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諸暨市大唐鎮開元東路 -
- 固定電話:
- (0575)7742352
- 經理:
- 鐘志坤
- 郵政編碼:
- 311801
- 順企®采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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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聯系方式
座機號碼 | 0575-87719906 |
工商信息和基本資料
諸暨市大唐印染有限公司的股東
股東名字 | 出資比例 | 出資額 |
---|---|---|
鐘志坤 | 95.02% | 人民幣210萬元 |
鐘可華 | 4.98% | 人民幣11萬元 |
諸暨市大唐印染有限公司的工商變更記錄
變更項目 | 變更后 | 變更前 | 時間 |
---|---|---|---|
經營范圍變更 | 一般項目:面料印染 加工; 面料紡織加工 ;服飾制造;專用化學產品制造(不含危險化 學品);機械零件、零部件加 工;纖維素纖維原料及纖維制造;合成纖維制造;針織或鉤針編織物及其制品制造;針紡織品及原料批發;針紡織品零售;服裝服飾批發;服裝服飾零售;專用化學產品銷售(不含危險化學品);機械零件、零部件銷售(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 印染;加工 自銷:環保印染助劑、化 纖絲加 彈 | 2020-03-13 |
經營期限變更 | 營業期限至: 營業期限至: 長期 | 營業期限至: 2022-10-29 | 2020-03-13 |
住所變更 | 浙江省紹興市諸暨市大唐街道開元東路 | 諸暨市大唐鎮開元東路 | 2020-03-13 |
聯系電話變更 | 2020-03-13 | ||
換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執照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 342 48P | 注冊號:42 039 組織機構代碼證: | 2016-11-15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34248P | 注冊號:42039 組織機構代碼證: | 2016-11-15 | |
企業類型變更 | 私營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營性質企業控股) | 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 2012-10-11 |
行業代碼變更 | 行業代碼:176 1 | 行業代碼:176 0 | 2012-10-11 |
經營期限變更 | 營業期限: 2002-10-30 至 20 22-10-29 | 營業期限: 2002-10-30 至 20 12-10-29 | 2012-10-11 |
注冊號升級 | 注冊號: 42039 | 注冊號: 259 | 2012-10-11 |
諸暨市大唐印染有限公司的組織架構
名字 | 職務 |
---|---|
鐘志坤 | 執行董事 |
鐘可華 | 監事 |
鐘培法 | 監事 |
諸暨市大唐印染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
諸環罰字〔2015〕123號 | 市環保局 | 諸暨市環境保護局 行 政 處 罰 決 定 書 諸環罰字〔2015〕123號
諸暨市大唐印染有限公司: 組織機構代碼:14623424-8 營業執照注冊號:330681000142039 營業執照注冊地址:大唐鎮開元東路 法人代表:鐘志坤 違法行為發生地址:大唐鎮開元東路378號 2015年5月25日,我局在線監控中心發現你(單位)在大唐鎮開元東路378號從事染色生產過程中,數據顯示存在污水超標排放,我局執法人員在你(單位)廠在線監測機房采集水樣2瓶,經諸暨市環境監測站監測,結果表明化學需氧量為292mg/L和289mg/L,已經超標。2015年5月29日我局對上述違法行為予以立案查處,經審查你(單位)的違法行為屬實。 我局認為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條“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規定,已構成違法。 上述事實,由以下證據證明: 1、組織機構代碼復印件1份、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1份,證明你(單位)基本情況; 2、授權委托書1份、受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證明你(單位)授權委托情況和受委托人基本情況; 3、現場檢查(勘察)筆錄1份、現場照片6張,證明2015年4月2日現場檢查時,你(單位)正在生產及污水處理運行的現狀和我局執法人員取樣的情況; 4、調查詢問筆錄1份,證明你(單位)部分廢水超標排放的事實; 5、檢測報告1份(諸環監[2015]第0359號),證明你(單位)排放超標的事實。 2015年6月16日,我局作出《諸暨市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諸環罰告字[2015]123號),告知你(單位)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告知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并于2015年6月19日依法送達。你(單位)收到后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 以上事實,有我局《諸暨市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諸環罰告字[2015]123號)、《諸暨市環境保護局送達回證》為證。 我局認為,你(單位)污水超標排放的行為,依法應當追究法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按照權限責令限期治理,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的規定,就你(單位)超標排放水污染物的違法行為,我局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人民幣伍仟貳佰肆拾玖元整。 限你單位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至諸暨市財政局非稅收入結算分戶。 收款單位:諸暨市財政局非稅收入結算分戶; 開戶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諸暨紅旗路支行; 帳號:*000104201。 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二個月內向諸暨市人民政府或者向紹興市環保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諸暨市人民法院起訴。 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我局地址:環城東路968號水業大廈705室 郵政編碼:311800 聯 系 人:王 昀 電 話:87029695
諸暨市環境保護局 2015年6月27日 | 2015-06-27 |
諸暨市大唐印染有限公司的注冊商標
圖片 | 注冊號 | 商標名 | 分類 | 分類ID | 狀態 | 日期 |
---|---|---|---|---|---|---|
![]() | 5382998 | DATON | 材料加工 | 40 | 商標已注冊 | 2006-05-29 |
![]() | 5382998 | DATON | 材料加工 | 40 | 商標已注冊 | 2006-05-29 |