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織活性染色系列、TC、全滌、染色拉毛。同時具備全進口五平、六圓印花流水線,四組不倒絨拉毛線,二十臺定型機。
紹興騰達印染有限公司,辦公室地址位于水鄉、橋鄉、酒鄉、名士之鄉紹興,紹興市柯橋區馬鞍鎮寺橋村,于2003年10月31日在紹興成立,我公司主要提供印花、染色、搖粒、漿紗:針紡織面料;生產:針紡織品、服裝;經銷:紡織原料。 歡迎各界朋友蒞臨參觀、指導和業務洽談
聯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紹興市柯橋區馬鞍鎮寺橋村 -
- 固定電話:
- (0575)85109858
- 經理:
- 嚴海生
- 電子郵件:
- sxzah518@126.com
- 郵政編碼:
- 312072
- 順企®采購:
- 請賣家聯系我在線采購產品
其他聯系方式
座機號碼 | 0575-85109858 |
電子郵箱 | sxzah518@126.com |
手機號碼 | 13777319042 |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 法人名稱:
- 紹興騰達印染有限公司
- 簡稱:
- 騰達印染
- 主要經營產品:
- 印花 , 染色 , 搖粒 , 漿紗:針紡織面料 , 生產:針紡織品 , 服裝 , 經銷:紡織原料
- 經營范圍:
- 無 印花、染色、搖粒、漿紗:針紡織面料;生產:針紡織品、服裝;經銷:紡織原料、紡機配件、紡織油品(除危險化學品);貨物進出口(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除外)。
- 營業執照號碼:
- 330621000104462
- 發證機關:
- 紹興市柯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法人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 經營期限:
- 永久
- 經營狀態:
- 存續
- 成立時間:
- 2003年10月31日
- 注冊資本:
- 108(萬元) (萬元)
- 所屬行業:
- 棉印染精加工 » 紹興縣棉印染精加工
- 所屬城市黃頁:
- 紹興企業網 » 紹興縣 » 紹興縣馬鞍鎮
- 順企編碼:
- 10332325
紹興騰達印染有限公司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嚴海興 | 100% | 人民幣6000萬元 |
紹興騰達印染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經營范圍變更 | 生產:針紡織品、服裝;經銷:紡織原料、紡機配件、紡織油品(除危險化學品);貨物進出口(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除外)。(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印花、染色、搖粒、漿紗:針紡織面料;生產:針紡織品、服裝;經銷:紡織原料、紡機配件、紡織油品(除危險化學品);貨物進出口(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除外)。 | 2017-12-24 |
企業類型變更 | 私營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營性質企業控股) | 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 2017-12-24 |
多證合一備案 | - | - | 2017-12-24 |
換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執照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083752 | 注冊號:組織機構代碼證: | 2017-08-16 |
投資人備案 | 姓名: 嚴海興; 出資額: ; | 姓名: 嚴海興; 出資額: ; 姓名: 嚴江濤; 出資額: ; [退出] | 2015-01-07 |
住所變更 | 住所: 紹興市柯橋區馬鞍鎮寺橋村 郵政編碼: 電話: 住所所在行政區劃:馬鞍鎮 | 住所: 紹興縣馬鞍鎮寺橋村 郵政編碼: 電話: 住所所在行政區劃:馬鞍鎮 | 2015-01-07 |
高級管理人員備案 | 姓名: 嚴海生;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新增] 姓名: 嚴華娟; 證件名稱: ; : ; 性別: 女性; 職務: 監事 [新增] | 姓名: 嚴海興;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經理 [退出] 姓名: 嚴海興;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執行董事 [退出] 姓名: 嚴江濤;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監事 [退出] | 2015-01-07 |
組織機構變更 | 姓名: 嚴海生;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新增] 姓名: 嚴華娟; 證件名稱: ; : ; 性別: 女性; 職務: 監事 [新增] | 姓名: 嚴海興;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經理 [退出] 姓名: 嚴海興;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執行董事 [退出] 姓名: 嚴江濤; 證件名稱: ; : ; 性別: 男性; 職務: 監事 [退出] | 2015-01-07 |
營業期限變更 | 營業期限: 2003-10-31 至 9999-9-9 | 營業期限: 2003-10-31 至 2023-10-31 | 2015-01-07 |
法定代表人變更 | 嚴海生 | 嚴海興 | 2015-01-07 |
紹興騰達印染有限公司的組織架構
名字 | 職務 |
---|---|
嚴海生 | 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
嚴華娟 | 監事 |
紹興騰達印染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
紹柯環罰字[2015]296號 | 區環保局 | 紹興市柯橋區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紹柯環罰字[2015]296號 紹興騰達印染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注冊號:330621000104462 組織機構代碼證:75590837-5 法定代表人:嚴海生 地址:馬鞍鎮寺橋村 紹興騰達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環境違法一案,經本局現場調查,現已審查終結。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2015年9月7日,我局執法人員檢查時發現,你單位自2015年5月1日起已轉移定型機廢油2320千克給安徽蕪湖縣污油處理廠處置,但無法提供定型機廢油轉移報批、備案和有效轉移聯單,且廠區內未建立危險廢物貯存的設施,未按規定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已違反相關環保法律法規。以上事實,有紹興市柯橋區環保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2015年9月7日)、紹興市柯橋區環保局監察人員對阮耀斌的調查詢問筆錄、現場照片等為證。 你單位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依法應當予以處罰。 本局于2015年11月24日告知你單位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告知你單位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和聽證。你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和聽證,視為接受處罰。 以上事實,有本局2015年11月17日《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紹柯環罰先告字[2015]297號)及《送達回執》為證。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條第六項的規定,責令你單位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人民幣壹拾捌萬元 三、行政處罰決定的履行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限于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至指定銀行和賬號。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每日將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收款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紹興柯橋支行 戶名:紹興市柯橋區財政局非稅收入待清算專戶 賬號:19510101040082538-33) 繳納罰款后,一個月內憑銀行繳入回單內到本局財務室414換取罰沒款收據,逾期未領取的,由執法部門代為送達。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紹興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向紹興市柯橋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紹興市柯橋區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本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紹興市柯橋區環境保護局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日 | 2015-12-03 | ||
紹柯環罰字[2016]55號 | 區環保局 | 紹興市柯橋區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紹柯環罰字[2016]55號 紹興騰達印染有限公司: 營業執照注冊號:330621000104462 組織機構代碼證:75590837-5 法定代表人:嚴海生 地址:馬鞍鎮寺橋村 紹興騰達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環境違法一案,經本局現場調查,現已審查終結。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2015年12月1日上午,我局執法人員接群眾舉報后,立即和濱海工業區管委工作人員一起前往你單位進行檢查,發現你單位廠區西南角污水池邊上有一根污水管道法蘭破裂導致廢水外溢至廠區外田邊溝渠,由溝渠流入傅江下村北河。執法人員對廢水進行采樣,經檢測,水樣 COD濃度為340mg/L,超過國家規定排放標準。以上事實,有紹興市柯橋區環保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2015年12月1日)、紹興市柯橋區環保局監察人員對阮耀斌的調查詢問筆錄、檢測報告、現場照片等為證。 你單位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企業事業單位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發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應當立即啟動本單位的應急方案,采取應急措施,并向事故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并抄送有關部門”的規定,依法應當予以處罰。 本局于2016年1月29日告知你單位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告知你單位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和聽證。你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和聽證,視為接受處罰。 以上事實,有本局2016年1月27日《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紹柯環罰先告字[2016]43號)及《送達回執》為證。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條“企業事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一)不按照規定制定水污染事故的應急方案的;(二)水污染事故發生后,未及時啟動水污染事故的應急方案,采取有關應急措施的”的規定,責令你單位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人民幣柒萬貳仟元 三、行政處罰決定的履行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限于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至指定銀行和賬號。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每日將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收款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紹興柯橋支行 戶名:紹興市柯橋區財政局非稅收入待清算專戶 賬號:19510101040082538-33) 繳納罰款后,一個月內憑銀行繳入回單內到本局財務室414換取罰沒款收據,逾期未領取的,由執法部門代為送達。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紹興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向紹興市柯橋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紹興市柯橋區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本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紹興市柯橋區環境保護局 二〇一六年二月五日 | 2016-02-05 |
紹興騰達印染有限公司的法律訴訟:
文書名稱 | 日期 | 編號 |
楊水慶與紹興騰達印染有限公司、李永仁等所有權確認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06-11-30 | (2006)紹民一初字第2919號 |
楊友忠與傅紅旗、紹興騰達印染有限公司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06-08-05 | (2006)紹民一初字第2542號 |
(1)浙江紹興恒信農村合作銀行東浦支行與紹興騰達印染有限公司、浙江匯德隆染化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16-09-26 | (2016)浙0602民初7294號 |
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紹興越城支行與紹興茂盛化纖紡織印染有限公司、紹興騰達印染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16-07-21 | (2016)浙0602民初4853號 |
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與紹興騰達印染有限公司、浙江匯德隆染化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16-08-10 | (2015)杭下商初字第2779號 |
淮安市禹舜工貿有限公司與紹興騰達印染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行裁定書 | 2016-10-18 | (2016)蘇0804執1441號 |
紹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斗門支行與紹興縣恒達化工染料有限公司、紹興騰達印染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 2014-12-02 | (2014)紹越袍商初字第444號 |
紹興騰達印染有限公司與紹興冠德針織有限公司執行裁定書 | 2013-06-18 | (2013)紹執民字第232-2號 |
紹興騰達印染有限公司與紹興冠德針織有限公司執行裁定書(1) | 2013-04-27 | (2013)紹執民字第232-1號 |
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與紹興騰達印染有限公司、浙江匯德隆染化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 2015-11-10 | (2015)杭下商外初字第0005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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