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本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紹興市柯橋區環境保護局 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 | 2016-02-01 | ||
紹柯環罰字[2016]70號 | 區環保局 | 紹興市柯橋區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紹柯環罰字[2016]70號 浙江嘉業印染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注冊號:330621000007050 組織機構代碼證:74903283-X 法定代表人:周傳根 地址:濱海工業區征海路620號 浙江嘉業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單位”)環境違法一案,經本局現場調查,現已審查終結。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2016年1月22日,我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你單位有5臺定型機,9臺氣流染色機,2臺平網印花機等設備,均未經過環保審批投入生產,已違反相關環保法律法規。以上事實,有紹興市柯橋區環保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2016年1月22日)、紹興市柯橋區環保局監察人員對韓漢文的調查詢問筆錄、現場照片等為證。 你單位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四條“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準后,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條“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向審批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該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的規定,依法應當予以處罰。 本局于2016年1月27日告知你單位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告知你單位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和聽證。你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和聽證,視為接受處罰。 以上事實,有本局2016年1月27日《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紹柯環罰先告字[2016]58號)及《送達回執》為證。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重新報批或者報請重新審核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擅自開工建設的,由有權審批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補辦手續;逾期不補辦手續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批準或者未經原審批部門重新審核同意,建設單位擅自開工建設的,由有權審批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可以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由審批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責令你單位停止未批設備生產,并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人民幣陸萬零柒佰伍拾元 三、行政處罰決定的履行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限于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至指定銀行和賬號。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每日將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收款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紹興柯橋支行 戶名:紹興市柯橋區財政局非稅收入待清算專戶 賬號:19510101040082538-33) 繳納罰款后,一個月內憑銀行繳入回單內到本局財務室414換取罰沒款收據,逾期未領取的,由執法部門代為送達。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紹興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向紹興市柯橋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紹興市柯橋區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本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紹興市柯橋區環境保護局 二〇一六年二月三日 | 2016-02-03 | ||
紹柯環罰字[2016]134號 | 區環保局 | 紹興市柯橋區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紹柯環罰字[2016]134號 浙江嘉業印染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注冊號:330621000007050 組織機構代碼證:74903283-X 法定代表人:周傳根 地址:濱海工業區征海路620號 浙江嘉業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單位”)環境違法一案,經本局現場調查,現已審查終結。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根據紹興市柯橋區環境保護監測站提供的2015年第四季度廢水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數據顯示,你單位2015年第四季度監督性監測中苯胺濃度為12mg/L、氨氮濃度為52.5mg/L、總磷濃度為31mg/L、總氮濃度為137mg/L,超過國家規定排放標準。以上事實,有紹興市柯橋區環保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2015年10月13日)、紹興市柯橋區環保局監察人員對韓漢文的調查詢問筆錄、《監測報告》等為證。 你單位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條“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和第四十五條“向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水污染物,應當符合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規定,依法應當予以處罰。 本局于2016年4月16日告知你單位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告知你單位有權進行陳述、申辯。你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視為接受處罰。 以上事實,有本局2016年4月15日《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紹柯環罰先告字[2016]115號)及《送達回執》為證。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按照權限責令限期治理,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的規定,責令你單位達標排放,并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人民幣貳萬陸仟壹佰陸拾伍元 三、行政處罰決定的履行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限于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至指定銀行和賬號。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每日將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收款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紹興柯橋支行 戶名:紹興市柯橋區財政局非稅收入待清算專戶 賬號:19510101040082538-33) 繳納罰款后,一個月內憑銀行繳入回單內到本局財務室414換取罰沒款收據,逾期未領取的,由執法部門代為送達。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紹興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向紹興市柯橋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紹興市柯橋區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本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紹興市柯橋區環境保護局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七日 | 2016-05-17 | ||
紹柯環罰字[2016]162號 | 區環保局 | 紹興市柯橋區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紹柯環罰字[2016]162號 浙江嘉業印染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注冊號:330621000007050 組織機構代碼證:74903283-X 法定代表人:周傳根 地址:濱海工業區征海路620號 浙江嘉業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單位”)環境違法一案,經本局現場調查,現已審查終結。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根據紹興市柯橋區環境保護監測站提供的2016年第一季度廢水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數據顯示,你單位進管污水廢水總氮濃度為107mg/L,超過國家規定排放標準。以上事實,有紹興市柯橋區環保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2016年1月22日)、紹興市柯橋區環保局監察人員對韓漢文的調查詢問筆錄、《監測報告》等為證。 你單位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條“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和第四十五條“向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水污染物,應當符合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規定,依法應當予以處罰。 本局于2016年6月1日告知你單位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告知你單位有權進行陳述、申辯。你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視為接受處罰。 以上事實,有本局2016年5月30日《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紹柯環罰先告字[2016]147號)及《送達回執》為證。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按照權限責令限期治理,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的規定,責令你單位達標排放,并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人民幣貳萬叁仟零陸拾捌元 三、行政處罰決定的履行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限于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至指定銀行和賬號。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每日將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收款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紹興柯橋支行 戶名:紹興市柯橋區財政局非稅收入待清算專戶 賬號:19510101040082538-33) 繳納罰款后,一個月內憑銀行繳入回單內到本局財務室414換取罰沒款收據,逾期未領取的,由執法部門代為送達。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紹興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向紹興市柯橋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紹興市柯橋區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本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紹興市柯橋區環境保護局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四日 | 2016-06-14 |
浙江嘉業印染有限公司的注冊商標
圖片 | 注冊號 | 商標名 | 分類 | 分類ID | 狀態 | 日期 |
---|---|---|---|---|---|---|
![]() | 7448728 | 嘉業 | 布料床單 | 24 | 商標已注冊 | 2009-06-05 |
![]() | 7448758 | JIAYE | 材料加工 | 40 | 商標已注冊 | 2009-06-05 |
![]() | 7448768 | 嘉業印染 | 材料加工 | 40 | 商標已注冊 | 2009-06-05 |
![]() | 7448734 | JIAYE | 布料床單 | 24 | 商標已注冊 | 2009-06-05 |
![]() | 7448746 | JIAYE | 服裝鞋帽 | 25 | 商標無效 | 2009-06-05 |
![]() | 7448728 | 嘉業 | 布料床單 | 24 | 商標已注冊 | 2009-06-05 |
![]() | 7448768 | 嘉業印染 | 材料加工 | 40 | 商標已注冊 | 2009-06-05 |
![]() | 7448758 | JIAYE | 材料加工 | 40 | 商標已注冊 | 2009-06-05 |
![]() | 7448734 | JIAYE | 布料床單 | 24 | 商標已注冊 | 2009-06-05 |
![]() | 7448746 | JIAYE | 服裝鞋帽 | 25 | 商標無效 | 2009-06-05 |
浙江嘉業印染有限公司的法律訴訟:
文書名稱 | 日期 | 編號 |
浙江嘉業印染有限公司與紹興市柯橋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給付、行政確認一審行政判決書 | 2015-06-05 | (2015)紹嵊行初字第11號 |
紹興雙協針織提花有限公司與浙江嘉業印染有限公司、紹興柯橋恒元紡織有限公司侵害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 2016-10-10 | (2016)浙06民初547-1號 |
浙江嘉業印染有限公司投資的公司
投資企業 | 法人代表 | 地址 | 出資比例 |
---|---|---|---|
紹興柯橋合眾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傅見林 | 紹興市柯橋區濱海工業區八五丘地段 | 1.27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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